Ⅰ 北京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
事件处理结果: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原因认定
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结合专家组意见,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
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2、性质认定
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八达岭被老虎咬伤的女人图片扩展阅读:
1、事故原因
造成这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故致一死一伤。32岁游客赵女士在东北虎园下车时,被老虎拖走受伤,其母周女士下车追女儿时遭老虎撕咬死亡。2016年10月12日,伤者赵女士讲述事发经过时称,自己因为坐车晕车,下车去往驾驶室被咬伤,并非因为吵架。
2、动物园回应
2016年7月23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袭击游客造成一死一伤事件。2016年10月12日家属再次发声,质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巡逻人员未及时下车施救。
2016年10月13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回应称,在猛兽区,从园区的操作规范来说,包括工作人员在内,任何人都不能私自下车。工作人员私自下车,同样面临着生命危险。
Ⅱ 被野生动物园的老虎咬伤的人是谁
据传,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女人是延庆空军某部营长的夫人,研究生学历,30岁,安徽人,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为人剽悍、泼辣,平常总是和老公吵架。此次事件的过程是埋怨老公开车肉,自己要开让老公下车,就在这时老虎来了,她的下巴被咬没了,前胸抓的模糊不清,现在还没有脱离危险,在重症监护室。她母亲护女心切,追出去,被另一只老虎当场咬死。 针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事件,网络观点集中如下: 1.不做死就不会死,动物园无责任! 2.不愧是野生动物园,保持动物野性做的不错,值得一去! 3.母老虎遭遇真老虎,最后发现自己是纸老虎! 4.低智商必须被淘汰,这智商活着也没意思! 5.肯定是亲妈,不是婆婆! 6.想当母老虎也要分地方! 7.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8.夫妻有账回家算,别让老虎插足。
Ⅲ 八达岭被老虎咬伤的女子是苏勒亚其其格
肯定的告诉你不是。
Ⅳ 北京动物园老虎咬人女人身份
据传,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女人是延庆空军某部营长的夫人,研究生学历,30岁,安徽人,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为人剽悍、泼辣,平常总是和老公吵架。此次事件的过程是埋怨老公开车肉,自己要开让老公下车,就在这时老虎来了,她的下巴被咬没了,前胸抓的模糊不清,现在还没有脱离危险,在重症监护室。她母亲护女心切,追出去,被另一只老虎当场咬死。 针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事件,网络观点集中如下: 1.不做死就不会死,动物园无责任! 2.不愧是野生动物园,保持动物野性做的不错,值得一去! 3.母老虎遭遇真老虎,最后发现自己是纸老虎! 4.低智商必须被淘汰,这智商活着也没意思! 5.肯定是亲妈,不是婆婆! 6.想当母老虎也要分地方! 7.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8.夫妻有账回家算,别让老虎插足。
Ⅳ 女子动物园内突然下车遭老虎袭击
7月23日15时许,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目前,北京延庆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已被责令立即停业配合调查,进行整顿。另据延庆区委宣传部消息,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游客突然下车遭遇老虎袭击
23日下午,几名游客自驾进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车辆行驶至猛兽区的东北虎园里,一名女性中途下车,被身后一只老虎拖走,随后同车两人追上去也被老虎攻击,事件造成1死1伤。
据央视报道,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轿车突然在猛兽区的东北虎园内停车,车上一名身穿连衣裙的女子从副驾驶走下,绕过车头走到驾驶员门前。就在此时,从她身后突然出现一只老虎,将这名女子拖走。
随后,一位穿蓝色体恤的男子立刻从主驾驶下车,试图营救该年轻女子,车后座另一位穿黑色裤子的女子也随之下车营救。同时,一辆越野巡逻车从副驾驶一侧开过来,向老虎出现的方向驶去。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动物园组织人员展开营救,但其中一位女子已经当场死亡,被老虎叼走的年轻女子则全身多处受伤,被送往延庆区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被转至北医三院抢救。
伤者仍在重症监护室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来到北医三院外科楼,受伤女子仍在重症监护室病房观察。医生告诉家属,目前伤者伤情基本稳定,但依然有较高的感染风险。
伤者家属告诉北青报记者,由于家人仍处在危险期,他们希望一切等伤者病情稳定后再说。但据伤者丈夫的同事对媒体介绍,事发时当事人并不知道他们还在园区范围里,“他们以为自己已经出来了,所以才下的车”。
据央视报道,当事游客进入园区前签订过相关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自驾入园要锁好车门窗,严禁下车。延庆区委宣传部也对媒体表示,自驾游客入园时都看到过园方的安全提示,签订了相关协议。两名女游客下车时,车辆肯定没有驶出虎园,只是游客自己误认为已经出了虎园,下车后才出了意外。
涉事野生动物园被责令停业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园区已暂停对外开放,事发地东北虎园区的大门也已关闭。
23日晚,延庆政府部门发布通报称,2016年7月23日15时许,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事件发生后,延庆区全力组织救治伤员,并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责令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立即停业,配合调查,进行整顿,确保旅游安全。
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当事游客自驾车过程中,游客私自下车受到老虎攻击,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此也提醒广大游客,游园时要遵守有关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相关
近年野生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
2012年10月27日,游客刘女士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车游玩,途经野生动物园华南虎区域时,刘女士下车去洗手间。回车途中,刘女士被突然出现的老虎扑倒,脸部遭到撕咬。
2013年12月17日,上海动物园繁殖场,一饲养员在打扫虎笼时,不幸被华南虎咬死。
2014年8月28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孟加拉虎园区一名巡逻员被老虎咬伤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2015年8月12日,秦皇岛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一名女性游客在白虎园区参观时自行下车,遭到老虎攻击受伤,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3月3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一名园区动管部经理在大象馆内死亡。有员工称,因大象处于发情期,经理在给大象喂食、打扫象舍时,遭大象踩踏致死。本组文/本报记者 周丹 综合央视等媒体报道
Ⅵ 被老虎咬伤女人近况如何
老虎咬伤的女人是延庆部队(空军副营长的媳妇)研究生毕业,30岁,安徽人,正在办理随军手续,平常总是和老公吵架,军队里全都知道每次打架的过程,此次事件的过程是埋怨老公开车太肉,自己要开让老公下车,就在这时老虎来了,现在她的下巴被咬没了,前胸抓的模糊不清,现在还没有脱离危险,在重症监护室。丈母娘也追出去,当时被另一只老虎咬住脖子当场死亡。
Ⅶ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件为什么不宣判
没有宣判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
1、判达结果暂时还没有下达
2、延庆法院通报称,在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诉求、事发经过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庭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
3、法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死者周女士、伤者赵女士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
事故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赵女士亲属、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等到庭旁听案件。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4、在起诉书中,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赔偿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
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
(7)八达岭被老虎咬伤的女人图片扩展阅读:
2016年7月23日下午,赵某一家三口与母亲周某某乘坐私家车到北京某野生动物园游玩,游览至东北虎园出口附近时,赵某从副驾驶下车,
从车头绕到驾驶室旁边位置,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至不远处的山坡平台处,周某某下车救助也遭老虎袭击,事故导致赵某受伤、周某某死亡。
原告方认为,被告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被告仅看重商业利益,
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
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被告对周某某的死亡及赵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原告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被告辩称,被告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
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被告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
被告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诉求、事发经过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庭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
法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死者周某某、伤者赵某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
原告亲属、被告公司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14时18分,两案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