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異女子花20萬婚介費找的男友竟然是婚托,如何識辨相親騙局
在婚姻自由正式實現之前,我們國家對於婚姻的觀念一直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為只有這樣知根知底的婚姻才能夠更加長久,當然這只是老一輩們的想法,但是現在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大家找對象變得越來越難,婚姻介紹所就理所當然成立了。
如果像題目中說的這樣,一上來就讓人家交幾十萬的中介費,這樣肯定是不靠譜的,因為你連那個人都沒有見過,你根本不知道你們兩個的三觀性格合不合,他只是用一些看似相對比較好的條件來讓你覺得這個人很優秀,實際上這個人的所有信息說不定都是假的,所以在相親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識別。如果在相親過程中,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一定要向公安局報案,這樣才有可能避免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❷ 當知道老婆當過婚托
支持她,幫她解決問題。曾經的她來自農村,由於生活所迫沒辦法,做這個也是正當工作,況且她對你那麼好,兩個人在一起幸福就好,其他事都沒什麼大不了的
❸ 相親男生是婚托嗎男生說要去女生單位探班,但為什麼周末休息不約女生呢
你看那個男的性格,如果是不太會說話的男孩子這很正常的,不過我看你和他的對話,他應該屬於老實人,不太會撩妹的那種,你大可以主動點邀請他,不是每個男孩子都那麼大膽的,當然了,渣男的話當我沒說
❹ 看過本小說開頭內容大概是。主角男的從某個地方回來,給人當婚托,結果女方是男主前妻,
我的美女公寓
作者船長
主角叫陶寶
前妻叫夏晴
❺ 北京一女子花20萬婚介費找的男友是婚托,你如何看待這件事
在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內心其實是非常震驚的,因為女子願意花20萬找婚介所以求一個完美的對象,那麼就說明這個女孩子的經濟實力是非常雄厚的,如果在這個時候找到的男孩子不盡人意那麼完全可以說明婚介所存在詐騙行為。
所以說以後在婚介所想要找到一個對象就需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千萬不要被外界事物所蒙蔽,而且也不要輕易的就相信他人的花言巧語,因為他人的花言巧語很有可能會讓自己不僅僅損失錢財,還有可能會讓自己的情感以及身體受到非常嚴重的損失。
❻ 北京一位女子花20萬婚介費找的男友是婚托,婚介該不該為此事負責
婚姻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件人生轉折的大事,尤其是現在的社會,在不斷改變,有很多工作有成的女性在上了年紀之後,希望自己可以找一個男友,但是卻沒有什麼途徑可以認識一些新人,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北京的一位女士找到了婚介公司,但是這個婚介公司把這名女士的婚介訂單私下轉包給了一個姓馬的人,同時,還向這名女士表示,這位婚姻咨詢師是一個非常有能力的人,能夠精準匹配,這名女子在和這位婚姻咨詢師交流之後,交了20萬的中介費用。
現在社會上這樣的事情數不勝數,所以大家在花婚介費或者花其他的中介費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如果自己不了解這方面的東西,可以向網上一些有經驗的人進行詢問,千萬不要盲目輕信一些社會上的信息,這樣可能會讓自己陷入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❼ 婚托是什麼
婚托是扮演徵婚人角色,騙應徵人的錢的一類人。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反而顯得越來越困難,這就為以情感姻緣推介為主的婚介所提供了大肆施展拳腳的舞台,人越變得不會溝通,婚介市場的生意就會越興隆,市場大了,什麼事都會發生,由此應運而生了「婚托」。
婚托有很大危害性。攪亂正常的市場秩序,給社會帶來不安定的因素。在對社會產生危害的同時,婚托這個職業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在騙別人的同時有些婚托自身也受到了侵害。更可怕的是,無論是害人者還是受害者,心理都會受到或多或少的影響,對於今後的擇偶可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7)男人為美女做婚托擴展閱讀:
防止上當受騙的方法:
1、找正規婚介所,看婚姻介紹所工作人員的水平。
2、看三證,合法婚介所都擁有合法「身份證」,包括民政局介紹的批准件、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看稅務局正規的發票,必須是原件。非法的婚介所往往拿著復印件,自稱是「經民政局批准」的某婚介所的分支機構等等。
3、不要相信虛偽廣告宣傳。
4、在徵婚過程中也要對婚介所工作人員認真考慮,不可全無戒心。
5、徵婚是尋找人生理想伴侶,雙方感情交流溝通是基礎,如果一見面對方就熱衷於金錢物質,這樣的人太不可靠,這時候要有警惕性。同時,作為管理部門也應盡快出台相應的規章制度,對婚介市場進行管理,不要讓婚托、黑中介逍遙法外。
❽ 北京女子花20萬婚介費找的男友是婚托,這件事給予我們什麼警示
一名北京女子遇到婚托的新聞登上了熱搜榜,原來這名北京女子離異後想再找個對象,於是花了二十萬的婚介費通過所謂的情感咨詢師找了一個男朋友。兩個人談的不錯,都准備結婚拍婚紗照了,沒想到男友失去了聯系。女子找到婚介所,才發現居然還有人花百萬就為了和自己這個所謂的男友談戀愛。女子這才驚醒是遇到了“婚托”。那麼,北京女子花20萬婚介費找的男友是婚托,這件事給予我們什麼警示?這件事給大家的警示實在是太多了,下面我們就一起來分析一下到底有哪些警示吧。
這件事給予我們的警示之一就是,千萬不要花錢去找對象。找對象是一件應該看緣分的事情,而不是你花二十萬或者上百萬就能買到一個你喜歡的對象。這種需要你花錢去買的“對象”,肯定不可能是真的愛上了你,只不過是看在你花錢的份上陪你演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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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婚介公司男婚托的特點
所謂的「托」,是早幾年出現的北京話,正如「托行」、「托市」等,有 些地方叫「媒子」、「幌子」、「釣子」,是充當騙局、引人上鉤的角色。「婚托」普遍充斥婚介市場,讓許多痴心男女遭遇冷風,不僅失去了錢財,還白白耗費了精力與情感。李圓說,她所在的那個婚介所,「婚托」是一個重要的角色。他(她)如同一個個臨時演員,在婚介所用天花亂墜的廣告將一些善良的人騙進門之後,「婚托」的作用就是扮演廣告上那些徵婚人角色,從而騙得那些前來應征者從兜中掏出「見面費」、「婚介費」。
具體特徵
鏟除婚托滋生的溫床
鏟除婚托滋生的溫床
固定的職業男女「婚托」去應付不同的急於找到另一半的徵婚者,成為一些黑婚介的賺錢機器, 同時「婚托」們也多了提成或固定報酬,其中職業「婚托」殺手還有本事從徵婚者處騙吃騙喝騙禮物甚至錢財,吃了上家吃下家,東家與客戶兩邊通吃,日子過得舒心又富傳奇色彩。
婚介管理
俄羅斯婚托炮製美女照
俄羅斯婚托炮製美女照
上海市民政局網站日前公布了關於修訂 《〈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辦法〉中行 政處罰的實施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婚姻介紹機構僱傭他人充當徵婚當事人的,屬於從事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最高可罰款三萬元。該規定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通知中明確表示,婚姻介紹機構僱傭他人充當徵婚當事人或者其它經證實為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行為,都屬於從事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一經證實,將予以責令改正、警告,並可處以下罰款:對經營性行為,從事一起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處以1000元罰款;從事兩起以上5起以下的,處以1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從事6起以上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處以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修訂後的規定中稱,明知徵婚當事人提供的證明虛假,而予以發布的(證明虛假的內容主要是指:姓名、年齡、婚姻狀況、學歷、收入、住房等),應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下罰款:對經營性行為,每發布1例虛假徵婚信息,處以1000元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對非經營性行為,每發布1例虛假徵婚信息,處以100元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元。修訂後的規定還明確指出,未經徵婚當事人同意,將徵婚當事人的信息資料用於其它事項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下罰款:對經營性行為,發生1例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發生2例以上的,每例處以5000元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30000元。對非經營性行為,發生1例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發生2例以上的,每例處以300元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元。
現存狀況
存在問題
2009年12月1日,《婚姻介紹服務》國家標准正式實施,此國家標准將對婚介服務市場進行有效的規范和指導。根據對部分訴訟案件進行梳理,發現婚介服務業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潛規則
丈夫逼嬌妻當婚托賺錢
丈夫逼嬌妻當婚托賺錢
「婚托」已經是一些非正規婚介所用來盈利的潛規則。當有徵婚者來到婚介所時,這些中介工作 人員就會把他們多年積攢的應征者的資料給他們看,挑選一些條件不錯的來吊徵婚者的胃口,然後收取價格不等的登記費,對於找「富婆」「大款」等特殊要求的服務費的數額則更高。婚介所利用徵婚者想要找條件好的另一半的心理,單方面「塑造」優秀人士,而這些加工後的「優秀人士」,大都頂著高學歷、高薪金的光環,無疑吸引了徵婚者的眼球。有了這些王牌,婚介所就可以要求徵婚的人交納費用,從而獲取利益。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一些婚介所還在徵婚門檻上動腦筋,諸如收取見面會、約會費、會員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
出現「婚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婚介服務行業的不規范,婚介服務缺乏相應的標准。成立婚介所需要在工商部門登記,此前,有關部門並未指定相應的服務標准。在這種情況下,婚介服務難免魚龍混雜,良莠不齊。
約定「粗線條」
徵婚者與婚介服務機構簽訂合同時,對合同內容約定不清或者只是口頭約定,往往會造成日後雙方的糾紛。
王某與北京某婚介公司簽訂《婚介服務合同》,合同中約定王某向婚介所支付1.08萬元的服務費,該公司為其提供婚介服務;辦理完繳費手續進入流程以後不予退費;合同中對於王某的擇偶條件、接受婚介服務的時間、婚介公司的違約責任都沒有約定。後王某因婚介公司沒有介紹符合其條件的對象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婚介服務合同,並返還服務費。
法院判決認為,王某現不願意接受該婚介公司的服務,服務合同本身不適合強制履行,故對其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因為雙方對擇偶條件等服務內容沒有約定,所以不能認定為婚介公司違約。婚介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婚介服務,應當收取相應的費用,故王某要求全額退款的請求,理由不足,但可退還部分服務費,具體數額酌情確定。
隱形陷阱
2008年4月,夏某與某婚介服務公司簽訂《婚介服務協議》,約定向其支付貴賓服務費3980元,該公司為其提供婚介服務,並強調服務不限人數、次數、時間,直到該公司介紹成功為止,該協議中約定,進入服務流程後,不退任何費用。後夏某起訴至一審法院訴稱,該婚介公司沒有如約提供相關服務,要求雙倍賠償服務費,並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該婚介服務公司辯稱,其公司為夏某介紹了6位男士,夏某沒有提出過異議,都如約見過了;其公司與夏某聯系時,夏某明確表示不需要公司再繼續為其服務,因為該《婚介服務協議》約定直到該公司為夏某介紹成功為止,所以公司可以繼續為夏某提供服務,要求繼續履行婚介服務協議,不同意夏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認為:雙方簽訂的《婚介服務協議》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據該協議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婚介公司承諾為夏某介紹成功為止,但是提供6次服務之後就沒有再提供服務,所以提供的婚介服務存在一定的瑕疵。考慮到婚介服務的時效性,不可能要求夏某無限期等待,所以夏某有權利解除合同。婚介公司為夏某介紹了部分約見人,履行了部分服務義務,有權收取相應的費用,對於返還的部分服務費,一審法院酌情判定了2千元,並駁回了夏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❿ 婚介相親是不是托
相親,這個話題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每個人在成熟的年齡可能都有過一些相親經歷,不管是被家人安排相親,還是朋友同事介紹相親,這都是一種最好的脫單方式,說明在這個世界上,還有這么多人在關心著你、愛護著你,這就是一種幸福。
但相親,並不是一件輕松容易的事,有的人一次相親就定終身,有的人相了無數次親還孤身一人。不管是年輕人還是老年人,不能為了找另一半而盲目相親,因為相親也需要理性選擇。
一、六旬阿姨相親8個男人都沒成功,阿姨:加微信連個表情都不發
來自杭州的王阿姨,今年63歲,可最近有一件事讓她苦惱萬分,她在一家婚姻服務公司交了9800元想給自己找個老伴兒,可自己相親了8個男人都是托,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王阿姨說自己已經單身20多年了,當年和前夫離婚後,她一個人帶著女兒生活,可是就在8年前,唯一的女兒也因病永遠離開了人世,母在女先亡成了王阿姨一生的痛,那種「君埋泉下泥銷骨,我寄人間雪滿頭」的悲傷從此讓她開始一個人孤伶伶地生活。
隨著年歲遞增,人到晚年,孤獨讓她倍感寂寞,我們能想像到,白天她還能外出到熱鬧地方散散心,可一回到家那種滿屋的凄清就會向她撲面而來,她多想有一個人能問問她餓不餓,累不累,那怕有人和她說話話、聊聊天也是一種安慰,可是除了能聽到自己的呼吸聲,室內的安靜讓她窒息。為了改變現狀,她決定到婚姻服務公司給自己找個老伴兒,如果合適了,兩人就彼此依靠著度過餘生。
就在去年的七月份,王阿姨花費9800元找到杭州甜蜜蜜婚姻服務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希望這家公司為自己找一個老伴兒。真是不看不知道,原來婚姻服務公司也有不同價格的相親合同。王阿姨說當時她選的是最便宜的合同,其他的有3萬、5萬甚至8萬,她想這樣一比較9800元確實是最便宜的,包含的服務是給她介紹8個男同志。
王阿姨的相親條件很簡單,當時她的要求是,對方需要在杭州本地,雙方年齡相差不超過兩歲,合同簽訂後,甜蜜蜜公司確實給她也安排了8次相親,不過一次都沒成功。
說起自己的相親經歷,王阿姨很是生氣,這家公司給她安排的對象,讓她感覺對方都不想找對象,有的人一見面坐下來就一直玩手機玩到結束;有的人加了微信以後,一句話也不回,連個表情都沒有。這與她認知中的相親畫面相差太遠,甚至連握握手、送個花的圖片和表情包都沒有,這讓她很是失望。
二、8個男人都像「婚托」,女方要退50%費用,婚介負責人:我們要告她誹謗
根據雙方的合同,甜蜜蜜給介紹的八個相親對象,提供六個月的服務,這么算起來,雖然老伴兒一直沒找到,但是這份合同在今年一月已經到期。不過王阿姨手裡還有一份補充協議,上面顯示她可以轉為佳麗庫,享受資源推薦。王阿姨表示,這份協議沒有安排對象的數量限制,沒有期限,一直到她牽手成功為止。
但是之前的相親經歷,讓王阿姨心生懷疑,她已經不想再相親了,希望解除協議,因為對方給她物色的人她覺得都像是「婚托」,在這半年的相親中,畢竟他們為她服務過,收她50%的費用是應該的,她認為,自己相親沒有成功,其餘的50%應該退給她。
王阿姨人在湖州,疫情期間交通不便,她已經幾個月沒有來過杭州甜蜜蜜公司,於是就委託記者給她辦理退費事宜,記者根據王阿姨提供的地址去找這家甜蜜蜜公司時,卻發現這里是一家借貸公司,他們大概是今年3月份才開的。
幾經輾轉,記者才聯繫到甜蜜蜜公司的負責人,對方解釋,給王阿姨安排的會員是八個人,因為人數已經到了,合同期也過了,他們也沒有義務了。當說起王阿姨還有一份補充協議時,負責人表示,他們是按照主合同為主,已經完成了合同,所以不會退款。
對於王阿姨的質疑,該負責人說「我們百分百肯定沒有的,她也60多歲了,她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我們也能告她誹謗,不行的話讓王阿姨走司法程序」。
不過,王阿姨提供的地址,就是這家公司的注冊地,現在怎麼會變成了一家借貸公司呢?這家公司到底在哪裡?當調解員問該負責人注冊地時,對方解釋他們已經搬走了。對於記者的疑問甜蜜蜜公司並沒有正面回應,不等對方問完就匆匆掛斷了電話。
那麼問題來了,王阿姨現在想解除補充協議,拿回一半的中介費,這個要求是否合理呢?
我們是法治社會,做任何事都要講究證據,如果王阿姨認為該公司給她推薦的相親對象是婚托的話,她要提供一些證據能夠證明與她約會的這些男性與婚介公司之間存在某種利益關系,如果事實存在,那麼作為客戶一方完全有理由解除合同。王阿姨表示,她會嘗試去收集證據。
三、相親經歷如此相似,任務完成就算履行了合同嗎?
看到王阿姨的相親經歷,讓我想起去年發生在惠州的一起相親事件,在惠陽打工的吳先生,年過30歲還沒找對象,他便通過網路找到了一家婚介公司——深圳我主良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營分公司。
這家婚介公司也是和吳先生簽了合同,不過他的是兩個月的合同期,並繳納了6000元服務費,按照合同約定,婚介公司為吳先生先後安排了兩名適齡女子相見。
和第一個女孩見面,吳先生說,那個女孩子過來不說話,就在那裡玩手機,他主動和對方說話,女孩根本不理他,讓他覺得很沒意思。
看到對方連基本的禮貌都不具備。他便向婚介公司反映了情況,婚介公司又為吳先生安排第二次相親。雖然第二個女孩子態度好一點,和他聊了10多分鍾後就離開,但過後給他匹配的老師卻回復,對方說兩人不合適。就這樣吳先生的兩次相親無疾而終。
眼看著合同就要到期了,吳先生還沒找到意中人,就和婚介公司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如果合同到期後還未找到合適的結婚對象,後期可享受無限期被動會員婚介服務。可吳先生說自合同到期之後,婚介公司就再也沒有安排女孩與他見面。他要求退款時,對方卻回復他,任務完成了,一分錢退不到。
歷史總會驚人的相似,看吳先生的相親經歷,和王阿姨的很像,也是被安排見面後,對方不說話,只顧低頭玩手機。這分明就是一種敷衍。按常理來說,每個人都對自己的婚姻大事非常上心,如果見一面不合適,完全可以主動提出來,但他們這種相親方式就是走過程、純粹就是為了完成任務。
都說相親見100個,也不一定能成一個,說明相親不只是見一面的問題,而是要綜合考慮,互相有緣才能進行下去,而王阿姨和8個人相親,外在條件、收入情況、家庭成員都沒有提及,對方甚至和她加了微信也不進行交流溝通,不只她感覺被欺騙,看的人也感覺很可笑。讓人感覺婚介除了以盈利為目的,真正能成功牽手的又有多少呢?
另一個相似之處,兩人都簽了一份補充協議,王阿姨能享受資源推薦,沒有期限一直到成功為止。吳先生的補充協議是可以享受無限期被動會員婚介服務。所以,兩人的補充協議都是無限期享受婚介公司服務,可這種看似優惠的條件卻讓兩人都望而卻步了。
四、相親重在感覺,要有良性的互動
我們都知道,相親重在感覺,不管是第一次相親,還是多次相親,婚介公司給雙方營造的氛圍可能讓他們感覺不舒服,全程沒有交流也算完成任務,加了微信不聯系也算一種服務,所以這種為了完成任務而簽訂的合同真的靠譜嗎?就如雙方的負責人回答,他們的合同到期了,任務就算完成了,退款是不可能的。
我認為婚介公司的相親方式遠不如網路相親來得直接,就如大型老人相親節目《緣來不晚》就很受觀眾的喜愛,我追了很多期節目,辦的確實深入人心。他們的相親,可以去家中見面實地考察,也可以約在公園互訴心曲,還可以做一頓飯顯示廚藝,這些相親經歷才最真實、最可信。
因為從他們的互動中,能發現這些相親者的過往和為人處事的風格,這樣才更直觀地感受對方的心理變化,遇到爽快的,現場就能互相牽手,遇到某些方面不合適的,紅娘還能現場協調開導,所以,這個節目不只老年人喜歡,也被一些年輕人追捧。
原因就在於他們是真人出鏡,現場溝通,想了解對方什麼情況都可以暢所欲言,這種相親才是良性的互動,面對面交流、心與心溝通,你可以知無不言,對方也可以開門見山,把經濟收入、住房情況、有無退休工資、要求條件都可以現場表明態度,這種相親的透明度非常有親和力,比那些婚介公司要靠譜的多。
有句話叫:「不要為那些不願意在你身上花費時間的人而浪費你的時間。」就如王阿姨和吳先生,交了錢,見面後連話都不願和你說,任何詳細情況都無法了解,加了微信也是一個陌生人,這樣的相親又有何意義呢?
所以他們提出解除合同是有道理的,這種相親沒有一點實質性的進展,只是在消耗自己的時間罷了,更別提進一步了解,這種見一面再無下文的相親,確實帶有欺騙性質,到最後,錢花了,結婚對象還是沒找到,你再不滿意,對方只會回答你合同期滿,任務完成,讓你有氣都無所訴。
所以,選擇相親也要理性,這種明顯帶有功利性質的相親不去也罷,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