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處理結果是什麼
事件處理結果:調查組認定「7·23」東北虎致遊客傷亡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原因認定
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和對各類證據材料的分析論證,結合專家組意見,對事發原因作出如下認定:
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趙某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對園區相關管理人員和其他遊客的警示未予理會,擅自下車,導致其被虎攻擊受傷。二是周某見女兒被虎拖走後,救女心切,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施救措施不當,導致其被虎攻擊死亡。
2、性質認定
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在事發前進行了口頭告知,發放了「六嚴禁」告知單,與趙某簽訂了《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責任協議書》,猛獸區游覽沿途設置了明顯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發後工作開展有序,及時進行了現場處置和救援。結合原因分析,調查組認定「7·23」東北虎致遊客傷亡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八達嶺被老虎咬傷的女人圖片擴展閱讀:
1、事故原因
造成這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趙某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對園區相關管理人員和其他遊客的警示未予理會,擅自下車,導致其被虎攻擊受傷。二是周某見女兒被虎拖走後,救女心切,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施救措施不當,導致其被虎攻擊死亡。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發生老虎傷人事故致一死一傷。32歲遊客趙女士在東北虎園下車時,被老虎拖走受傷,其母周女士下車追女兒時遭老虎撕咬死亡。2016年10月12日,傷者趙女士講述事發經過時稱,自己因為坐車暈車,下車去往駕駛室被咬傷,並非因為吵架。
2、動物園回應
2016年7月23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發生老虎襲擊遊客造成一死一傷事件。2016年10月12日家屬再次發聲,質疑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巡邏人員未及時下車施救。
2016年10月13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回應稱,在猛獸區,從園區的操作規范來說,包括工作人員在內,任何人都不能私自下車。工作人員私自下車,同樣面臨著生命危險。
Ⅱ 被野生動物園的老虎咬傷的人是誰
據傳,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被老虎咬傷的女人是延慶空軍某部營長的夫人,研究生學歷,30歲,安徽人,正在辦理隨軍手續,為人剽悍、潑辣,平常總是和老公吵架。此次事件的過程是埋怨老公開車肉,自己要開讓老公下車,就在這時老虎來了,她的下巴被咬沒了,前胸抓的模糊不清,現在還沒有脫離危險,在重症監護室。她母親護女心切,追出去,被另一隻老虎當場咬死。 針對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事件,網路觀點集中如下: 1.不做死就不會死,動物園無責任! 2.不愧是野生動物園,保持動物野性做的不錯,值得一去! 3.母老虎遭遇真老虎,最後發現自己是紙老虎! 4.低智商必須被淘汰,這智商活著也沒意思! 5.肯定是親媽,不是婆婆! 6.想當母老虎也要分地方! 7.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8.夫妻有賬回家算,別讓老虎插足。
Ⅲ 八達嶺被老虎咬傷的女子是蘇勒亞其其格
肯定的告訴你不是。
Ⅳ 北京動物園老虎咬人女人身份
據傳,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被老虎咬傷的女人是延慶空軍某部營長的夫人,研究生學歷,30歲,安徽人,正在辦理隨軍手續,為人剽悍、潑辣,平常總是和老公吵架。此次事件的過程是埋怨老公開車肉,自己要開讓老公下車,就在這時老虎來了,她的下巴被咬沒了,前胸抓的模糊不清,現在還沒有脫離危險,在重症監護室。她母親護女心切,追出去,被另一隻老虎當場咬死。 針對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事件,網路觀點集中如下: 1.不做死就不會死,動物園無責任! 2.不愧是野生動物園,保持動物野性做的不錯,值得一去! 3.母老虎遭遇真老虎,最後發現自己是紙老虎! 4.低智商必須被淘汰,這智商活著也沒意思! 5.肯定是親媽,不是婆婆! 6.想當母老虎也要分地方! 7.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8.夫妻有賬回家算,別讓老虎插足。
Ⅳ 女子動物園內突然下車遭老虎襲擊
7月23日15時許,在北京延慶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內,兩名自駕游女遊客在猛獸區下車後,被老虎襲擊,造成1死1傷。目前,北京延慶區政府已責成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已被責令立即停業配合調查,進行整頓。另據延慶區委宣傳部消息,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遊客突然下車遭遇老虎襲擊
23日下午,幾名遊客自駕進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車輛行駛至猛獸區的東北虎園里,一名女性中途下車,被身後一隻老虎拖走,隨後同車兩人追上去也被老虎攻擊,事件造成1死1傷。
據央視報道,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監控視頻顯示,一輛白色轎車突然在猛獸區的東北虎園內停車,車上一名身穿連衣裙的女子從副駕駛走下,繞過車頭走到駕駛員門前。就在此時,從她身後突然出現一隻老虎,將這名女子拖走。
隨後,一位穿藍色體恤的男子立刻從主駕駛下車,試圖營救該年輕女子,車後座另一位穿黑色褲子的女子也隨之下車營救。同時,一輛越野巡邏車從副駕駛一側開過來,向老虎出現的方向駛去。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事發後,動物園組織人員展開營救,但其中一位女子已經當場死亡,被老虎叼走的年輕女子則全身多處受傷,被送往延慶區人民醫院救治,後又被轉至北醫三院搶救。
傷者仍在重症監護室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來到北醫三院外科樓,受傷女子仍在重症監護室病房觀察。醫生告訴家屬,目前傷者傷情基本穩定,但依然有較高的感染風險。
傷者家屬告訴北青報記者,由於家人仍處在危險期,他們希望一切等傷者病情穩定後再說。但據傷者丈夫的同事對媒體介紹,事發時當事人並不知道他們還在園區范圍里,「他們以為自己已經出來了,所以才下的車」。
據央視報道,當事遊客進入園區前簽訂過相關責任書,其中明確規定自駕入園要鎖好車門窗,嚴禁下車。延慶區委宣傳部也對媒體表示,自駕遊客入園時都看到過園方的安全提示,簽訂了相關協議。兩名女遊客下車時,車輛肯定沒有駛出虎園,只是遊客自己誤認為已經出了虎園,下車後才出了意外。
涉事野生動物園被責令停業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致電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其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園區已暫停對外開放,事發地東北虎園區的大門也已關閉。
23日晚,延慶政府部門發布通報稱,2016年7月23日15時許,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東北虎園內,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件,造成1死1傷。事件發生後,延慶區全力組織救治傷員,並責成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在第一時間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責令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立即停業,配合調查,進行整頓,確保旅遊安全。
據初步調查,事故發生在當事遊客自駕車過程中,遊客私自下車受到老虎攻擊,詳細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在此也提醒廣大遊客,游園時要遵守有關規定,提高安全防範意識,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相關
近年野生動物園動物傷人事件
2012年10月27日,遊客劉女士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自駕車遊玩,途經野生動物園華南虎區域時,劉女士下車去洗手間。回車途中,劉女士被突然出現的老虎撲倒,臉部遭到撕咬。
2013年12月17日,上海動物園繁殖場,一飼養員在打掃虎籠時,不幸被華南虎咬死。
2014年8月28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孟加拉虎園區一名巡邏員被老虎咬傷後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2015年8月12日,秦皇島野生動物園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件,一名女性遊客在白虎園區參觀時自行下車,遭到老虎攻擊受傷,被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3月3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一名園區動管部經理在大象館內死亡。有員工稱,因大象處於發情期,經理在給大象餵食、打掃象舍時,遭大象踩踏致死。本組文/本報記者 周丹 綜合央視等媒體報道
Ⅵ 被老虎咬傷女人近況如何
老虎咬傷的女人是延慶部隊(空軍副營長的媳婦)研究生畢業,30歲,安徽人,正在辦理隨軍手續,平常總是和老公吵架,軍隊里全都知道每次打架的過程,此次事件的過程是埋怨老公開車太肉,自己要開讓老公下車,就在這時老虎來了,現在她的下巴被咬沒了,前胸抓的模糊不清,現在還沒有脫離危險,在重症監護室。丈母娘也追出去,當時被另一隻老虎咬住脖子當場死亡。
Ⅶ 八達嶺老虎傷人案件為什麼不宣判
沒有宣判是因為以下幾點原因:
1、判達結果暫時還沒有下達
2、延慶法院通報稱,在兩案庭審中,法庭圍繞原告訴求、事發經過等開展法庭調查。因庭前已進行證據交換,庭審中簡化了舉證質證程序。
3、法庭重點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死者周女士、傷者趙女士事發當時是否存在過錯、被告是否盡到了管理職責、
事故責任劃分等爭議焦點發表了辯論意見。趙女士親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工作人員等到庭旁聽案件。兩案沒有當庭宣判,法院將擇日宣判。
4、在起訴書中,趙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母親周女士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
以及趙女士後續醫療整形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
(7)八達嶺被老虎咬傷的女人圖片擴展閱讀:
2016年7月23日下午,趙某一家三口與母親周某某乘坐私家車到北京某野生動物園遊玩,游覽至東北虎園出口附近時,趙某從副駕駛下車,
從車頭繞到駕駛室旁邊位置,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至不遠處的山坡平台處,周某某下車救助也遭老虎襲擊,事故導致趙某受傷、周某某死亡。
原告方認為,被告提供的猛獸區「自駕游」項目系違法經營,項目設計存在的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被告僅看重商業利益,
漠視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遊客安保制度極度缺失,無應急預案且沒有及時有效救助。
根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被告對周某某的死亡及趙某的受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此,原告趙某、趙某某、周某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因周某某死亡產生的全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49萬余元;原告趙某以健康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賠償後續整形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69萬余元。
被告辯稱,被告系合法經營的企業,延慶區安監局等部門做出的事故調查報告中關於相關事實的調查及認定結果說明,園方在此事件中無過錯;
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義務,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後,被告採取了適當的救助措施,出於人道主義精神,
被告先行墊付了搶救費、食宿費等相關費用;原告訴訟請求數額過高且相關項目無依據。因此,被告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兩案庭審中,法庭圍繞原告訴求、事發經過等開展法庭調查。因庭前已進行證據交換,庭審中簡化了舉證質證程序。
法庭重點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死者周某某、傷者趙某事發當時是否存在過錯、被告是否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責任劃分等爭議焦點發表了辯論意見。
原告親屬、被告公司人員、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旁聽。14時18分,兩案庭審全部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