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法典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如何承擔
一、民法典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如何承擔⑵ 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最新規定
一、高空拋物觸犯了哪些規定
高空拋物觸犯的規定如下:
最高法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故意高空拋物根據具體情形,最高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此次《意見》中明確提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另外,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⑶ 高空扔西瓜塊,浙江一女子被採取強制刑事措施!高空拋物會被如何處罰
高空拋物會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情節輕微會受到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會受到刑事處罰。
現在高空拋物已經入刑,但並不是所有的高空敏銷拋物都會受到刑事處罰,如果高空拋物情節較輕,會受到治安處罰,多數會被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但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會觸犯刑法,應該被判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罰金,如果因為高空拋物導致他人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會受到更重的處罰。
高空拋物的事件發生以後,警方會根據監控攝像頭以及走訪周邊居民鎖定嫌疑人,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在高跡拿悔空拋物的過程中,對他人生命身體健康以及其他財產造成了損害,犯罪嫌疑人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不能在量刑的時候會從重處罰。通過這件事也要了解高空拋物的危險和對社會的危害,以後千萬不要犯類似的錯誤。
⑷ 高空拋物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高空拋物屬於民事侵權的違法行為。高空拋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是民事侵權的違法行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以鎮租派及民事賠償責任。故意高空拋物的,按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型運》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御賀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⑸ 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
一、涉及刑事責任隨著高空拋物、墜物傷害事件的頻發,不少人提出將此直接入刑,比如定個「高空拋物、墜物」罪什麼的,從而有效扼制這種現象的發生,但反對的聲音也不少。從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來看,目前可能不會直接入刑,但不妨礙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之前就有很多類似事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這次通過該意見會使公檢法在辦案過程中更加清晰,做到有法可依。1、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為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屬於嚴重後果,根據《刑法》第115條規定第1款規定,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沒有提到從高空拋物的過失行為,筆者認為過失行為應當有可能存在。如果並非故意,行為人只是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系過失犯罪,這種情況如果造成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的,依法可以追究其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責任,可以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故意高空拋物,旨在傷害某人,或者殺害特定人員,其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應當直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幾種罪名,均是針對高空拋物情形,並沒有涉及墜物情形。這一個「拋」字,是一種動態,表明行為人系主觀為之,有犯罪的故意。對於構成高空拋物上述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1)多次實施的;(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3、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如果不是人為故意拋物,而是過失「拋物」,或者不小心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這種情況在實踐中發生也較多。對於這種情形,假如導致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符合過失致人死亡或過失致人重傷的犯罪構成,依法追究其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5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筆者認為,如果是過失「拋物」,沒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做悉傷,但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可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滲坦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責任。如果是不小心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沒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不追究刑事責任。4、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如果是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行為人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使物品從高空墜落,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直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134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涉及行政責任對於高空拋物、墜物事件,對於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我們已經有所了解,但是否可以適用行政處罰措施呢,實踐中行政處罰的案例幾乎很少。筆者認為,如叢胡桐果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處罰情形,可以適用該法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比如,行為人高空拋物,情節輕微,但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公共秩序,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最高可以處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行為人利用高空拋物,造成他人財物一定程度毀壞的,但情節輕微,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最高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行為人高空拋物,故意傷害特定人身體的,構成輕傷以下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三、涉及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即使受到了刑事或行政處罰,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對於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由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侵權人難以確定的,除非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以外,依法由所有可能加害的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法律如此規定,也是出於無奈。在實踐中,有些案件很難找到侵權人,高空拋物、墜物就是一瞬間的事情,行為人很難被「逮著」,這也是導致此類事件頻發的原因。沒人知道是誰「乾的」,就是公安機關介入,一般也很難查出。為了平衡各方權益,創造和諧社會,只能讓所有有加害可能的住戶來承擔補償責任。一方面可以使受害人的損失得以彌補,一方面也可以促使大家以後加強互相監督,避免再發生類似情況。對於該條法律規定,也是之前有過類似案例出現後,多方論證才確定下來的。一人出事,讓那麼多人給他背鍋,確實不公平,但這也是不公平中求公平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對於人身損害,受害人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如果構成傷亡的,還可以主張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⑹ 高空拋物屬於什麼違法行為怎麼處罰
您好,高空拋物屬於刑事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的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簡蘆御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嘩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攔岩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