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妻子割了丈夫的命根子是其死亡應該判幾年
這個問題首先得考慮是在怎樣的情況下發生的。
1 妻子受到丈夫長期的肉體或精神上的折磨之後進行該行為。
2 妻子在和丈夫吵架,打架時,丈夫強力打擊妻子,妻子在掙扎自衛時進行該行為。
3 妻子在丈夫毫無准備,比如睡眠,進行該行為。
第一種情況,這種情況不少見,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妻子以各種方式導致了丈夫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但是由於不是出於泄憤和報復而是出於恐懼,因此手段就不能說是極其殘忍,而且這樣的情況下,被害者,也就是丈夫,本身就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因此給妻子判刑的時候就會從輕或減輕,但是比較殺了人,所以定罪和判刑還是一定要的。在一場類似的案件中,妻子割喉丈夫,判刑五年。
第二種情況,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記憶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上網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一般在正當防衛中,能閹割掉丈夫的生殖器,情況比較少見,更多的則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或者傷害,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還得考慮案發當時的情況。若構成正當防衛,則不構成犯罪。
第三種情況,排除第一種情況的情形下,妻子並非出於被折磨而進行該行為,那麼就是構成故意殺人罪。 妻子的手段看成殘忍或者極其殘忍的致丈夫死亡,這是有計劃有準備的犯罪且手段殘忍,在判刑上會從重。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❷ 女的把男人的命根剪掉一半,並扔進廁所沖掉,前提是男方沒死,會被判幾年牢
女方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❸ 妻子一怒之下割了老公的命根子
這個很簡單,老公錯在先。
但是妻子也不對,太沖動,現在外遇也不是什麼大事,大不了離婚。妻子做的不好,害了人(就算是太生氣,暫時可以理解)對自己不好。作為媽媽,妻子太不負責任了,她一刀解了心頭恨,有沒有為孩子著想過。這個家是徹底散了,還有可能在夫妻之間永遠留下仇恨。孩子別想再從父母那裡得到一絲一毫的憐愛,即使父母想疼愛孩子,也有心無力了。與此同時,這個沖動的妻子也給孩子當了一個反面教材,孩子以後可能會在愛情上有陰影。
❹ 求一張圖片的詳解(女人將自己從男人身體中剝離的圖片)
女人總是拿得起放不下
人可以瀟灑的離開
心卻再也帶不走
悲催
我身為一個這樣的女人
看的真是——
自我鄙視
❺ 女人怎麼樣吃男人的命根子
記住一點,千萬不要用牙齒,其他的你就是舔,含,,總之想咋樣都行
❻ 江蘇女子6月失貞,7月剪掉施暴者命根致死,為何古代太監不死
因為古代太監的閹割操作,跟江蘇女子剪掉施暴者命根不是一個概念,下面以下細說:
一、太監哪怕是凈身,也是需要有準備措施、專業人員的,而江蘇的這一位是生切。江蘇女子在6月份的時候被強暴,到7月份的時候,迷暈施暴者,並且把對方的命根剪斷,導致那名男子死亡,這種操作跟以前古時候的太監凈身是不一樣的。在凈身之前,有嚴格的飲食控制、還有麻沸散、傷葯等,並且太監凈身也不是百分百的成功,同樣是有失敗案例的;而江蘇的這一例,是完全生切,當然有可能致死。
總的來說,剪命根致死跟太監的凈身不是同一個概念,特殊部位的血管也是較多的,這名江蘇女子在動手的時候,肯定也不會避開,所以說致死的機率就會更高。
❼ 恐怖電影 寫的是一個女孩專門割掉男人的生殖器官來娛樂
哈.割.使勁的割割完全世界的男人
❽ 好想把老公命根子切了
對於出軌的男人,所有女人都想切掉。可是那樣不值得,因為切掉之後自己也要坐牢。這樣還不如跟他離婚,雙方都得到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