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陪唱女可以搂搂抱抱吗
首先,姑娘们最喜欢的是业务局。就是销售方公司请甲方公司。这种局销售方的人哪有什么心情玩,一心只想着把对方陪好。甲方如果不是关系户,是凭本事的,也不会放开手脚。当然也有姑娘不喜欢这种局,喝多了难受。
但是碰到那种私人请私人的,或者对方不在乎的,那就挺难受。这种出来玩多了,在喝点酒,容易把姑娘不当回事。摸起来没个轻重,手伸进去真摸的也挺常见。姑娘不乐意,这时又分两种,如果比较干净的,这时就让对方换了。一般这种都是常客,店里是不会得罪客人的。换了之后说不定还得搭点果盘什么的,老鸨们还要坐下来陪老板们喝点,陪罪。而姑娘这一局就算白陪了。至于赔罪的东西要不要扣姑娘的,我还不知道,业内人士可以解答下。
而碰到半黑不白的,那就惨了。不让摸?那就喝酒,喝到姑娘吐了,这事也就完了。不给面子?那就准备挨嘴巴子。然后就哭着被老鸨带出去,重复上面的事。
这事不少有,但也不常有。毕竟做这种生意的,老板也多少有点关系。老板们来玩主要还是寻开心,经常闹事,别人做生意的也不会喜欢。但也真有姑娘被打到医院去的。对方也是赔钱了事。
还有的是自己来玩的,这种局比例少,基本都是一些小年轻。姑娘们有的喜欢,有的不喜欢。喜欢的事,都是年轻人,容易玩的开心。不喜欢的,这种局酒不会少喝,而且玩的久,玩的也挺大。
关于出台。只能说做的长了,没几个会不出台。毕竟坐台来的钱哪有出台的多。至于挑不挑客人,因人而异。但是。没几个姑娘磨的过常客。真被人看中了,次次来都点,上床也正常。毕竟人是感情动物,毕竟姑娘们感情生活都挺空虚的。每天昼伏夜出,接触不到什么人。但关系挺扭曲的,真动了感情,两个人都会受伤。
做一行的,很多不是真的想赚钱。怎么解释呢,很多姑娘是贪玩,想赚点钱去玩,也基本没存款。不是每个客人都穷凶极恶,大多都是有色心没色胆,搞不出什么大的风浪。很多时候都只是喝点酒,唱点歌,陪客人玩玩游戏,搂搂抱抱,也不能在那真做点什么。很多姑娘在那赚点钱,转头就消费了。这点钱虽然比平均工资高,但也经不住姑娘造。毕竟一晚上能坐几次台?真想赚钱的,就是去卖。一晚上可以出台好几次。
很多做这行的姑娘刚进来,就是被消费主义洗脑,入不敷出,所以萌生赚钱的想法。但钱又哪里这么好赚,又觉得这行也没什么。喝酒,平时没事我都要约人出来喝酒?进来也无非是陪客人玩玩,了不起被人摸摸,又少不了块肉。
但这行也真的毁人,很多姑娘观念就被改变了。浮华盛世,一晚上老板就花了几千上万。很多人就觉得赚钱挺容易,自己的消费习惯也被堆起来了。没能及时抽身走人,最后都基本出台了。甚至有人嫌少,直接转了行业。而每个只要进了这行的姑娘,价值观都多少有所改变,
但从我内心来说,如果一个ktv的姑娘和一个天天去酒吧的姑娘放在一起,我宁愿选择夜总会的姑娘。有人肯定有不同的说法,但酒吧是一个比ktv烂多了的地方。在我有限的经历里,遇见过不止一次吸食不明物质,并且围观数次暴力事件。其中有两次暴力事件最后都死了人,且不止一条人命。酒吧这种地方是精神小伙和小妹经常出入的地方,这些人在酒精的催化下往往一点小事就直接点炸。而很多精神小伙随身都会带管制刀具。别提门禁,那玩意走进去有不想的吗?至于保安搜身,也就那么回事吧。
2. 找陪唱违法吗
陪唱歌本身是不构成违法的,但是,由于唱歌而引发卖淫、介绍他人卖淫这就构成违法。
【法律分析】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卖淫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一个人去KTV找陪唱需要注意什么
去熟悉的KTV,找熟悉的妈咪或助理。如果自己没有熟悉的,让哥们介绍,出来玩,安全最重要,人生安全和金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