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子在河边被强暴,起身时因体力不支滑入河中身亡,男子应该被判多少年
女子在河边被强奸后,起身时因体力不支,滑入河中身亡,我认为男子强奸妇女并且致使被害人死亡,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应该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所以在我看来,女子最终溺水身亡,这一结果与男子的强奸行为是有关系的,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所以这个男子最终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 男子错把女子当成妻子发生性关系,男子的行为是否违法
孙某被单位派驻外地工作,妻子一人在家,无聊时就找来闺蜜张某陪伴自已,孙某不在家时,张某吃住在孙某家。2019年8月一天,因单位有急事召孙某回单位开会,孙某没有告诉妻子,当晚往家里赶,回到家时已是深夜,孙某没有惊动妻子,简单洗濑,摸黑上床,与熟睡中的张某发生性关系。
张某惊醒后,顺手打开床头灯,两人相视都愣了一下,孙某本欲停止,张某示意孙某继续。原来,孙某妻子与闺蜜睡下后,妻子突然接到母亲电话,父亲不舒服,便赶去父母家将父亲送到医院。
当张某打开灯后,孙某与张某知道真相后,如果张某阻止孙某继续性行为,而孙某仍继续进行的,则孙某涉嫌强奸罪。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当孙某发现与自已发生性关系的不是妻子时,本欲停止性行为,而张某却没有要停止的意思,却示意孙某继续进行,意味着孙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按照张某的意思,其实我喜欢你很久了。
法律是中性的,设立之初就是以每个人都要违法为前提,视每个人都是恶人,设立底线和惩罚规则。要是对法律抱有很大的幻想就错了,而瞧不起法律,认为从来都没有公平和正义也就错了。现在毕竟不是古代,当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还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吧,但前提是懂法,守法,而不是一个法盲。
C. 江西一女顾客为打折,与男老板在试衣间发生关系,事后竟报警,为啥
有的人真的是见钱眼开,一个女子在买衣服的时候,很喜欢一件衣服,她觉得太贵了,店主觉得要是真看好了,也可以打折。但有个条件,就是两个人在一起一会,女子竟然同意了。没有想到,男子在事后给的折扣不高,女子就报警了。
做人,应该踏踏实实的。做生意嘛,就要和气生财。既然女子喜欢,就给她一些折扣,说不定还会拉来一些客源呢。要是拉不来,做成这一单,也是好的。男子的做法,就是将自己的生意门路,堵死了。老话常说,做人要厚道,就是这个道理。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