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职员被公司高管抓胸强吻,提出5万和解后,为啥第二天又反悔了
公司董事长多次说他们跟警察认识,办案民警也说他认识我们董事长,一直劝我董事长夫妻俩开公司有多不容易,还说调了监控,没有看到肢体接触,让我算了,要点钱才最实在。小洁说,自己当晚被气昏头了,也害怕对方有背景关系,于是提出5万元与葛某和解。但第二天认为这样太便宜猥亵她的男人了,于是就联系公司说不要钱、不和解,按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㈡ “山东四变态”伏法记:打死男主人、性侵女主人,后来怎样了
两个人从相识到结婚进宫是极其困难的,而且白头偕老是每对情侣的愿望,太阳夫妻也是一样的。谁会想到在2013年5月,他们共度余生的誓言会被打破,丈夫被一群暴徒殴打致死,妻子在一系列不人道的羞辱后被杀。
然而,令我们高兴的是,警方在死者的衣服里,发现了一张付帮的名片。根据警方的调查,这个人和 sun 家族没有任何关系。不久之后,警方确认了嫌疑人付刚的身份,并逮捕了他带领的四名男子。在被警察抓住后,几个人的心理防线很快被打破,最终承认了罪行。
2016年6月22日,根据法院的判决,四人因参与犯罪被判处死刑。如果这四个罪犯是以他们的性格来判断的话,他们将被从“人民登记册”上除名,他们将犯下谋杀、抢劫、强奸和非法入室的罪行,这些都是非法的,四个人还在男主人面前强奸女主人,在女主人面前殴打男主人,用能通过考试的话来形容这四个,评论区见。
㈢ 19岁女子被两名同事强行侵犯,不顺从就扇耳光捂嘴,后来怎样
我们向来就明白要时刻对外人保持警惕心,因为很多时候危险就在我们看不见的角落,即使是关系再亲密的人,也可能做出伤害我们权益的事情,越是没有戒心,越容易受到侵犯!江苏无锡一名女子,就被她的两名同事强行侵犯,不顺从就扇耳光,最终其中一人放弃,一人得逞。
受害人潘某今年只有19岁,刚刚步入社会不久,也没有经历过那么多人心险恶,一次和公司同事聚餐结束之后,她就被男同事许某和谢某带到出租屋内,并实施侵犯行为。当时潘某意识到自己的处境,便进行激烈反抗,许某看到她的反抗有些害怕了,于是打算放弃,而谢某却依旧强势地将潘某侵犯了。
在职场上和同事打好关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能够让工作生活更加顺利地进行下去;但是我们也必须时刻警惕每一个人,毕竟我们不了解他人的过去,也不知道他们的心理状态。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就应该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瞒而不报反而会导致违法行为的猖獗!
㈣ 日本奇葩强奸案:因施暴中受害女孩发出声音,强奸犯被判无罪,究竟为什么
强奸行为在大部分的国家里,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施暴者不仅会受到社会大众的强烈谴责,还要承担法律的约束和惩罚。每个国家对强奸罪的定义和处罚都各不相同,但是从强奸罪的危害来看,它们都几乎相同。
㈤ “廊坊连环强奸案”:两色魔街头强奸女性,监控拍下全过程,后来怎样
关于深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受。有些人会在日落后逐渐兴奋起来,有些人会在深夜上路后感到危险。晚上是兴奋还是害怕?2016年的一个晚上,一个女生如约去了一个朋友家。在路上,她遇到了让她对黑夜过敏的人。女孩刚刚20出头,当天晚上打扮好心情愉快就出门了。
警察接到报警后,立即检查监控罪犯的意图。为了防止麻烦,他们在掌握了确切线索后立即出动,并逮捕了本案罪犯刘。据悉,刘的邻居们对他印象深刻,认为他是一个受气的好老头,为人和动物一样温和,但从未想到他有这样一颗邪恶的心。
㈥ “色魔连环入室行兇案”:变态半夜闯进独居女性家,后来如何
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一起邪淫念,则生平极不欲为者,皆不难为,所以淫是万恶之首。——《围炉夜话》(清)王永彬
常言色字头上一把刀,这把刀不仅害自己,也害别人。一个色欲熏心的人,很轻易就会伸出自己的魔爪,令人愤怒,也令人恐惧。
今天我们要聊的,是2012年发生在河南省周口市的一桩连环入室强奸杀人案,变态色魔接连作案,背后真相令人愤慨。
歹徒半夜入室,多次侵害女子
2012年5月13日,家住周口市某村的王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三天前的晚上遭遇了歹徒入室强奸抢劫。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线索,警方得知了其遭遇的恐怖经历。
原来,王女士的丈夫不久前出门打工,家中只剩下她一人居住。案发当晚,王女士正从客厅起身准备洗漱休息,突然一个黑影冲了进来,迅速将王女士按倒在地上。
随后,歹徒迅速拿出胶带将王女士的眼睛嘴巴封住,有拿绳子将其手脚捆绑起来。混乱之中王女士只看到此人用女性丝袜蒙住了头,并没有看清歹徒面部特征。
在对王女士进行侵犯之后,马某又将目标锁定在了年轻漂亮的小月身上,撑着夜色翻入独居的小月家中。
但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遭遇了小月的激烈反抗和大声呼救,生怕被人发现的马某便死死掐住了小月的脖子,最终导致其窒息而亡。接着,他又将尸体带回了家中。
让他没想到的是,办案民警迅速找上门来,将其捉拿归案。
警示
很明显,直到被缉拿归案,犯罪嫌疑人马某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一切都是自己酿成的恶果,还在将一切归结到情人身上,简直令人无语。
从在他家中搜出的大量黄色影碟就可以看出,此人的自制力极差,而后更是将自己邪恶、龌龊的想法付出行动,这样的变态色魔,必然受到法律与正义的严惩。
此外,通过这个故事,也再次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家中的防盗窗、防盗门等要保证安全有效,还可以放一些必要的防身用品在身上或家中。
同时,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冷清,并及时寻求帮助。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可以尽量不要单独出门尤其是在晚上、在人烟稀少的地方,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
㈦ 醉酒昏睡女子被强奸后,男子欲再次强奸,女子掉河里死亡,怎么看这行为
【简要案情】2005年5月24日,红红(化名)和邻村女孩萍萍(化名)一起外出,此后红红再也没有回家。次日6时许,群众在县城北一鱼塘网鱼时捞出一具女尸。公安机关多年走访调查,未能确认受害人的身份。2020年9月中旬,经公安机关经连续攻坚,成功破获阜城县“2005.5.25”命案积案,15年前曾轰动一时的无名尸案告破,死者正是失踪多年的红红。
经查,当年5月24日红红和萍萍外出后,两人与陌生男子陈某、范某一起饮酒。陈某与范某开车将红红与萍萍拉至陈某家后,范某与萍萍去了西层,范某证实,回到陈某家,其和萍萍去了西屋,陈某和红红去了东屋。其间听到东屋有打人的响声,范某看到陈某扇红红耳光,边扇边让红红脱衣服,红红又哭又叫。正睡觉时,陈某到西屋喊其,说“红红死了”,其问陈某怎么回事,陈某说那个女的不同意发生关系,就捂着她的嘴、掐了她的脖子,发生关系后发现她不动了。
后陈某开着面包车拉着其,将“尸体”扔到大北关的水坑里。返回陈某家后,陈某把红红的衣服装到袋子里放到面包车上准备天亮后扔掉,并商议告诉萍萍,“红红和陈某发生关系后自己爬墙头走了,如果红红的母亲问,就说红红去北京了,别说四个人见过面,否则都要坐牢。”。
通过该观点,先奸后杀或先杀后奸均不单纯成立强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为了强奸或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的暴力行为致人死亡的,才成立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进一步证明了构成要件的主观规制机能的意义。本案中,陈某为了实施强奸,对红红实施暴力行为,在强奸故意的支配下,陈某的暴力行为对红红的死活持放任心态,红红的死与活均在在主观故意内容之内,因此,陈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应按强奸罪结果加重犯处罚,问题是,本案中,在陈某强奸红红过程中,并没有发生红红死亡的结果,那么,陈某是否应负强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呢?换言之,陈某对红红的死亡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呢?这个问题涉及刑法上的错误之(狭义)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
㈧ 3年前,女子声称被强奸两次,警方立马出动,嫌疑人:她是自愿的,如何判
一位身穿红色上衣的年轻女子,来到了长沙市坡子街派出所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了!还同一个男人被强奸了两次!据女子所说,她是在网吧上网时,被一个男子搭讪,然后就被男子带到宾馆实施了强奸!但民警将男子抓捕以后,该男子却声称,他并没有强奸,是女子自己脱掉衣服,自愿跟他发生关系的!
㈨ 女人在被强奸的过程中大声呼救,这样对保护自己有利吗
女性面临强奸时只有两个选择,第一,大声呼救;第二,默默承受事后报警。如何选择要看身处的环境。
根据以往案例,强奸不会在大街上,基本会选择人烟稀少,或是房间之中。以人的本能而言,遇到危险时会在惊恐之下大声呼救,希望被附近的人听到。但有的时候喊破了喉咙都不会被人听到,反而会让歹徒进行激烈的报复。因此,是否呼救应当根据身处环境而言。
避免不幸发生,女性要学会保护好自己强奸案例经常会出现熟人作案。对于身边的朋友,或者同事,也要存有提档之心,切忌一时大意羊入虎口。
另外酒吧,夜店发生强奸的案例比较多。有些男性专门在夜店寻找单身女性,或者醉酒不清醒女性下手。因此,女孩不要单独去往夜店,更不要在无人陪伴的情况独自饮酒喝醉。只要时刻警醒自己,歹徒就无机可乘。
㈩ 女子指使他人强奸别人,却误强奸了自己,是否构成犯罪
女子教唆男子强奸自己的女室友,却被男子误闯入房间强奸。花钱雇佣他人强奸了自己,是否构成犯罪?这件事简单说就是一个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给强奸了。当然严格来说是雇人把自己给错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