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9歲女孩搶金店持鐵錘、美工刀,店員:我們以為她在開玩笑,你怎麼看
在2021年3月1日上午8點52分,江蘇省泰州市,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接警稱,位於高港區的一家金店內有人搶劫,根據現場監控視頻顯示,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威脅店員,隨後拿出錘子猛砸櫃台並搶走黃金首飾。
在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接警後,分局立即啟動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高港分局巡特警大隊民警在3分鍾左右到達現場,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因無經濟來源,便萌生了搶劫金店的想法,帶上美工刀和鐵錘,騎著電瓶車來到一金店後,使用鐵錘砸毀店內玻璃展台,將14件足金首飾(價值約1萬3千元)搶走,隨後,被警方控制。
經訊問,楊某某對其搶劫金店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網友】評論:
「大白天,一女子搶劫金店,真是顛覆了人們的慣性思維。」
「我現在快七十歲的人了,頭一次聽說女人搶劫金店的,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
「你確定這視頻里搶劫的是個女孩子?還是19歲?我怎麼看背影像四、五十歲的大叔。」
「金額達到一萬以上,搶劫罪可不輕哦。」
「現在這個時代的年輕人,不知道是怎麼想的。」
「真實目的應該是想坐牢。」
在大家的印象中,搶劫金店的應該都是人高馬大的悍匪,而且是團伙作案,在作案後還會迅速逃離,怎麼也不會跟一個19歲的女孩子聯系在一起,沒想到楊某某手持美工刀、鐵錘,騎電動車就去搶劫,這也太倉促了一點,但不論怎樣,楊某某的行為都構成了犯罪行為。
該案該如何定性呢?從監控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使用美工刀威脅店員,隨後拿出鐵錘砸碎玻璃櫃台後搶走首飾,其行為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搶劫罪,因為搶劫罪是否既遂是看是否搶劫到財物來判斷,並不是以是否成功逃離為標准,因此,即使最終沒有成功逃走,依舊構成搶劫罪的既遂。
在量刑方面,刑法規定這種情況下,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量刑結果,本案中,楊某某搶劫了價值約13125元的財物,根據數額以及其他情形來考慮量刑,但值得注意的是,該罪名不以數額多少來認定是否構成犯罪,而是只要有這個行為就能構成,最低還是三年起步。
19歲對於女生來說,是像花兒綻放一般的年紀,楊某某卻因為犯罪而浪費了青春,實屬不該,即使沒有經濟來源,犯罪也不是唯一的出路和借口,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