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西「百香果」女童遺體火化,兇手最終的處置結果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楊光毅強奸案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犯罪人強奸後殺害女孩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的犯罪。在生活當中,我們要增強法律意識預防和應對強奸,需要家庭、學校、社區和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和努力,社會各主體應明確具體責任,在立法上多維度進行完善,促進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法治體系建設。但是這件事給我們帶來的教訓,仍然希望我們銘記,一定要在一定程度上做出改變,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這種事情在未來再次發生。
可以說這樣的犯罪人員是死有應得,好好的生活不過,偏偏把自己逼上了絕路。斷送了大好青春年華。可惜了那花季女孩,就這么葬送在這樣的犯罪人員手中。
⑵ 廣西再現百香果女孩慘劇,警察調查結果可以還女孩公道嗎
廣西再現百香果女孩慘劇,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警察調查結果,一定會還受害女孩公道。
一、“百香果女孩”慘劇再現
2020年5月10日,10歲的廣西女孩純純在家裡寫作業,爸爸到離家兩公里的地理種植生薑,媽媽則去鎮上的商店購物。
然而中午媽媽回來後,卻發現女兒不見了。一直到中午也沒見女兒回來,兩人四處尋找也不見蹤影,於是打電話報警。
⑶ 廣西「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次開庭,兇手在案件中都觸犯了哪些法律
在韓國有一個素媛案。在中國有一個百香果女童遇害案。這兩個案件雖然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但是受害者都是無辜的女童,並且,犯人所做的事情都是大致一樣的事情,都是為了滿足自己變態的慾望,摧殘了無辜的女童。韓國素媛案導致被害女童終身不能和正常人一樣生活。中國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讓一個無辜女童直接終止了生命。廣西“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次開庭,兇手在案件中所觸犯的法律的詞語會被和諧掉,內容就是虐待,侵犯,殺害一名無辜的女童,手段極其殘忍,不亞於素媛案。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件事情。
三、百香果女孩的屍體被裝進麻袋拋屍小女孩被犯罪分子殺死之後,又被這名犯罪分子裝進了麻袋,然後連滾帶拖的帶下了山。此間的行為我都不能詳細的描述,大家可以想像一下當時的場景有多麼的讓人咬牙切齒,無法忍受。
你覺得這名犯罪分子應該怎麼判?給我留言吧。
⑷ 「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改判被告死刑,10萬元停屍費該誰出
相信大家一定都有關注過百香果女孩這一案件,現在罪犯已經改判死刑,這個消息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是非常大的安慰,這個案件已經算是告一段落,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讓受害者家屬感到很困難,由於百香果女孩案件從受理到現在已經長達兩年的時間,女孩的屍體一直停放在殯儀館,兩年的費用高達十萬元左右,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這無疑是一筆巨款,那麼,這10萬元的停屍費到底應該由誰承擔呢?我覺得這10萬元停屍費應該由嫌疑犯和受害者家屬共同承擔,因為他們才是直接關系人。法院判處嫌疑犯需要償還受害者家屬三十萬元,但是由於嫌疑犯根本就沒有錢,所以受害者家屬從出事到現在沒有受到一分補償款,這讓原本就生活緊張的家庭陷入了更大的危機,不過法院表示會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希望可以減免這個費用。
⑸ 百香果女孩案件落幕,兇手當初行凶殺人的心理是怎樣的
百香果女孩案件落幕,兇手當初行凶殺人的心理是極其變態和扭曲的。
一個花一樣的年紀,本應該活在童話里,每天無憂無慮享受這日常的美好。可這一切卻戛然而止,一個僅有10歲的生命就這樣在痛苦的折磨中沒有了。
這名小女孩像往常一樣賣完百香果回家,再回家的路上被兇手盯上。並被該男子打暈藏在編織袋內帶入深山,小女孩清醒後又將女孩的雙眼刺傷,進行掐吼強奸。
兇手在行凶的時候,心理很扭曲,並沒有將女孩當人看待。在犯案前就已經出現齷齪的行為,心理已經出現變態行為,之後越演越烈竟然出現奸殺10歲的女孩。這樣的人真的很可恥!
⑹ 回顧百香果女孩案件,一審死刑二審死緩,是什麼幫其逃避了死亡
2018年10月4日,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曉燕在百寶果回家的途中被同村的男子楊光毅侵害後致死。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時,以強奸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時依照楊光毅主動投案自首並交代犯案事實,適當給予減刑,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20年11月3日再審此案,廣西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楊光毅犯案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最終不給予減刑,判處死刑。
百香果女孩
2018年10月4日,事件發生在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10歲的楊曉燕是平心小學板凳教學小學四年級的一名學生。
原本的楊曉燕生活在一個幸福的家庭中,但是在楊曉燕1歲的時候,父親因為見義勇為去世,留下了母親和5個孩子一起生活,而由此楊曉燕家的生活變得更加的困苦。
但是楊曉燕十分乖巧,從楊曉燕很小的時候就開始幫著媽媽干農活,照顧弟弟妹妹。而楊曉燕的乖巧、勤快、懂事也是全村人有目共睹的。
離奇失蹤
2018年10月4日,楊曉燕和姐姐在自家地裡面採摘百香果,採摘工作完成後,楊曉燕獨自一人背著編織袋,裝著滿滿一袋百香果,到村對面山頭處的百鮮果售賣點進行售賣。
從楊曉燕自己的百香果果園到售賣點短短500米的路程,是楊曉燕走過很多次的路程,但是這一次獨自前去售賣的楊曉燕,卻在這短短幾百米的路程裡面失蹤了。
屍體發現
楊曉燕的家屬進行了尋找,也到百香果的售賣點進行過詢問,但是得知當時的楊曉燕曾經來過這個地方,並且售賣的百香果獲得了32元,之後便沒有了音訊。
正當家屬焦急尋找楊曉燕下落的時候,在第二天,根據靈山縣公安局通報,同村29歲的楊光毅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侵犯並殺害楊曉燕的事實。
根據調查得知,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姦殺案在同一地點,這種行為是有預謀的、惡劣的,對於這種屢犯不改的人,自首不足以減輕他的刑罰。
他的自首根本不是出於愧疚,而只是為了減免刑罰,對於楊光毅,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⑺ 百香果遇害女童案,兇手殘忍至極,為何二審卻改判死緩
法院根據兇手有自首情節因此在二審的時候改判為死緩。
01、女子採集百香果去售賣後失蹤。18年10月4日的下午楊某燕(化名)與姐姐在採摘百香果,之後姐姐就讓楊某燕將百香果去售賣地點賣到,楊某燕獨自一人帶著百香果去售賣,換得了32元,但回去的路上卻失蹤了。
2日後,10月6日同村的楊某在父親的陪同前去派出所自首,並講出自己的犯罪過程,楊某稱當時趁著楊某燕回家時,將其拖入草叢中,准備實施不軌行為,但楊某燕大聲呼救,於是楊某將其打暈,用蛇皮袋帶到一處山嶺中。
但我個人而言我還是覺得一審的死刑更好一點,楊某雖自首但是當時的行為真的是過於殘忍,而且這人明顯就是為了輕判而自首的,哪有什麼懺悔,後悔也是因為後果而後悔,這樣的人不應該只是死緩。現在楊某燕的家人有了證據,據說是楊某經常騷擾村裡女性,有了新的證據就可以再次上訴,楊某的判決也可能再次會變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