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古代那些美女被用過笑刑
古代女性如果犯罪不重是不會被判刑的,一旦判刑幾乎就一定是重罪,我實在無法想像有女性被用笑刑,更無法想像有「美女」被處以笑刑。
② 古代對不貞女子用的「癢死刑」有多殘忍,究竟是怎麼回事
這個“癢死刑”一般都是只有在夏天才能使用的刑罰,它是將女子綁在柱子上,然後往她的身上潑臟水,以便吸引眾多蒼蠅、蚊子圍著她咬,剛開始是癢,到後來就是痛了,直到被眾多蚊蟲撕咬致死。中西文化差異自古以來就存在,但這種看似“無痛”的笑刑卻可以被古代中國和歐洲國家所接受。然而,在古代中國和歐洲國家,笑刑的使用卻有著強烈的對比。
與中國古代使用這種刑罰相比,笑刑在歐洲國家更受歡迎。經歷文藝復興後,歐洲注重以人為本,尊重每個人的人性,很少用重刑來懲罰囚犯。在這種情況下,許多歐洲國家想出了笑刑這種非致命的懲罰來警告犯錯誤的罪犯。笑刑的存在是因為施刑者的心理狀態不同,刑法的程度也不同。現在,這種刑罰早已經消失了。
③ 古代宮女被用笑刑故事
太監宮女對食含義就是結為假夫妻。
宮女與宮女對食 指宮女與宮女之間,或太監與宮女之間結為「夫婦」,搭夥共食。這是宮女、太監被長期幽禁在宮廷,不能過正常的家庭生活,怨曠無聊,因而產生的一種子畸形現象。自漢代至明代,史籍及筆記記載不絕。《漢書.外戚傳下.孝成趙皇後》:「官婢曹曉、道房、張棄,故趙昭儀御者於客子、王偏、臧兼等,皆曰宮(曹宮)即曉子女,前屬中宮,為學事史,通《詩》,授皇後。房與宮對食。」顏師古注引應劭曰:「宮人自相與為夫婦名對食,甚相妒忌也。」明沈德符《野獲編.內監.對食》:「今中貴授室者甚眾,亦有與娼婦交好,因而娶婦者。至於配耦宮人,則無人不然。凡宮人市一菜蔬,博一線帛,無不藉手,而費亦不資。然皆宮掖之中,怨曠無聊,解饞止渴,出此下策耳......按宮女配合,起於漢之對食,猶之今菜戶也。武帝時,陳皇後寵衰,使女巫著男子衣冠幘帶,與後寢居,相愛若夫婦。上聞窮治,謂女而男淫,廢後處長門宮。」又《內監.鏇匠》:「貴璫近侍者俱有直房,然密邇、乾清等各宮不敢設庖畗,僅於外室移飧入內,用木炭再溫,以供饔飧。唯宮婢各有爨室自炊,旋調旋供。貴璫輩反甘之,托為中饋,此結好中之吃緊事也。」清徐鼐《小腆紀傳》:「常中郭氏名良璞,故閹夏國祥之對食也。」《隨園詩話》卷二引清羅天尺《南漢宮詞》:「莫怪宮人誇對食,尚衣多半狀元郎。」按,《十國春秋》載:「劉龑定例,作狀元者,必先受宮刑。」
宦官與宮女對食 宦官無妻兒,宮女無夫,兩者由此而結成臨時伴侶,以慰深宮之寂寞,這種關系稱為「對食」。對食最早見於漢代,從這一稱呼本身來分析,可能是宦官、宮女在一起吃飯,還不含有共寢之意。隋唐五代時期的《宮詞》有雲:莫怪宮人誇對食,尚衣多半狀元郎。這大致反映出此時宮中也有對食的現象。迨至明代,宦官與宮女因相互撫慰而結為對食的情形已相當普遍,甚至於一個宮女入宮很久而無對食,會遭同伴取笑為"棄物"。一旦宦官與宮女兩情相悅,還有熱心而甘當媒妁的人為之撮合。究其緣由,則在於宮中低級宦官無力娶妻納妾,宮女又很少有機會被皇上臨幸,宦官和宮女便只有自己尋求安慰,所謂「宮掖之中,怨曠無聊,解饞止渴,出此下策耳。」
明代宦官與宮女之間的伴侶關系,又有「菜戶」之稱。從史料分析,菜戶與對食應是有區別的。對食可以是宦官、宮女之間,也可以是同性之間,且大多具有臨時性;而可稱為"菜戶"的宮女與宦官,多共同生活,如同夫妻,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明朝初年,朱元璋對宦官與宮女之間的這種行為深惡痛絕並嚴加取締,對娶妻成家的宦官更處以十分殘酷的剝皮之刑。但自永樂而後,宦官地位上升,這一禁令隨之煙消雲散,史載:「宮人無子者,各擇內監為侶,謂菜戶。其財產相通如一家,相愛如夫婦。既而嬪妃以下,亦頗有之,雖天子亦不之禁,以其宦者,不之嫌也。」大致類似的史料也見於野史。據《萬曆野獲編》所載,最初因值房宦官和司房宮女接觸較多,便逐漸產生感情。宦官以此為基礎,往往主動替宮女采辦衣食、首飾及日用雜物,以表達追慕之情。宮女若相中此宦官,即可結成伴侶,稱為菜戶。菜戶在明代宮中是公然允許的,即使是皇帝、皇後有時也會問宦官「汝菜戶為誰?」宦官只據實回答即可。
宦官與宮女成為「菜戶」後,唱隨往還,形如夫妻。宦官對所愛的宮女固然是任勞任怨,聽憑驅使,宮女也會心疼宦官,不讓他干太多的活兒,而是支使別的宦官去干。宮中有些地位低賤、相貌醜陋且又年歲較大的宦官自知不可能被宮女看上,便甘心做菜戶之僕役,為其執炊、搬運、漿洗,宮女每月付給他們一定的銀兩。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善烹飪的宦官便成為追逐的對象,所得的報酬也較多,最多的一月可賺到四五兩銀子。這些宦官身著沾滿塵土和油漬的衣服,背著菜筐,出入宮廷,購買一應所需雜物。
結為"菜戶"的宮女、宦官,多在花前月下彼此盟誓,終生彼此相愛,不再與別人發生感情。宦官如果發現他所愛的宮女移情別戀,往往萬分痛苦,但不會對宮女如何,卻常常與其情敵發生尖銳的沖突。萬曆年間鄭貴妃宮中的宮女吳氏,曾和宦官宋保相愛,後來又移情於宦官張進朝。宋保不勝憤怒,終至萬念俱灰,出宮削發為僧,一去不返。宮中的宦官對宋保評價極高。如吳氏移情別戀的情形在明宮中較為少見,宮女和宦官結為"菜戶"後大多能終身相守,並且彼此都以守節相尚。如果其中一方死去,另一方則終身不再選配。《萬曆野獲編》曾記載,有一個讀書人寓居於城外寺廟中,見寺中有一室平日緊鎖,甚覺奇怪。趁寺廟中人打掃的機會,他進去看了一下,竟發現裡面全是宮中宦官奉祀的已亡宮女的牌位。牌位上都寫有宮女的姓名。寺廟中人告訴這位讀書人,每逢宮女的忌日,與其結為菜戶的宦官便會前來致祭,其悲傷號慟,情逾尋常夫妻。
宦官娶妻、奪妻的記載歷代都有,可謂史不絕書。宦官娶妻當然並不意味著能過正常的性生活,但宦官有男人的性意識,也當然有相應的性要求,性慾的強弱雖然各有不同,心理上的需要應該是相同的。況且宦官本來就不承認自己是非正常的男人,無時無刻不想證明自己有男人的本色,讓人忽略他們受過宮刑,娶妻便成了他們最大的安慰,可以說,心理上的慰藉和潛在的性要求是宦官娶妻成家的兩大動力。
宦官娶妻成家,見於史載的較早例證當是秦、漢時期的趙高。《史記·李斯列傳》曾提及趙高有女婿閻樂,官任咸陽令。有女婿必有女兒,但據史籍有關記載,趙高系自幼閹割,顯然不具備生育能力,此女當為趙高養女無疑。趙高既能收養子女,娶妻成家應該是可能的。由此而後,宦官娶妻成家的記載越來越多。至東漢時期,宦官勢力急劇膨脹,乃出現了"常侍黃門亦廣妻娶"的情形,桓帝時單超等"五侯",更"多娶良人美女以為姬妾,皆珍飾華侈,擬則宮人。"這表明娶妻納妾至晚在東漢時期已成為宦官的合法權利。進入唐代之後,宦官娶妻更為普遍。玄宗時的大宦官高力士偶然見到刀筆吏呂玄晤的女兒,見其容貌秀美,舉止嫻雅,驚為天人,遂娶之為妻。呂玄晤隨即被擢為少卿,後出任刺史。隸宗時權閹李輔國娶元擢的女兒為妻,元擢也因此當上了梁州刺史。曾歷仕順、憲、穆、敬、文、武六朝的大宦官仇世良娶妻胡氏,乃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子賓客兼御史大夫、贈戶部尚書胡承恩之女。胡氏嫁給仇世良後,妻以夫貴,得封魯國夫人。明太祖朱元璋時,曾嚴禁宦官娶妻,但收效甚微,不久便成為一紙空文。明宣宗時,宦官陳蕪備受寵信,宣宗先賜名"王瑾",又將宮女兩人,賜之為夫人。後世由皇帝親自賜賞妻室者盡管已不多見,但明代宦官娶妻成家相沿成俗。
清代對宦官管束極嚴,但娶妻成家之事仍很多見。清末著名權閹小德張曾在妓館中結識了一個叫方金翠的妓女,兩人情投意合,娼主也極力奉迎。方金翠對小德張伺候十分周到,小德張吐痰時總要方金翠以口承接,然後再由方吐入痰盂,所以一時傳聞很多,稱"過籠痰筒"。小德張對其相當滿意,便想買方金翠從良。娼主見此良機,拚命抬高價格,小德張也准備同意。殊料方金翠卻堅決不同意,理由是她還是處女。小德張一氣之下,在另一家買了一個名為張小仙的處女為妻。
宦官娶妻當然是有其婚但不能行其實,所謂"豎宦之人,亦復虛有形勢,威逼良家,取女閉之,至有白首歿無配偶,逆於天心。"但歷史上也有一些可恥可卑的宦官,利用妻子謀取官位。五代時蜀主王衍曾與宦官王承休的妻子私通。王承休得知後,非但不加阻止,反而慫恿其妻繼續與皇上私通以求寵幸,結果當上了天雄軍節度使。清末發了大財的宦官娶的妻妾都很漂亮,一些人還倚仗年輕漂亮的老婆為其聯絡權貴、拉攏同行。御膳房首領太監古玉秀,沒有哪點出眾的地方,就憑著他年輕漂亮的老婆替他奔走,結果爬上了御膳房大總管的地位。當然更多的是女性家中父兄因貪圖富貴而將其嫁與宦官,如呂玄晤將女兒嫁與高力士、元擢將女兒嫁與李輔國都屬這種情形。
太監和宮女對食
「對食」簡單的解釋有兩種:第一實際就是指今天的所謂宮里女子間的同性戀!那些得不到帝王寵愛的宮女在深宮里因不得與異性接觸,性意識發生變態,便落了這個「毛病」!!!第二也指女子與被閹者的「不正常」行為!因為宮里太監和宮女很多,為了寂寞而互相安慰,大家私下戀愛,可那些太監既不是異性愛,又不是同性戀,當時稱為「對食」,意思說不能同床,只不過相對吃飯,互慰孤寂而已。明朝那位臭名昭著的魏忠賢便玩過這一手!
太監和宮女對食,是中國封建社會皇宮特有的背景下產生的文化。至於太監和宮女對食的原因和如何對食,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無性婚姻,即夫妻性生活不發生,僅僅在一起吃吃飯聊聊天打發時間。
④ 哪種針對女性的歐洲刑罰,讓她們竟然能笑著招供
刑罰自古有之,是為了懲罰犯錯者、違法者由掌權人設立的處置手段。想到刑罰,你的腦海中首先浮現出來的是什麼呢?是不是一些詞語猛然出現在你的腦海中?諸如:"五馬分屍"、"車裂"、"炮烙"等等的酷刑。
結語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這些刑罰漸漸塵封在歷史中。現代社會用各式各樣的法律代替了殘酷的刑罰,處於不同的歷史時期需要用不同的手段方式,這是社會前進發展的必然歷程。我們應當慶幸我們生活的時代足夠和平安寧,而不是封建社會那樣動盪的亂世,正因為亂世用重典,才讓酷刑成為維系社會安寧不能缺少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