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的把男人的命根剪掉一半,並扔進廁所沖掉,前提是男方沒死,會被判幾年牢
女方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⑵ 江蘇女子被強1個月後,剪64歲大爺命根,能算貞潔烈女嗎
我覺得不能算,貞潔烈女是個啥?那是擁有堅貞的節操,誓死不從,寧死不屈。而這名女子是在大爺的住處跟大爺發生關系,一個月後又去自行報復老大爺。再說了,老大爺已經離世了,到底是強迫還是自願發生關系?不能偏信女子的一面之詞。
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我都覺得王某娟並不屬於貞潔烈女,她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埋單。
⑶ 要是男人命根切掉會死嗎
不會,現代醫學發達可以短時間內接回去,但是性功能有可能會受損。希望能幫到你!
⑷ 太監閹割後命根子如何處理
古代劇中,太監通常會攬不少油水,那這些錢要用在何處呢?我想,應該就是要攢起來為自己的的命根子「贖身」吧。因為古人迷信,如果這個被男人視為珍寶的東西沒了,就成了「六根不全」之人,即不陰不陽,不男不女,死後如果不將命根子連同屍首一起埋葬,那麼死後也無法投胎,只能成為孤魂野鬼,再也沒有重生之時。也有傳說,上世紀八十年代死了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太婆,這位老太婆沒生過兒女,死後族人給她穿衣服發現她的下身有兩個睾丸。還有一位姑娘連嫁兩次人,倆個男人都不要她了,說她是二異子無法正常生活,她前半夜是女人,後半夜是半個男人,後來這位姑娘乾脆剪了長發勒緊胸脯變成男裝,當然變成男人也無法娶妻,這樣的人大概就是丟了命根子的太監轉世的。當然這也是一個傳說,並不可信。但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論太監地位有多貧賤,落葉歸根,誰都不會希望自己死後屍首是不完整的。
⑸ 江蘇女子被侵犯後,先剪掉其命根子再取其命,你如何看待她維權的方法
江蘇女子被侵犯後,先剪掉其命根子再取其命,這種維權方式是犯法的行為。這名江蘇女子在被侵犯之後實施的報復行為,屬於有預謀的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男子正侵犯這名江蘇女子時,那麼事情的性質可能就會變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屬於緊急避險的行為。但是,這件事情是發生在江蘇女子被侵犯後,男子的犯罪行為已經是過去式,而江蘇女子則是有預謀的傷害他人。
在遇到不法侵害時,我們應該馬上反抗,在這個反抗的過程中對不法侵害者造成的傷害,基本上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反抗沒有成功,那就應該在事後尋求法律的幫助,而不是私自報復。
⑹ 剪男人命根要坐幾年牢
法律分析:這是故意傷害罪。如果造成他人陰莖缺損、嚴重畸形致其功能嚴重障礙、喪失生殖能力,則構成重傷,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還要看實施行為時的具體情節。
嚴重的,致人死亡的話,就是故意殺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如果造成他人陰莖缺損、嚴重畸形致其功能嚴重障礙、喪失生殖能力,則構成重傷,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還要看實施行為時的具體情節。
⑺ 剪掉男人命根子要判多久
法律分析: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具體判多少年得根據傷殘鑒定結果以及情節等因素綜合考慮,重傷一般是3-10年,情節特別惡劣的,可能10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八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⑻ 男人有了外遇之後,會不會被老婆用剪刀剪掉命根
除非你老婆是個極端的人
⑼ 剪掉男人的命根一半,但男人沒死,而且不告女人,女人會坐牢嗎
他告不告這個女人,並不代表她沒犯罪,這個女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只要公檢法機關對這個女人提起訴訟,那麼她依然要對自己的行為法律責任!
⑽ 江蘇女子6月失貞,7月剪掉施暴者命根致死,為何古代太監不死
因為古代太監的閹割操作,跟江蘇女子剪掉施暴者命根不是一個概念,下面以下細說:
一、太監哪怕是凈身,也是需要有準備措施、專業人員的,而江蘇的這一位是生切。江蘇女子在6月份的時候被強暴,到7月份的時候,迷暈施暴者,並且把對方的命根剪斷,導致那名男子死亡,這種操作跟以前古時候的太監凈身是不一樣的。在凈身之前,有嚴格的飲食控制、還有麻沸散、傷葯等,並且太監凈身也不是百分百的成功,同樣是有失敗案例的;而江蘇的這一例,是完全生切,當然有可能致死。
總的來說,剪命根致死跟太監的凈身不是同一個概念,特殊部位的血管也是較多的,這名江蘇女子在動手的時候,肯定也不會避開,所以說致死的機率就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