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子在河邊被強暴,起身時因體力不支滑入河中身亡,男子應該被判多少年
女子在河邊被強奸後,起身時因體力不支,滑入河中身亡,我認為男子強奸婦女並且致使被害人死亡,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應該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所以在我看來,女子最終溺水身亡,這一結果與男子的強奸行為是有關系的,屬於強奸罪的加重情節,所以這個男子最終可能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B. 男子錯把女子當成妻子發生性關系,男子的行為是否違法
孫某被單位派駐外地工作,妻子一人在家,無聊時就找來閨蜜張某陪伴自已,孫某不在家時,張某吃住在孫某家。2019年8月一天,因單位有急事召孫某回單位開會,孫某沒有告訴妻子,當晚往家裡趕,回到家時已是深夜,孫某沒有驚動妻子,簡單洗瀨,摸黑上床,與熟睡中的張某發生性關系。
張某驚醒後,順手打開床頭燈,兩人相視都愣了一下,孫某本欲停止,張某示意孫某繼續。原來,孫某妻子與閨蜜睡下後,妻子突然接到母親電話,父親不舒服,便趕去父母家將父親送到醫院。
當張某打開燈後,孫某與張某知道真相後,如果張某阻止孫某繼續性行為,而孫某仍繼續進行的,則孫某涉嫌強奸罪。本案的實際情況是,當孫某發現與自已發生性關系的不是妻子時,本欲停止性行為,而張某卻沒有要停止的意思,卻示意孫某繼續進行,意味著孫某與其發生性關系,並不違背婦女的意志,按照張某的意思,其實我喜歡你很久了。
法律是中性的,設立之初就是以每個人都要違法為前提,視每個人都是惡人,設立底線和懲罰規則。要是對法律抱有很大的幻想就錯了,而瞧不起法律,認為從來都沒有公平和正義也就錯了。現在畢竟不是古代,當人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還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吧,但前提是懂法,守法,而不是一個法盲。
C. 江西一女顧客為打折,與男老闆在試衣間發生關系,事後竟報警,為啥
有的人真的是見錢眼開,一個女子在買衣服的時候,很喜歡一件衣服,她覺得太貴了,店主覺得要是真看好了,也可以打折。但有個條件,就是兩個人在一起一會,女子竟然同意了。沒有想到,男子在事後給的折扣不高,女子就報警了。
做人,應該踏踏實實的。做生意嘛,就要和氣生財。既然女子喜歡,就給她一些折扣,說不定還會拉來一些客源呢。要是拉不來,做成這一單,也是好的。男子的做法,就是將自己的生意門路,堵死了。老話常說,做人要厚道,就是這個道理。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