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子列13萬「消費清單」起訴分手女友,最後怎樣了
一男子在和女朋友提出分手後,一紙訴狀把女方告上了法庭。
他列出了5頁戀愛期間的消費清單,總金額13萬多,時間、購買物品、消費金額,一五一十,甚至連8塊錢的交通和11塊錢的抹布都沒有放過。白紙黑字,歷歷在目。
最終結果是,經過調解,女方支付了4萬元,從此「雙方再無任何經濟糾紛」。
總之,我覺得,女人花男人錢的正確方式是:不喜歡的男人,他的錢絕對不花;喜歡的男人,他的錢適當地花;花男人錢的同時,給予一些回饋。
作為女人,花自己的錢,那是成就感,花男人的錢,那卻是幸福感。懂得在獨立女性和被寵愛的小女人之間自由切換的女人,才是真的幸福。
Ⅱ 分手後她被男友告上法庭:女人選擇了物質,就該接受分手時的殘酷嗎
-01-
看到一則新聞刷爆了網路,引起了我的注意。
一位姓徐的女士投稿說,自己與男朋友分手了,可是沒想到剛分手,男友就自己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想要追回86萬元的「彩禮」。
如果說這86萬元全都是彩禮的話,照理說徐女士應該返還。可這件事讓人覺得驚奇的地方在於,這86萬元並不全都是彩禮。
徐女士表示,與男朋友交往這幾年,男方陸續送給自己昂貴的禮物,也發了一些大額紅包,這應當是贈予,而不是彩禮。
而且在談戀愛期間,男人還贈送給徐女士一輛寶馬車。而發紅包、轉賬更是經常,金額最大的一次,男人轉給徐女士11萬元。
徐女士認為,這些錢都應該是男人對自己的贈予,並不能算是彩禮。但是分手後她就被男人告上了法庭,而且男人勝訴了,意味著徐女士要歸還86萬元。
徐女士覺得憤憤不平,於是又提起了上訴,兩個人如今還在因為這件案子而糾纏著。
-06-
因為懶,所以不想做出改變。與其自己辛辛苦苦賺錢,倒不如找一個有錢的男人,如果和他結婚了,那麼錢和男人都擁有了,一舉兩得,豈不美哉?
相比較自己賺錢這件事,還是找有錢男人的吸引力比較大。畢竟遇到渣男是有概率的,不賭一賭,誰能知道結果呢?而且也不吃虧!
所以,我們看到這個社會上,一茬又一茬的「徐女士」前仆後繼地奔向有錢男人的身邊,妄圖實現自己的「理想」。
說實話,有錢的男人,個個都不是省油的燈,女人的這些小伎倆,這些小心思,他們早就洞若觀火了。想要在他們身上佔到便宜,很難。
最後奉勸天下女性,你若選擇了物質,最好是自己去努力獲得;你若想找個有錢男人,就要做出心理准備面對分手時的殘酷。這世界很公平,不勞而獲的事情想想就可以了,千萬別當真!
Ⅲ 說說看被騙婚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我沒有被騙過,但我接待過不少被騙婚女性的咨詢。
在咨詢中,我見了太多這樣的場景:
一直以為自己生活在完美愛情/完美老公的世界裡,有朝一日忽然發現自己在愛情中被蓄意欺騙,並且都伴隨著金錢詐騙,但即便如此,來咨詢時仍希望能從我這里聽到類似「你的感覺是不對的,他並沒有騙你」的話。
01 你自我感覺的「騙婚」和離婚律師眼中的「騙婚」究竟有什麼不同?
「騙婚」一般分為兩種:一種定義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另一種定義是他們迫於社會或家庭壓力,選擇隱瞞性取向,依據國家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序和異性領證結婚,把對方誆騙進有名無實的婚姻軀殼中。
在「騙婚」案例中,有女騙男,也有男騙女。
女性「騙婚」多以使用虛假證件、假離婚、重婚、形式婚姻等多種作案手段,針對家境貧寒、年長未婚、老年求伴的男性行騙,例如轟動一時的翟欣欣事件。
男性「騙婚」雖然少於女性,但多為同性戀騙婚,曾有篇報道稱中國被Gay騙婚的女性可多達1600萬,她們有個共同的稱呼叫「同妻」(同性戀的妻子)。
截止到2019年4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騙婚」相關案件多達5545件。
「騙婚」什麼時候成了一種如此高回報的生意了?可就這多達5000多起的案件中,只有不超過40個被法院明確認定被告有「騙婚」行為,更多案件證據不足,草草了之。
律所的案卷資料庫數據顯示,因為婚姻糾紛的咨詢者中,稱被「騙婚」的都是新婚一至三年的案子,大約佔了五分之三。
很多姑娘夢想著著自己坐著金色馬車,穿著水晶鞋,遇到一個一見鍾情的王子,走向那個童話里的宮殿,可往往最終被對方所欺騙,找律師時都是撕破臉皮,醜陋又絕情。
就算被「騙婚」了,也屬於合法婚姻,因為法律上對於「騙婚」沒有定義,對於「騙婚」行為更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我國的婚姻法的規定,無效婚姻有四種: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騙婚」不屬於這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因此它不是無效婚姻。「騙婚者」就經常利用法律這個漏洞,給婚姻關系的另一方造成了很大的財產損失和嚴重的心理創傷。也正是由於法律上沒有「騙婚」這個概念,即便有悖於常理,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當被騙婚,也只能通過離婚這一種途徑來處理。
02 容易被「騙婚」大多和錢有關
「我再也不相信愛情了。」還記得那個37歲的程序員蘇茂享自殺時,很多人轉發微博這樣說。斯人已逝,如果他當時能多一些風險防範意識,利用法律工具做好財產的規劃,也不置於落得最後境地。
「騙婚」其實大多是涉嫌詐騙罪,而取證則往往是事後翻賬時最困難的環節。熱戀中的男女往往對戀愛花銷大都模糊兩可,沉浸在愛情氣氛中的男女又有誰能清醒地想到保留證據的重要性呢?
在前不久上了熱搜的「86萬天價彩禮」和「為空姐投擲百萬金錢」這些「騙婚」案件中,可以看到兩個鮮明的特徵:兩個人認識時間很短,期間卻伴隨著毫不猶疑甚至迫不及待的金錢付出。被騙方往往戀愛經驗少,或者是極度渴望親密關系的人群。
在我們律所近些年辦理的「騙婚」案件中,大多和彩禮有關。
在通常判例里,彩禮被視為婚姻的「前置補償」,締結婚姻是贈送彩禮的最終目的。如果在未婚或婚姻存續較短、或能證明婚後並未在一起生活的情況下,彩禮判決歸還的希望很大。但需要禮單和訂婚儀式等證據來定義這是「彩禮」,而非其他用途。
如果對方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可能會涉及詐騙罪,這就會牽涉一系列的違法行為,比如偽造證件(學歷、身份偽造)、招搖撞騙(假扮軍人等)、敲詐勒索、詐騙。如果遭遇被騙的情況,建議大家一定要及時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合法的權益,將損失降到最低!
03「騙婚」現象背後反映了哪些社會問題?
我還記得曾經一個當事人向我描述被「騙婚」時的樣子,他說:如果是街頭隨便一個騙子騙了你,那你可以跺腳咬牙切齒地恨她、詛咒她,你損失的也不過只是錢,但感情不同,那是一個和你度過了很多快樂和悲傷的日子的人。
當代人對結婚這件事越來越謹慎,但仍扛不過「騙婚」的搜刮。在我接待的這些閃婚閃離的當事人,大多迫於逼婚的壓力,迅速閃婚,然後卻被推進「騙婚」的無底深淵。
究其原因,依然是婚姻關系在當代的實質從兩性的結合變成了財產的合並,而「天價彩禮」和各種不合理的婚姻習俗,更是加重了「騙婚」現象的產生。同時加快推進婚姻登記信息的跨地區、跨部門無縫對接、統一聯網,法律終會完善,到時候「騙婚」終將會無處遁形。
錢雖然能買來再多東西,可卻很難買到愛情,更別提上升到涉及到利益的婚姻問題,輕信他人更是最壞的選擇。如果遭遇「騙婚」,我給你3個建議:第一,尋求法律援助;第二,止血鎮痛,允許痛苦和悲傷情緒的存在;第三,重塑自我,樹立正確的婚戀觀。
並不是任何在結婚時隱瞞一定事實和想法的行為就屬詐騙行為,但在此我也想衷心給未婚的朋友們一些婚前建議:
①首先結婚前先相互了解一下對方,不要盲目信任對方,不要為了結婚而結婚,知根知底,查清徵信,查犯罪記錄,查重大疾病史,交換婚前體檢報告。
②不要著急為對方花費大額金錢,金錢是表達愛的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
我們要懷著善良之心步入婚姻,但也要防範可能的套路。結婚需謹慎,離婚要果斷。婚姻的基礎是信任,如果一開始抱有不軌心思,最後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Ⅳ 大齡男友起訴女友索要86萬彩禮,在法律層面女方可以不還嗎
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結婚的時候,必不可免的就是彩禮這個話題,就在前些日子,一對情侶在分手之後,男友向女友索要彩禮錢上了熱搜。不管是從法律層面還是從道德觀念來講,女方都需要歸還男友在她身上所花費的部分紅包,86萬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而此次事件的主人公暫且稱呼她為許女士吧,許女士今天是26歲,地地道道的山東人,而許女士的對象與她年紀相差了整整11歲,對於徐女士而言,屬於名副其實的老男人。而且身高相比徐女士還矮了5厘米,但就是這樣兩個人談了整整兩年的戀愛。就在去年10月份左右,因為兩個人感情上面出問題,就商議和平分手。本來許女士想著分手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沒想到前男友竟然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歸還戀愛期間所有的花費。
不管怎麼樣,感情裡面男方一定是奔著結婚去的,才會捨得在女方身上投資這么多錢,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公刮過來的。分手之後,不管是道德還是從法律來講的話,應該適當歸還男友部分的花費。
Ⅳ 杭州富商分手後要求前女友歸還86萬,女子對此有何回應
富商要求前女友歸還戀愛期間的費用,女友卻說自己付出了青春,絕對不會把錢還給富商。在我們的認知里,戀愛是一件比較費錢的事,戀人之間吃飯、逛街、看電影都要用錢,可以說大部分的浪漫都是用錢堆起來的。關於誰花錢的問題,有些女人在戀愛期間完全依附於男人,吃穿用度都是男友在付出,也有些女性比較獨立,願意跟男友共同承擔戀愛費用,即使分手也不會有過多的牽扯。杭州富商於某將前女友徐某告上了法庭,原來於某跟徐某戀愛期間為徐某花費八十多萬元,在給徐某買了一輛四十多萬的豪車以後,徐某卻提出了分手,於某氣不過將徐某告上法庭。對於此事,徐某卻有自己的看法。
於某在追求徐某的時候,花費了大量的金錢,他原本想用金錢套牢徐某。但是他沒有想過,用金錢堆起來的愛情註定不能長久,徐某在得到了足夠的金錢以後,選擇了離開,兩個人的感情就像一場笑話。
Ⅵ 如何看待女子收了86萬卻不想結婚這件事
彩禮這個話題一直都是男女交往之中非常特殊的話題,很多情侶之間因為高額的彩禮最終分道揚鑣,一些貧困地區仍然要求很高的彩禮,讓很多人都感慨根本就不敢娶妻生子,但彩禮一般只是屬於情侶之間的話題,沒想到徐女士和俞先生之間的彩禮話題卻成為了全網的熱搜。
1
面對鏡頭的她不願意承認這一切,聲稱自己還要繼續上訴,不過依我看來,不管上訴幾次也是沒有用的,因為《民法典》已經明確規定了在婚前索要對方3000以上的財務,分手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的,女生沒有經濟實力,不要隨便接受別人高昂的禮物,命運不會無緣無故的給你送錢,遇到有錢人的時候也要想一想自己配不配,不要以為皮囊可以代表一切,青春易逝,只有靠自己能力賺來的錢才可以有尊嚴的花。
Ⅶ 拜金女收人彩禮86萬卻不想結婚,她為何會感到委屈
因為拜金女不想和對方在一起,但是卻不想歸還86萬的彩禮,所以拜金女覺得自己委屈。而且拜金女和對方在一起兩年的時間了,最後不想嫁給對方,但是又不想歸還彩禮,所以才會這樣委屈。
俞先生得知小徐不願意結婚之後,甚至還不願意歸還彩禮之後,便直接將小徐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徐歸還巨額紅包和寶馬車款。而小徐則是表示自己委屈,畢竟當初也和俞先生戀愛了兩年,自己這兩年的青春和貞潔並不是用錢就可以衡量的。如果歸還財物的話,那麼小徐便人財兩空,甚至還白白陪了俞先生兩年。
三、個人看法雖然從表面上看,對這位姑娘還是很同情的,只不過了解了事情的經過之後,才發現小徐只不過是個拜金女,不想和對方結婚,又想要人家的彩禮,天下並沒有這樣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