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師強暴未成年女中學生是什麼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型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指宏果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為保護未成年人,不權規定在處罰上要加重,而且在犯罪的界定上要從嚴,包括:
一,普通的強奸是以"強迫婦女意志"為要件的,但如果對方是不滿14歲的女孩,即使對方"主動情願",也要以強奸罪論處.但在實踐中,犯橡橘罪嫌梁逗團疑人常借口不知對方尚未滿14歲,法官在此情況下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他是否有可能對女方年齡產生誤解,但這也只是量刑輕重的考慮,不改變強奸幼女的事實.
二,普通的強奸的既遂標準是採用"插入說",這個不需我解釋.但如果受害人是不滿14歲的幼女,則採用"接觸說"作為既遂標准.這是許多人不知道的.
因此,成年人難怕是在不滿14歲的女孩"主動情願"的情況下使生殖器碰到對方的生生殖器,那就立即構成強奸幼女罪,接受比3-10年有期徒刑更重的懲罰,如果犯有我前述五種情節,那20年徒刑甚至死刑都是有可能的.
⑵ 河北女子遭強奸後拍視頻上網,裸照外泄,她為何不報警
犯罪嫌疑人疑長期威脅侵犯受害女子,導致受害女子的身心都受到了極重的打擊。她一面要忍受著犯罪嫌疑人的侵犯,一面要面對外界的質疑,用她自己的話來說,就是:真的活不下去了。
我覺得女子的死亡,丈夫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外,還有岳某生,禽獸不如的傢伙。侵犯威脅女性,這該是何等禽獸的人才會有的行為。若是女子還活著,作為當事人,她的控訴一定是最具話語權的。然而她卻懦弱的選擇了逃避和自殺,這並不是對岳某生最好的懲罰。最後,我只想說,女孩子們不要害怕,如果遭到了傷害和侵犯一定要及時報警。逃避和隱瞞都只會讓罪犯逍遙法外,錯的不是你們,而是加害者,你們完全不必感到羞恥,該羞恥的是他們。
⑶ 河南兩名男子在同一房間內強奸兩名女初中生,到底怎麼回事啊
河南兩名男子在同一房間內強奸兩名女初中生,到底怎麼回事啊?
前不久,一則有關於河南兩名男子在同一房間內,將兩名初中女生強奸的消息甚囂塵上。有關於強奸的新聞我們屢見不鮮,但是兩男子在同一房間內,將兩名初中女生強奸的新聞卻讓人有些搞不清楚了。
作為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們,也一定要懂得自愛,少與家人產生矛盾,就算自己的父母平時愛嘮叨,也多是對你們的關心所致。不要拿父母的話當耳旁風,千萬不要像本文中所提到的兩個小女孩一樣,有那樣的一番遭遇,當一切不好的事發生之後,就追悔莫及了。
⑷ 案例:女高中生遭同班男同學輪奸,起因皆因一張黃色光碟
曾有本書說過:戳穿一個孩子最陰沉的謊言後,也意味著戳破了孩子所有偽裝的防線。
正如本案的主人公,褪去那件天真的外衣後,裸露在外的是骯臟不堪的人心。
觀念偏差的思想教育
1990年6月23日,秦陽(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出生於安徽某個普通家庭里,父母平日里靠種地為生。
為了能讓一家人生活質量更高些,閑暇之餘秦陽父親在當地某個木器廠打工以貼補家用,母親則在飯店當服務員。
生活看起來是歲月靜好的樣子,然而秦陽父親卻是個有暴力傾向的男人,經常使用鐵棍、木棒一類的工具毆打母親。
那時候,母親的哭喊、求饒聲充斥著秦陽的整個童年。意外的是,他並沒有對父親產生絲毫的怨懟之意,反而十分崇拜。
原因就是奶慧敗余奶的「悉心教誨」,她「教導」父親打到的媳婦揉到的面,要求兒子時不時就要「修理修理」自己的老婆,直到對方畢恭畢敬為止。
隨著秦陽的慢慢成長,她又將自己的理念傳達給了孫子。小孩本沒有是非觀念,人生中的每一筆色彩的勾勒都需要身邊親近之人細細描繪,很顯然秦陽奶奶並不是一個好的「畫家」。
隨著時間的慢慢流逝,秦陽漸漸形成了一種畸形的理念,對於女性有一種「天生的」驕傲感,認為無論多麼優秀的女人最終都要跪倒在自己丈夫面前。
2004年4月18日,秦陽因輕薄同班女同學被找家長。
令人氣憤的是,秦陽父親不僅沒有對受害人本人及其家屬道歉,反而振振有詞地說出母親教導的那一套。接下來的事情非常順理成章,秦陽被孤立了。
失去玩伴的他並沒有思考這件事情背後的原因,更沒有懷疑自己一直深信不疑的「教誨」是否正確,反而怨恨起被輕薄的女同學。在他看來,一定是這個女生背後做了什麼才導致大家的疏遠。
悲哀的人生
2005年9月,秦陽進入高中學習。踏入班級的第一天一個名叫王艷的女生就走進了他的視線,理由很簡單,對方有一副姣好的面容,後來還被某些同學私下評為校花。
考慮到初中時的遭遇,秦陽並沒有輕舉妄動,選擇默默關注對方。
10月23日,秦陽偶然間與一個社會上的小混混結識,並認其為大哥。
加入到大哥所說的「幫派」時他發現同班同學李磊、王文、趙偉也在其中,接下來的日子裡他們成了班級里最好的朋友。
他們陪伴彼此的方式並不是互相督促努力進步,而是逃課上網、打架斗毆。
只要看不慣誰,其中的一人就召集手下的「小弟」在校門口對對方實施圍堵毆打的行為,秦陽一眾人手段殘忍暴力同學們見了紛紛繞行,這種反應反而在另一種方式上彌補了他的虛榮心。
違法犯罪
處在青春期的男生難免有些生理上的沖動,秦陽作為一個有「犯罪前科」的人更是如此。為了滿足這種對異性的渴望,他經常和自己的朋友看黃色錄像。
然而這種看得見、聽得見卻摸不到的視頻似乎並不能熄滅他心中的慾望之火,他反而對於女性更加渴望,其腦海中最常肖想的對象自然是校花王艷。
同年11月21日,秦陽再次與自己朋友觀看黃色錄像,裡面的主人公與王艷的身形、長相有幾分相像,他腦海里立刻浮現出與對方發生關系的畫面。
想到這里,秦陽再也坐不住,當即將欲強行侮辱王艷的想法告訴李磊等人。
都是處於血氣方剛的年紀,幾人並沒有想太多就同意了。王文打電話給王艷以問題的借口向其發出見面邀約,礙於對方是學校里有名的混混,王艷只好硬著頭皮答應。
待王艷來後,王文將提前下葯的奶茶遞給對方。
沒多一會兒,王艷趴在桌子上不省人事。坐在不遠處的秦陽、趙偉枯虧、李磊見此立刻將王艷帶到一家沒有營業執照的「黑旅館」,隨即粗魯地將其衣服脫下輪番侮辱。
為了追求刺激,幾人用水將王艷潑醒,看著女前滾孩驚慌失措拚命大叫的樣子他們只覺得更加興奮。
為怕引起人注意,接下來的時間里幾人狠狠捂住王艷的嘴,看著女孩流出的滾燙眼淚以及因掙扎暴起的青筋,秦陽等人的神色更加猙獰。
結語
秦陽等人因犯強奸罪且情節惡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到15年不等。令人氣憤的是,秦陽直到宣判的最後一刻都理直氣壯,理由就是奶奶的「悉心教誨」。
家長對於孩子的教育至關重要,莫要因不正確的思想觀念葬送了孩子的一生。
⑸ 強奸十八歲女生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構成強奸罪的,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等情形的,則對行為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強奸罪的主要判斷標準是雙方是否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進行的,如果已滿十八周歲但是對方不是自願的那麼受到形式的處罰,但是如果未滿十四周歲的少女不管是不是自願的都構成強奸罪的行為,必須要接受薯扮法律的嚴懲,目的是為了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的良好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態鉛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帆手好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⑹ 14歲女生慘遭輪奸而死這些男生應該受到什麼懲罰
這些男生應該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刑法中的量刑情節,強奸婦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姦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強奸或者姦淫幼女的人數、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這些男生強奸的對象是14歲未成年少女,採用的強奸方法為輪奸,造成14少女死亡的嚴重後果,應該在量刑幅度內,加重處罰。
⑺ 如何保護在校女大學生免受性侵犯
一、發生在校園中的性侵害形式有哪些?
(一)暴力式侵害
主要是指侵害主體採取暴力手段、語言恫嚇或利用凶器,進行威脅,對女同學實施性侵害的行為。暴力侵害的主體比較復雜,以社會上的犯罪分子混入校園進行強奸為目的,混入女生宿舍或校園內偏僻處伺機作案;也有的是以搶劫、盜竊為目的,見有機可乘或因受害人處置不當而發展為強奸犯罪;還有的是因戀愛破裂或單相思,走向極端,發展成為暴力強奸。這種方式對被侵害對象造成很大傷害,甚至死亡。
(二)流氓滋擾式侵害
主要是指社會上的流氓結伙闖入校園,尋釁滋事,或是某些品行不端正人員在變態心理的驅使下,對女同學進行的各種性騷擾。這些人對女同學的侵害方式,多為用下流語言調戲,以推拉撞摸佔便宜,往身上扔煙頭,作下流動作等。如在夜間,女同學孤立無援,或處置不當等情況下,也可能發展為暴力強奸或輪奸。
(三)脅迫式侵害
主要是指某些心術不正者,或是利用受害人有求於已的處境,或是抓住受害人的個人隱私、某些錯誤等把柄,進行要挾、脅迫,使其就範。
(四)社交性強奸
這種犯罪行為的主體多是受害人的相識者。因同事、同學、師生、老鄉、鄰居等關系與受害者本有社會交往,卻利用機會或創造機會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受害人身心受到傷害後,往往還出於各種顧慮不敢揭發。
[典型案例1] 2003年4月28日,湖北某大學計算機系學生郭某、鍾某夥同桂林某高校學生王某、曾某四個大學生,在一個深夜以喝酒、兜風為由殘忍地將一名少女多次輪奸。為此他們也付出皮喚了沉重的代價,廣西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對他們做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分別判處郭某、王某、曾某、鍾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12年、8年。
[典型案例2] 1999年4月,吉林省某高校一名女大學生獨自去野外春遊,被一男子以幫助其搬運物品為名,騙至偏僻處強奸。該女生身心受到巨大傷害。
[典型案例3] 某大學的一位女生,其男友給她的一封信被人偷去,此信中談到了她與男友發生性關系時的情景。偷信人找到該女生要與其發生性關系,女生不允,此人則揚言:「如果你不同意,我就把信交給你的領導,那時你陪好要受到開除的處分,永遠見不得人」。在這種要挾和恐嚇下,女生不敢反抗,多次受到姦汙。
[典型案例4] 某大學一位女學生,在校內舞會上認識了一位本校的男同學,交往數次後,該男生給女生過生日,請她吃飯,並勸她喝酒,當女生有醉意之後,又將女生領到他的宿舍,在女生不同意但又無力反抗的情況下,將她強奸。
[典型案例5] 某大學一位女學生,在校外餐館見到一個體商販,該人穿著入時,花錢闊綽,外貌不俗,幾句對話,便交上了朋友。從此課余經常約會,逛商場,去歌廳,該商販為女生買過許多衣物、首飾等。一次外出郊遊,該商販將女生領到僻靜處,在女生毫無思想准備的情況下,使用暴力將其強奸。
[案例解析] 案例1、2是以暴力的方式進行性侵害犯罪分子利用年輕學生缺乏社交經驗、防範意識較差的條件,設計圈套進行誘騙,然後實施強奸。如果女大學生朋友在與陌生人交往過程中能夠保持高度警惕,及時發現其真正目的,完全可以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案例3是一起典型的脅迫式性侵害案件。不法分子利用女生的過失,要挾女生,進行性侵害。俗話說「身正不怕影子歪」,自己行為端正,壞人無機可乘,也就從根本上消除了脅迫式性侵害產生的條件。即使有過一定過錯,也不要怕違法犯罪分子的要挾與訛詐,在思想上應築起一道防線,注意識別壞人的詭計。相信和依靠組織,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案例4、5是典型的社交性性侵害,這是一種難以識別的犯罪。犯罪分子利用相互熟識,青年學生涉世不深,缺少社會交蘆握鉛際經驗,在被侵害人放鬆警惕的情況下,進行性侵害。社交性性侵害主體在實施侵害之前都是有計劃安排的,常常利用機會或創造機會把正常社交引向性犯罪。如經常對被侵害的女性動手動腳;頻繁地以性為話題,進行挑逗勾引;想方設法把被侵害人帶到可以受他控制的環境(他的卧室、他的家中)或偏僻的角落,然後實施性侵害。
二、容易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的時間和場所
1、夏天,是女大學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季節。夏天天氣炎熱,女生夜生活時間延長,外出機會增多。夏天校園內綠樹成蔭,罪犯作案後容易藏身或逃脫。同時,由於夏季氣溫比較高,女生衣著單薄,裸露部分較多,因而對異性的刺激增多。
2、夜晚,是女大學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時間。這是因為夜間光線暗,犯罪分子作案時不容易被人發現。所以,在夜間女大學生應盡量減少外出。
3、公共場所和僻靜處所,是女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地方。這是因為,公共場所如教室、禮堂、舞池、溜冰場、游泳池、車站、碼頭、影院、宿舍、實驗室等場所人多擁擠時,不法分子乘機襲擊女生;僻靜之處如公園假山、樹林深處、狹道小巷、樓頂曬台、沒有路燈的街道樓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築內,下班後的電梯內,無人居住的小屋、陋室、茅棚等。若女生進入這些地方,由於人員稀少,極易遭受性侵害。
三、哪些女大學生容易受性侵害?
在性犯罪中,凡女性,無論老幼都有被侵害的可能,而以16~29歲的女性為主要侵害目標。大學女生多數年齡在17~22歲之間,正是青春年華,在年齡構成、身體條件、社會經驗等多方面都是犯罪分子首選的性侵害對象。從高校女生受到性侵害的實際情況來看,下面幾種類型女學生易受攻擊:
1、經常出入社會公共場所,裝扮入時,行為不羈的女生;
2、性格懦弱,膽小怕事的女生;
3、作風輕浮,胡亂交友的女生;
4、獨處於學生教室、寢室、實驗室、運動場或其他隱藏場所的女生;
5、懷有隱私,容易被他人要挾的女生;
6、貪圖錢財,貪圖享受,缺乏觀察識別能力的女生;
7、意志薄弱,難拒性誘惑以及精神空虛,無視法紀的女生;
8、夏季衣著單薄,裸露部分較多,曲線畢露的女生;
9、夜晚長時間、獨自在室外活動的女生。
[典型案例1] 某大學女學生王某的高中同學來看她,在食堂吃飯時,她的同學認識該校的一名男同學於某,吃飯時,於某提出喝點酒,王某不慎喝醉,於某以送王回宿舍為名,打車將王某帶到一旅店,王某在醉酒狀態下,被於某強行姦汙。
[典型案例2] 2002年11月,吉林省某高校一名女研究生晚間獨自在實驗室做實驗,被同年級一名男研究生強行猥褻,後經該女同學極力反抗,逃離實驗室,並報告了學校,男研究生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典型案例3] 2001年7月,某大學二年級學生蕭某,和一名男教師同乘電梯時遭到該教師「露陰」侵害。
[案例解析] 案例1中,王某在交友的過程中,不深入了解對方,放鬆了自己的防範意識,;被於某以喝酒為名灌醉,給於某可乘之機,造成自己終身悔恨。案例2、3中,被侵害對象都是單獨處於某一場所時遭遇性侵害說明她們在日常生活中警惕性不高,自身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而侵害主體也是利用這一點實施性侵害行為。
⑻ 開平女中學生被輪奸凌辱事件怎麼處理了
開平事件處理結果
曾經在網路上熱傳的開平四男七女惡性凌辱女生視頻事件終於有了最終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侮辱婦女罪均不具備從寬從輕的處理原則,此案件已由江門市開平中級法院提審結案。判決公正嚴明。這幫SB的判決如下:
A、視頻中那個整理自己的綉花針的猥瑣男,犯強奸罪被判18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B、指揮打人的男,強奸罪被判1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C、其它那兩個男的因為只是在場沒有真實參與強奸。他們分別被判1年三個月和3年。
D、其他的五個ji女兩個4年剩下的3個判了1年。
大家會納悶,怎麼少了兩個JI女,
馬的
,那兩B潛逃。
⑼ 河南兩男子涉嫌強奸兩初中女生,這兩個女生為什麼會跟他一起走
對未成年的孩子的保護一直是很需要重視的問題,父母對關於侵害這類問題很多都是不知豎配如何去告訴孩子,有的家長認為孩子太小,不該接觸這方面問題,但是未成年少女被強奸事件不斷沖擊我們的心理防線。未成年性侵、未成年性犯罪這幾個字頻繁出現,刺痛這我們的心,但是現在社會上很多侵害事件是發生在未成年孩子身上的。近日又有兩個初中女孩因為性侵核銀受到傷害,孩子的傷害已經發生。
希望不論是家長還是學校都重視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不要以為孩子小不應該接受,壞人不會在乎孩子小不小,孩子小越有機可乘,多開設關於性教育和性侵害的防範知識教育。關注女孩子的同時也不要忘記男孩子,惡魔是不分男女的,培養幼童的防性侵方法,同時也要正確教育青少年的教育。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都按強奸罪處罰。
⑽ 河南兩男子涉嫌強奸兩初中女生,未成年人怎麼被帶入賓館的
最近有一則新聞和河南兩名男子涉嫌強奸兩名初中女生。兩名受害者都未滿14周歲。因為這兩名河南男子是將兩位女初中生帶入賓館強奸的,有網友就會疑惑,為什麼未成年能夠被帶入賓館?未成年人一直是允許進入賓館的,不過是要在監護人在場的時候。這兩名河南男子可能是偽裝成了兩名初中女生的家長。騙過了酒店前台人員,因而得以進入賓館。
首先入住賓館,必須要出示身份證。未滿14周歲的孩子要在家長的陪同下,該兩名男子可能是在賓館入住之前,偽裝成了初中女子的家長,然後,帶其去了賓館。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值得人痛心的。也是值得我們去反思的。首先家長一定要給孩子灌輸正確的性教育,在與孩子相處的過程中多與其溝通。其次,賓館人員在入住之前,身份信息一定要確認確認再確認。最後,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是犯罪行為,希望大家不要做這類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