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作文 2015年12月28日,甘肅永昌七中初一年級的12歲女孩
事件起因為12月28日中午從城關鎮御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墜樓死亡女孩趙某的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要說法,引起群眾聚集圍觀,當日14時30分許,超市門口聚集人數達到上千人,部分人員起鬨並沖擊超市。 為查明事實真相,公安機關調取了華東超市東街店監控錄像並做了調查取證。以下是官方說明:… 顯示全部 山高愛水長、一隻皮卡丘、Hetzand 等人贊同 我大概看了這幾個新聞,嫌麻煩的可以直接看我的黑體字: 甘肅永昌縣政府就聚集事件向市民發通告 中學生墜亡引群聚 官方稱家屬與超市簽訂協議 永昌縣因一名中學生墜亡引發持續群眾集聚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永昌縣 金昌永昌縣12歲女孩跳樓事件引發群眾強烈反響――「世上多了一個愧疚終身的超市老闆」__中國甘肅網 第一個新聞中: 2015年12月28日,我縣發生一起中學生墜樓事件,經公安機關調查,死者趙某為我縣某中學學生,該學生當日中午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購買礦泉水時在衣服內藏匿超市的巧克力、衣帽掛鉤等商品,被發現後,超市營業員隨即讓其打電話通知家長前來處理。其母親張某某到場後,與超市工作人員交涉,期間,死者母親張某某對趙某進行了責打,趙某於14時33分自行離開超市,14時55分被發現從城關鎮御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墜樓身亡。29日,墜亡女孩趙某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要說法,引起群眾聚集圍觀,部分不明真相人員起鬨並沖擊超市。30日上午10時40分,個別群眾到華東超市門口擺放花圈引起群眾圍觀,公安機關及時依法進行了處置。下午14時左右,數千名群眾再次聚集在華東超市東街店和西街店門口,在少數不法人員的煽動下,出現了沖擊超市大門,損壞周邊道路隔離欄及公共設施,圍攻現場維持秩序的公安幹警,損壞執勤車輛等違法行為。市縣主要領導和其他相關領導第一時間親臨現場,勸導、疏散群眾,協調處理後續事宜,截止12月30日晚,死者家屬已與超市簽訂了賠償協議,善後事宜的處理正在有序進行。公安機關已對超市負責人進行控制,對於超市存在的不法行為,正在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條新聞: 金昌市市長張應華疑似在現場負傷。圖片來自網路 現場千人圍觀。網路圖片 ———————————————————————————————————————————————————————— 1.糾結數千名群眾去圍攻超市、公安幹警和執法車輛,甚至連市長都打。 2.是死者的媽媽毆打死者。 3.她衣服裡面藏匿了很多東西。 4.死者偷東西被抓,媽媽被超市人員叫來之後毆打了死者,三十分鍾後死者墜亡,整件事中,誰給死者造成的傷害更大,還用問嗎? 5.從一開始只是死者家屬過來討說法,到後面行為逐漸升級,攻擊超市、公安幹警,我覺得有必要搞清楚這背後到底是怎樣一個行動升級模式。 我猜測有幾種可能: 1.所有的行動升級都是死者家屬造成的,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個死者家屬背景非同一般。 2.死者家屬和數千名圍觀群眾不是同一夥的。根據上面的新聞: 29日,墜亡女孩趙某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要說法,引起群眾聚集圍觀,部分不明真相人員起鬨並沖擊超市。 也就是說,可能存在一種類似於職業醫鬧的團伙,專門做這種事情。 上面某個回答說是幾個涉事人員有前科。我覺得第二個可能性很大,一個賣爆米花的農民工家庭,應該不會有聚集數千人的力量。 但是也很難說,他雖然賣爆米花,但是難說他不會認識一些有前科的人。 關於涉事人員有前科的新聞: 甘肅少女趙小花墜亡 陸警控制10人 女孩名字為趙小花: - 第三條新聞也是很讓我震驚: 趙長軍一家來自武威市涼州區金沙鄉,趙某從小就隨父母來到永昌縣城關鎮高壩一社,靠父親每天早出晚歸在街頭賣爆米花維持一家人的生計。而趙某這個在親人眼裡極其溫順的女孩,卻因幾塊巧克力選擇了本不屬於她的歸宿。(答主:真是乖巧啊!乖巧到偷東西!)「令人痛心!一個才上初一的學生在華東超市拿了幾塊巧克力,(答主:偷巧克力……巧克力的事,能叫偷嗎?)被人發現後叫來家長、通知學校,孩子母親趕到後被告知要罰款,在大庭廣眾之下把孩子打了一頓,(答主:記住了!是誰打人!)孩子一時想不開,竟然跳樓自殺!發生這樣的事,我們是不是該反思一下,這究竟是誰的錯?(答主:我也不知道是誰的錯。)」趙家的鄰居胡先生為此扼腕嘆息。 「假如趙家的家境富裕一點,她可能不會為了幾塊巧克力而在超市犯錯誤(答主:哦,窮就可以偷東西了!);假如華東超市老闆寬容一點,叫來家長悄悄把事情處理了(答主:這樣也不叫悄悄?我記得超市老闆沒有報警吧?沒有把那個女孩抓起來遊街吧?),一個年輕鮮活的生命就不會這樣消失;孩子在超市已經受到管理人員的侮辱和指責了(答主:我沒有看到哪裡有說到超市管理人員有侮辱和指責這個女孩,而且,她偷東西,還不給別人批評教育幾句?),心靈已備受煎熬,假如孩子的母親能夠理智一點,把孩子帶回家教育,一個花季女孩又怎麼會選擇這樣極端的方式?一個12歲的孩子做錯了事,應該給她改正錯誤的機會,突然受到這么多人的指責和羞辱,讓她情何以堪?」趙某的一位任課老師如是說。 12月30日,記者采訪了永昌七中的一位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趙某生於2002年,是該校七年級九班學生,平時在校非常溫和,能夠尊敬老師,和同學們和睦相處。12月28日中午,趙某正常放學離校,下午2時30分上課時,第一節是生物課,上課的陳老師發現趙某未到校,立即讓課代表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打她父母的電話但一直「在通話中」。不久,有民警到學校了解情況,老師們才知道趙某出事了。 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世界上多了一對抱恨終身的父母,也同樣多了一個愧疚終身的老闆。 @阿波羅華東超市老闆批評犯了錯誤的孩子本身沒有錯,只是做得太過了。孩子的心理本來就很脆弱,當眾懲罰、叫來家長更令其「丟人現眼」(答主:你還想怎樣?不叫家長?假裝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這樣最好啦。),對於一個未成年人,一個小舉動就會鑄成大錯。 @君子蘭「華東超市不是執法部門,沒有執法權的,更不應該對孩子採取罰款的形式教育孩子。(答主:是對那對父母罰款,當然,超市也確實沒有罰款權力。)在成長的路上,每個孩子都會犯錯。她只是拿了幾塊巧克力,或許是嘴饞了,(答主:拿巧克力是嘴饞,拿衣帽掛鉤呢?看來這個嘴饞真厲害啊!)可她還只是個孩子,能有多強的心理承受能力?善待自己,寬容別人,(答主:希望下次去你家偷東西的時候,你也能這么寬容。)也許,花季的孩子就不會走上絕路。」(答主:什麼花季少女?正確的說法應該叫做「小太妹」。不要把這種偷東西的小太妹和溫順善良的乖乖女混為一談好嗎?這會讓很多遵紀守法的乖乖女受傷的。) 這條新聞說了到底偷了多少錢:甘肅永昌女孩跳樓事件始末:偷拿巧克力不堪受辱自殺 2月28日下午1時前,女兒趙花離家去學校,下午1時10分許,孩子母親接到永昌縣城華東超市老闆打來的電話,電話中說趙花偷拿了超市的巧克力,要求家長前來賠付。趙花的母親連忙趕往華東超市,因趙花的母親身上只帶了30元錢,而超市要求至少賠付100元,趙花的母親只好轉身去趙花父親爆米花的攤點上取錢。下午2時20分許,趙花的母親湊上95元錢給超市賠付並一再交涉。此時,趙花離開了母親的視線,回到家中不見女兒,趙花的父母和鄰近的親戚開始四處尋找。下午3時許,有人說一個小姑娘從城關鎮御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上跳下身亡,趙花的母親趕到事發廣場後看到,跳樓身亡的正是自己的女兒趙花。原來趙花趁母親與超市交涉的時刻,爬上17樓跳下,摔在了裙樓三層的頂部,當場身亡。 —— 答主總結一下: 根據我看到的幾條新聞的內容,總結是一個爆米花攤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