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眾之敵》的原型
主角原型是約翰·H·狄林傑(John Herbert Dillinger ,1903.6.22-1934.7.22),是美國中西部的銀行劫犯。
影片《公眾之敵》電影講述的是一個有如史詩般的黑幫傳奇故事,關注的是著名的銀行搶劫犯約翰·迪林格那危難重重的短暫的一生,故事改編自布瑞恩·伯勒的小說《民眾公敵:美國最大犯罪潮及中情局的誕生》,描述1930年銀行大盜約翰·狄林傑的真實事件。
狄林傑在獄中接受了罪犯的生活方式,從印第安納州曼斯的哈里·皮爾邦特(Harry Pierpont of Muncie, Indiana)和塔拉亨特的拉塞爾·"波比"·克拉克(Russell "Boobie" Clark of Terre Haute)等老練的劫犯那裡摸清了搶劫的竅門。
這些人制定了他們獲釋後的搶劫計劃。狄林傑一從密歇根市的印第安納州州立監獄獲釋,就構想出了一個計劃,幫助皮爾邦特、克拉克和其他在獄中洗衣房工作的大多數人。
這群人就是"第一狄林傑幫"("first Dillinger gang"),其中包括皮爾邦特,克拉克,查爾斯·馬克里(Charles Makley),愛德華·W·肖斯(Edward W. Shouse)等。
在狄林傑從克勞點的郡立監獄逃走後,霍默·范·米特(Homer Van Meter)和萊斯特·吉利斯(Lester Gillis),又名娃娃臉尼爾森(Baby Face Nelson)也加入其中,就是"第二狄林傑幫"。
在狄林傑眾多事跡中,較為著名的是他假裝成某公司銀行警戒系統的推銷員。據報道,他潛入了印第安納州和俄亥俄州的許多銀行,並用這種詭計去估測目標銀行地下室的安全系統。另一次,狄林傑幫偽裝成電影攝制組,為一場「銀行搶劫」戲選外景地。
就在狄林傑幫實施搶劫並滿載戰利品逃跑的時候,旁觀的市民還在旁佇立、微笑。類似的故事,都不過是狄林傑傳奇經歷中的滄海一粟。
(1)林傑他爸是不是天天看美女擴展閱讀
狄林傑1903年6月22日生於印第安納州的印第安納波利斯 (Indianapolis, Indiana),是家中的次子。
他的父親約翰·威爾遜·狄林傑(John Wilson Dillinger,1864-1943)和母親瑪麗·艾倫·"莫莉"·蘭卡斯特(Mary Ellen "Molly" Lancaster,1860-1907)於1887年8月23日在印第安納州的馬里昂郡(Marion County, Indiana)結為夫婦。
據報道,狄林傑的父親是個食品雜貨商,經常對孩子拳腳相加。這對夫婦的大女兒,奧黛麗(Audrey)生於1889年3月6日。在莫莉死後,狄林傑主要是由姐姐撫養,而他們的父親卻在做他的生意。
奧黛麗在1907年嫁給了埃弗雷特·"弗雷德"·漢考克(Everett "Fred" Hancock),1908年,二人七個孩子中的第一個降生。
狄林傑的父親於1912年3月23日在印第安納州的摩根郡(Morgan County, Indiana)再婚,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伊麗莎白·"莉奇"·菲爾茲(Elizabeth "Lizzie" Fields,1878-1933)。
最初,狄林傑不喜歡繼母,甚至嫉妒她,但是據報道,最後狄林傑就像愛自己的生母一樣愛他的繼母。監禁期間,狄林傑曾獲假釋看望重病在身的繼母,但到家時卻發現她已經永遠離去。狄林傑的父親和繼母有三個孩子——休伯特·狄林傑(Hubert Dillinger),生於1913年。
多羅斯·狄林傑(Doris Dillinger),生於1917年12月12日,後嫁給郝克曼(Hockman),卒於2001年3月14日(在印第安納州的馬丁斯威爾);弗朗西斯·狄林傑,生於1922年,後嫁給湯普森(Thompson)。
2004年4月9日,埃塞爾·斯庫林·狄林傑(Ethel Schooling Dillinger)卒於印第安納州的印第安納波利斯,享年86歲。她被列為休伯特·M·狄林傑(Hubert M. Dillinger)的遺孀。
② 三亞市第九小學林傑的爸爸是幹嘛的
是三亞普通市民
③ 看了《公眾之敵》感覺悲傷,尤其是最後結尾,所以想問下如生般死去,是什麼意思指的是什麼
我也剛剛看完~~有同感~我覺得如生般死去~就是說死,也要讓人銘記~想他那樣的人物~死或許是最好也是最傳奇的結局吧~~
④ 戀愛4年,我總拒絕男友求婚,分手2個月他婚訊傳遍朋友圈,我做錯了嗎
賀陽發來信息那會兒,時魚正在登記報案信息,她匆匆看了一眼就將手機塞進口袋裡。筆下的動作卻慢了下來,她斂了斂力氣,一筆一畫寫下自己的個人信息。
一旁坐著的是被時魚解救出來的朋友,她滿身傷痕,也哭得沒了力氣,時魚將自己的圍巾裹在朋友身上,用力得抱了抱她,她長舒一口氣後說:「還好,有驚無大險。」
而有個秘密,時魚後來才知道。
賀陽在她入校那天就認識她了,她是第一個到校報道的新生,沒人送,自己一個人跑上跑下跑手續收拾宿舍,賀陽留校實習,幫助她解決了很多繁瑣的手續辦理,也就是那個時候,他開始關注她。
不過,這些好像都不重要了
或許,有一天,瞿時魚會掙開枷鎖,能夠和人建立長久而又穩定的婚姻關系。
⑤ 有關課間十分鍾的小品!!!!!!!!!!!!!!!!
師生之間
人物:班主任/學生男,學生女,地點:班主任辦公室。作者:昌俊+詠琪
班:現在學生越來越難教,擺個架子比天高,作業做的一團糟,橫看豎看全是抄。哎!我們班學生的問題就出現在這,這不,學生李家旭,王麗珍,今天又闖禍了。竟和老師超起架來,這不又要找他們談話。
李,王:(敲門)
班:進來。
李王:班主任,您我們有事嗎?
班:也沒什麼事。
李:沒什麼事,那我們先回去了。(欲走)
班:回來,沒事能找你們嗎?你們今天上陳老師的課犯什麼錯誤什麼了?
李:也沒什麼,只是和老師吵起來了。
班:和老師吵起來了,還沒什麼?你們眼裡還有沒有老師,還懂不懂尊師重道了。
王:老師,我們又沒做錯。我們只是在維護我們的自尊。
李:是陳老師他太過分了。完全不顧我們的感受。
班:別激動,坐,要不先喝點水。
王:班主任你真好。
班: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李:呵,也就是我們抄作業的事。
班:什麼?又是抄作業,你說,你們看看自己的作業。鬼看了都怕。
王:怎麼說啊?
班:和張天師畫符似的,你們說鬼看了怕不怕?
李:可老師,這一次我們抄的作業很工整,絕對和抄的一樣。
班:那你們是誰給誰抄的。
李:老師,是我給他抄的,你不是常說嗎?男同學要照顧女同學。而且學校也說了,學習好的同學要幫助學習差的同學。
班:你?就是還學習好,六門功課你補了四門。再說了,現在學校有規定學生作業要留檔案的,你給他抄給也對的。
王:班主任說的沒錯,你們男同學,只求速度不求分數,把我們女同學可害苦了。
班:都不想說你呢!逆來順受,他要給你抄你就猛抄,就不會檢查一下,記住你們是21世紀的學生,再也不是書獃子,要靈活!
李:班主任你不要怪她,是我主動幫她抄的。作為男生,怎麼可以讓女生受苦。怎麼可以冷血無情,再說了女女人是男人的一半嘛!
班:作為男生是不該讓女生受苦,但你這樣隨隨便便就幫她抄,還有沒有一點男孩子的尊嚴。
李:班主任說的對,下次就換過來抄。
王:好……
班:什麼?你們這樣眼裡還有老師嗎?還有校紀校規嗎?難怪陳老師會批評你們。
李:那哪裡是批評,簡直是罵,那口水,就像是傾盆大雨。
班:罵?
王:那場面哪裡是罵,簡直可以用侮辱來形容,那唾液都比得上黃河泛濫拉。
班:有那麼誇張嗎?
李:老是你是沒見到那場面啊。都不知道陳老師有多恐怖。
班:怎麼說?
李:(模仿陳老師)王麗珍,你說你媽是怎麼生這個東西的,有作業抄你都抄錯。
班:這么狠?那你怎麼回答?
李:我說,老師不關她的事,是我做錯了給她抄的。
王:(模仿陳老師)那你就更豬,你說你都錯了你還好意思給她抄,你還有沒有腦子,說你是豬,那還侮辱了豬。
班:這么恐怖,那你怎麼辦啊?
王:班主任,我們就每人說了一句話陳老師就把我們趕出教室了。
班:一句話?
李:是的,那就是「陳老師我明白了豬是怎麼叫的了,你這堂課叫的真好。」
王:我是說「老師你可以侮辱我,但不可以侮辱你自己。」
班:陳老師也真是過分了點,但你們也絕了點,怎麼可以罵老師是豬呢?其實你們兩個總的來說都還是不錯的,為什麼現在會成現在這樣子呢?
李:試問哪個學生不想學習優異,博取異性的青睞。
王:試問哪個學生不想領獎學金,和姐妹們到啃德雞去瀟灑一回。
李,王:我們從小學學習已有十幾年,早已深深領悟其中的道理。
李:網我可以不上。
王:零食我可以不吃。
李:當我在書本中苦苦的掙扎。
王:當我在書本中無助的徘徊。
李:那心中的。
王:那腦里想的。
李,王:就是精忠報國,造福人類。
班:既然你們明白這個道理。那你們對的起每天為你們的幸福而勞碌奔波的父母嗎?對的起每天熬夜備課的老師嗎?對的起……
李:班主任,我們明白,父母的辛苦,我的是我們將來不會受苦,老師的勞累是為了我們這些未來的花朵。這些我們都明白。
班:嗯!你們也知道,學習是件說難也不難,說容易也不容易的事情。你們要知道,自己的未來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後的成功都要靠今天的努力和奮斗。你們應該知道,你們的人生路要走的還很漫長。如果你們現在就此耽誤血液,豈不是白白浪費了一生的光陰嗎?
李,王:嗯!我們明白了。
班:(語氣溫和)既然明白,那你為何不好好學習呢?雖然現在的學生都喊:「學習苦,學習累,學習還要交學費,不如參加黑社會,有錢花有地位,還有帥哥美女陪你醉。」但是這是不對,我想你們也不會如此。對嗎?
李,王:是的。
班:我相信你們,不過你們也要知道,老師的工作和學生是分不開的。都要你們的配合。有是侯語氣重了點也是為了你們好。老師說的對嗎?
王:老師,你說的很對。沒有老師的教導,我們也不會有成功的那天。老師為了我們也真是太辛苦了。
班:好了,你們以後要記住,要多配合老師的工作。不要再抄作業了,只是一種不良的行為。也不要犯什麼校紀校規了,要學會尊重老師,團結同學。
王:班主任我們錯了。對不起!不會在有下次了。
班:你們不應該對我說對不起,應該和陳老師說。
李,王:我們會的。為了明天,為了將來,為了自己,為了他人。
班:好了,很晚了。回去吧!
⑥ 爸爸媽媽去外地打工,2年級小孩不想上學一直哭怎麼辦
那就要自己權衡,是孩子重要還是錢重要,也讓孩子自己衡量,他是需要好的生活還是需要爸媽的陪伴,如果他確定了需要家長的陪伴,那你們留下來生活也可以繼續,最多生活苦一點,他不會覺得失落就夠了。
⑦ 約翰·赫伯特·迪林傑的犯罪生涯
迪林傑在設於密歇根市的印第安納州立監獄中正式開始罪犯生活。在被判入獄後,他曾說:「我出來時將成為你們見過的最卑鄙的暴徒。」他從此開始怨恨社會,和其他罪犯為伍,例如銀行劫匪哈瑞·皮爾波特(Harry Pierpont)和羅塞爾·鮑比·卡拉克(Russell Boobie Clark)。他們教會迪林傑如何成功實施犯罪,三人決定獲釋後就要大幹一場。
迪林傑的父親努力奔走協助他及早釋放,最終獲得一份有188人簽字的請願書。1933年5月10日,迪林傑獲釋,此時他已在獄中度過了8年半。當時恰逢美國大蕭條時期,因此迪林傑仍無法找到工作。於是他很快重蹈犯罪覆轍,並於當年9月22日搶劫了俄亥俄州布拉夫頓(Bluffton)的一家銀行。但他短時間內就被達頓(Dayton)警方追蹤到,並在俄亥俄州利馬郡(Lima)被捕入獄。在入獄前的檢查中,警方從他身上搜出了一份越獄計劃(迪林傑負責協助皮爾波特,卡拉克以及其他六個同監獄的人越獄,他讓朋友偷運來福槍到他們的牢房以實現越獄)。但警方在要求迪林傑交代這個文件的含義時,遭其拒絕解釋。
10月12日,即其重新被捕入獄後4天,三個越獄者於來到利馬,自稱是印第安納州警察局警官前來引渡迪林傑。當地治安官要求他們出示相關文書,他們便對他開槍並將他打得不省人事,之後解救出迪林傑。四人潛逃回印第安納州,和其他人會合。這些人也被稱作是「最初的迪林傑幫」,包括有皮爾波特,卡拉克,查爾斯·馬克里(Charles Makley),小愛德華·W·紹斯(Edward W. Shouse, Jr.),哈利·克普蘭(Harry Copeland),「俄克拉荷馬傑克」克拉克,沃爾特·戴崔茨(Walter Dietrich)以及約翰·漢密爾頓(John Hamilton)。 盡管沒有觸犯聯邦法律,聯邦調查局仍被請來協助調查確認罪犯。這是聯邦調查局首次在許可權范圍以外偵辦案件。使用先進的指紋識別技術,他們很快確認了所有嫌疑人的身份並在全國范圍內懸賞抓捕。
與此同時,迪林傑團伙在印第安納州進行了一系列銀行搶劫。其中最成功的一次是他喬裝成生產銀行報警系統公司的銷售代表。據報道,他進入了印第安納州和俄亥俄州的數個銀行,得以了解銀行的安保系統並確定搶劫目標。還有一次,他們假裝為一場銀行劫案的戲尋找拍攝地點的劇組,結果旁觀者在一旁笑著觀看了一場真實的劫案,而迪林傑在將銀行洗劫後逃走。據推斷,迪林傑策劃實施了多起銀行劫案,涉案金額超過30萬美元。
為了方便搶劫,他們甚至搶劫了警方的武器庫,搶走大量武器。在後來的數次劫案中,團伙成員曾誤殺2位警察。 團伙所住的國會飯店(Hotel Congress)發生大火,他們不得不空手逃出火場。之後查爾斯·馬克里付給消防員12美元幫助他們取回行李,也讓消防員有機會看清迪林傑幫的數位成員。後來他們認出了這些人,並向警方舉報。最終團伙中的5人被警方拘留,其中就包括迪林傑。警方發現他們持有超過25000美元現金,3挺沖鋒槍,6挺機槍。團伙成員被押送往印第安納州接受審判,被暫時關押在Crown Point監獄中。迪林傑被指控在東芝加哥謀殺了一位警官。為了防止迪林傑越獄,警方增派了大量人手。但迪林傑悄悄地雕刻出一把木製手槍,塗上鞋油假裝真槍,用它劫持一名獄警後成功越獄。為了逃亡,迪林傑駕駛偷來的汽車跨州逃亡,這也使聯邦調查局得以介入此案並展開了全國范圍的大搜捕。
在芝加哥,迪林傑和女友伊芙琳·弗萊切特(Evelyn Billie Frechette)一起生活。他們前往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和團伙成員碰頭。他們居住的公寓的房東產生了懷疑,並於1934年3月30日向聯邦探員報告。經過監聽,聯邦調查局探員判定,迪林傑就居住在公寓中。在審問一個試圖進入公寓的團伙成員時,他向探員開槍,並躲到一扇門後。整個團伙開始向探員開槍,並在支援力量到來前從後門逃跑。他們搶奪了一輛卡車,開到了另一個團伙成員的家中。迪林傑在逃跑途中負傷,急需醫治。他和女朋友到其父在摩斯維爾的家中靜養,直到痊癒。弗萊切特在回芝加哥看望朋友時被捕,但她拒絕交待迪林傑的下落。
迪林傑之後很快重新開始犯罪。在搶劫了印第安納州的一個警察局後,他們來到密歇根州,並在聯邦調查局到來之前逃走。
⑧ 約翰·赫伯特·迪林傑的早年
1903年6月22日,約翰·迪林傑出生於印第安納州印第安納波利斯的橡樹山(Oak Hill),為約翰·威爾森·迪林傑(John Wilson Dillinger,1864年7月2日 ─ 1943年11月3日)和瑪麗·艾倫·蘭卡斯特(Mary Ellen Mollie Lancaster,1860年 ─ 1907年)兩個年輕孩子中的老二。 一些傳記作家考證後指出,約翰·迪林傑的祖父馬蒂亞斯·迪林傑(Matthias Dillinger)於1851年自今法國洛林梅斯的德語區移民至美國。祖父馬蒂亞斯·迪林傑出生於德國薩爾,也因此約翰·迪林傑擁有德國人的血統。1887年8月23日,約翰·迪林的雙親於美國印地安那州的馬里昂縣結婚,他父親為一家雜貨店老闆。跟據報道,約翰·迪林傑的父親是一個很苛刻的人;在一次采訪中,老迪林傑表示自己嚴格遵守行事准則,並且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
1889年3月6日,約翰·迪林傑的姐姐奧德瑞·迪林傑出生。她於其母去世的同年——1907年時,嫁給了艾莫特·漢考克(Emmett Fred Hancock),這年約翰·迪林傑年僅4歲。 次年,奧德瑞·迪林傑生下了她與艾莫特·漢考克的第一個孩子,之後他們夫妻倆一共生下了7個孩子,並共同居住於印第安納州。最後奧德瑞·迪林傑於1987年3月的印第安納波利斯逝世,享年98歲。直到父親在1912年5月23日於印地安納州摩根郡、與伊麗莎白·費爾德(Elizabeth Lizzie Fields,1878-1933)再婚之前,迪林傑都是由他的姐姐照顧長大。 最初,迪林傑並不喜歡她的新繼母,但據說最後還是深深的喜歡上她。 約翰·迪林傑和伊麗莎白·費爾德共有三名孩子,分別為休伯特·迪林傑(Hubert Dillinger,1913年 ─ )、多麗絲·迪林傑(Doris M. Dillinger,1917年12月12日 ─ 2001年3月14日)和法蘭·迪林傑(Frances Dillinger,1922年 ─ )。 迪林傑在公立學校上了至少7年課程。在此期間,他經常因為斗毆、偷竊等違背規定的事情而惹上麻煩,又因為其「混亂的人格」及時常欺侮弱小同學的劣跡令人側目。最終已16歲的迪林傑選擇了退學,並為印第安納波利斯的一家五金店工作。盡管對這單調的工作表現的十分努力,但他經常會整晚前往各大聚會放縱,這使得他父親擔心城市的環境最終會毀了兒子。1920年,父親敦促迪林傑搬到摩斯維爾。 盡管換了新環境,迪林傑性格如同過去日子一般通滿野性及叛逆性。1922年,在因一次偷車被捕後,他的父親與他斷絕了關系。 為了擺脫麻煩,迪林傑選擇加入美國海軍服役;但數個月後,他又趁著服役的艦船停靠在波士頓的機會,擅離職守自行離開軍隊,這使得軍隊決定以逃兵的名義將其除名。 迪林傑回到摩斯維爾後,他與16歲的貝瑞·伊薩·霍維斯〔出生於1906年8月6日〕邂逅。1924年4月12日,兩人在馬丁維爾結婚。但是他卻無法維持一份穩定的工作,同時也無法保住婚姻, 兩人最終於1929年6月20日以離婚收場。
由於找不到工作,迪林傑和他的朋友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兩人共同策劃搶劫計劃, 兩人從當地的一家雜貨店中搶走了120美元。但在逃離現場時,一位牧師認出了他們並向警察舉報。次日兩人便被逮捕,辛格頓堅稱無罪,而迪林傑在父親的勸說下坦承罪行, 結果沒有案底的他仍因蓄意搶劫而被重判10到20年有期徒刑。 約翰·迪林傑的父親在後來的采訪中表示,他很後悔自己對兒子的建議,認為正是他的建議導致了這起不公正的判決;盡管他之後曾試圖與法官會晤,以肯求法官對他的減刑,但並沒有成功。。在押運到監獄途中,約翰·迪林傑曾試圖逃跑,但很快就被抓了回來。
⑨ 約翰.H.狄林傑是誰
約翰·H·狄林傑(John Herbert Dillinger ,1903.6.22-1934.7.22)是美國中西部的銀行劫犯。在有些人眼中,他是危險的強盜;而有些人崇拜他,認為他是當時羅賓漢式的綠林好漢。這位傳奇大盜,綽號「長耳兔」,他搶劫時動作優雅,甚至能飛身躍過櫃台(有些人推測,這個動作是從電影中學來),曾多次在警察的圍追堵截中絕地逢生,狄林傑也因此而得名。他的傳奇,和同時代(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的邦尼與克萊德、貝克老媽等犯罪團伙,吸引了美國新聞界及眾多讀者的注意。這一切就發生在那段傳奇的「公敵時代」(1931-1935),也正是這一時期也使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一步步趨向專業化與現代化。
狄林傑的家庭史
狄林傑1903年6月22日生於印第安納州的印第安納波利斯 (Indianapolis, Indiana),是家中的次子。他的父親約翰·威爾遜·狄林傑(John Wilson Dillinger,1864-1943)和母親瑪麗·艾倫·"莫莉"·蘭卡斯特(Mary Ellen "Molly" Lancaster,1860-1907)於1887年8月23日在印第安納州的馬里昂郡(Marion County, Indiana)結為夫婦。據報道,狄林傑的父親是個食品雜貨商,經常對孩子拳腳相加。這對夫婦的大女兒,奧黛麗(Audrey)生於1889年3月6日。在莫莉死後,狄林傑主要是由姐姐撫養,而他們的父親卻在做他的生意。奧黛麗在1907年嫁給了埃弗雷特·"弗雷德"·漢考克(Everett "Fred" Hancock),1908年,二人七個孩子中的第一個降生。狄林傑的父親於1912年3月23日在印第安納州的摩根郡(Morgan County, Indiana)再婚,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伊麗莎白·"莉奇"·菲爾茲(Elizabeth "Lizzie" Fields,1878-1933)。最初,狄林傑不喜歡繼母,甚至嫉妒她,但是據報道,最後狄林傑就像愛自己的生母一樣愛他的繼母。監禁期間,狄林傑曾獲假釋看望重病在身的繼母,但到家時卻發現她已經永遠離去。狄林傑的父親和繼母有三個孩子——休伯特·狄林傑(Hubert Dillinger),生於1913年;多羅斯·狄林傑(Doris Dillinger),生於1917年12月12日,後嫁給郝克曼(Hockman),卒於2001年3月14日(在印第安納州的馬丁斯威爾);弗朗西斯·狄林傑,生於1922年,後嫁給湯普森(Thompson)。2004年4月9日,埃塞爾·斯庫林·狄林傑(Ethel Schooling Dillinger)卒於印第安納州的印第安納波利斯,享年86歲。她被列為休伯特·M·狄林傑(Hubert M. Dillinger)的遺孀。
狄林傑早年
狄林傑退學在一家機械工廠做工,經常整夜不回家。父親把家搬到了印第安納州的莫爾斯維爾(Mooresville, Indiana)。盡管了面對新的鄉下生活,狄林傑粗野反叛的個性仍使他得以重新振作。在經歷了與父親的矛盾以及違反法律帶來的麻煩之後,狄林傑應募加入了美國海軍(the U.S. Navy),但在幾個月之後就被遣走,並最終走上了這條不歸之路。
狄林傑的婚姻
貝里爾·埃塞爾·胡福思(Beryl Ethel Hovious)1906年8月6日生於印第安納州的斯坦斯威爾(Stinesville, Indiana),是斯蒂芬·胡福思(Stephen Hovious)和卡拉·范德法特(Cara Vandeventer)之女。在被軍隊遣走之後,狄林傑回到了莫爾斯維爾,就是在這個地方,他遇見了貝里爾·胡福思,並於1924年4月12日在馬丁斯威爾(Martinsville)與她結婚。雖然她實際上生於1904年8月5日,但當時她戶籍上的年齡是19歲。狄林傑曾試圖過安定的生活,但是對他來說想要有穩定的工作和維持這段婚姻困難重重。兩人與1929年7月20日結束了這段婚姻。貝里爾·狄林傑在1929年7月與哈羅德·麥克高文(Harold McGowen)結婚,這段婚姻只維持了短短兩年。1932年,她再度再婚,此次是與查爾斯·拜爾魯姆(Charles Byrum),兩人有一個孩子。貝里爾·胡福思·拜爾魯姆與1993年11月30日逝世,她死在了印第安納州莫爾斯維爾的米勒梅麗庄園(Millers Merry Manor, Mooresville, Indiana),葬在印第安納州霍爾的普萊森特山公墓(Mt. Pleasent Cemetery, Hall, Indiana)。
搶劫生涯
狄林傑在獄中接受了罪犯的生活方式,從印第安納州曼斯的哈里·皮爾邦特(Harry Pierpont of Muncie, Indiana)和塔拉亨特的拉塞爾·"波比"·克拉克(Russell "Boobie" Clark of Terre Haute)等老練的劫犯那裡摸清了搶劫的竅門。這些人制定了他們獲釋後的搶劫計劃。狄林傑一從密歇根市的印第安納州州立監獄獲釋,就構想出了一個計劃,幫助皮爾邦特、克拉克和其他在獄中洗衣房工作的大多數人。這群人就是"第一狄林傑幫"("first Dillinger gang"),其中包括皮爾邦特,克拉克,查爾斯·馬克里(Charles Makley),愛德華·W·肖斯(Edward W. Shouse),塔拉亨特的Jr.(Jr., of Terre Haute),哈里·考普蘭(Harry Copeland),"俄克拉荷馬·傑克"·克拉克("Oklahoma Jack" Clark),沃爾特·戴爾特里奇(Walter Dietrich)和約翰·"里德"·漢密爾頓(John "Red" Hamilton)。在狄林傑從克勞點的郡立監獄逃走後,霍默·范·米特(Homer Van Meter)和萊斯特·吉利斯(Lester Gillis),又名娃娃臉尼爾森(Baby Face Nelson)也加入其中,就是"第二狄林傑幫"。
在狄林傑眾多事跡中,較為著名的是他假裝成某公司銀行警戒系統的推銷員。據報道,他潛入了印第安納州和俄亥俄州的許多銀行,並用這種詭計去估測目標銀行地下室的安全系統。另一次,狄林傑幫偽裝成電影攝制組,為一場「銀行搶劫」戲選外景地。就在狄林傑幫實施搶劫並滿載戰利品逃跑的時候,旁觀的市民還在旁佇立、微笑。類似的故事,都不過是狄林傑傳奇經歷中的滄海一粟。
被狄林傑洗劫的銀行
據信,狄林傑的幫派曾洗劫無數銀行,並且狂卷了超過300,000美元。被狄林傑團伙洗劫的銀行包括:印第安納州戴爾維爾的商業銀行(the Commercial Bank, Daleville, Indiana),他們在1933年7月17日在這里捲走了3500美元;印第安納州蒙彼利埃的蒙彼利埃國立銀行(Montpelier National Bank, Montpelier, Indiana),他們在1933年8月4日在這里劫走了6700美元;在1933年8月14日劫走了俄亥俄州布拉弗頓的布拉弗頓銀行(Bluffton Bank, Bluffton, Ohio)的6000美元;1933年9月6日,印第安納州印第安納波利斯的馬薩諸塞州州立銀行(Massachusetts Avenue State Bank, Indianapolis, Indiana),21,000美元;1933年10月23日,印第安納州格林堡的國家中央銀行和誠信公司(Central Nation Bank and Trust Co., Greencastle, Indiana),76,000美元;1933年11月20日,威斯康辛州拉辛的美國銀行和誠信公司(American Bank and Trust Co., Racine, Wisconsin),29,000美元;1933年12月13日,伊利諾斯州芝加哥的聯合誠信儲蓄銀行(Unity Trust and Savings Bank, Chicago, Illinois),8700美元;1934年1月15日,印第安納州東芝加哥的第一國家銀行(First National Bank, East Chicago, Indiana),20,000美元;1934年3月6日,南達特卡的有價證券國家銀行和誠信公司(Securities National Bank and Trust Co., Sioux Falls, South Dakota),49,500美元;1934年3月13日,依阿華梅森市的第一國家銀行(First National Bank, Mason City, Iowa),52,000美元;以及1934年6月30日,印第安納州南本森的國家商業銀行(Merchants National Bank, South Bend, Indiana),29,890美元。
監禁時光
在1933年獲假釋前,狄林傑一直被監禁在密歇根市的印第安納州立監獄。不到四個月,他又被送回到了俄亥俄州的利馬監獄,但是狄林傑幫把他劫走,並殺了獄卒謝里夫·傑西·索伯(Sheriff Jessie Sarber)。幫內的大多數成員在1934年1月25日,因為歷史酒店國會大樓(the Historic Hotel Congress)的大火,而在亞利桑那州的圖森被抓獲。狄林傑一人被送到了印第安納州克朗波因特的萊克郡監獄(the Lake County jail in Crown Point, Indiana)。由於在此前的越獄後,在印第安納州東芝加哥(East Chicago, Indiana)搶劫銀行時他被疑在與警方的交火中殺死了威廉·歐麥雷警官(Officer William O'Malley),而面臨審判。就在審判的過程中,拍了一張著名的照片,就是在記者提出建議的時候狄林傑把手臂放在原告羅伯特·伊斯迪爾(Robert Estill)的肩膀上。
1934年3月,狄林傑從印第安納州克朗波特由警察和國家警衛把守的「防逃」郡立監獄逃跑。他是利用一把由肥皂或者是木頭(這個材料有爭議)製作,外面塗一層鞋油的假手槍逃跑的,但是目擊者對以上內容有爭議。
狄林傑偷走了司法長官莉蓮·霍利(Sheriff Lillian Holley)全新的福特V-8轎車,這令她和那個郡的人很為難。霍利恐嚇道:「如果我見到了狄林傑,我就會用我的槍親手殺了他。」她還補充道:「對於狄林傑的逃跑,無須責怪任何人,要怪只能怪我自己。我此前並沒有政治履歷,而且我對此也並不在乎。」
開著一輛偷來的車穿過印第安納州和伊利諾斯州的周界線,狄林傑違反了聯邦法律,也因此引來了聯邦調查局的注意。一段時間之後,伊利諾斯州芝加哥由哈格雷夫率領的聯邦情報局(the Hargrave Secret Service of Chicago, Illinois)和當地官員,開始了有關狄林傑逃跑真相的偵查。但最終,當地官員和伊利諾斯州的司法部長菲利普·魯茲(Philip Lutz)也沒有把調查的結果公之於眾,因為他們不想讓狄林傑從他們口中得知告密者是誰。因此,關於在逃跑中這把槍的發現一直都不為公眾所知,這件事,連同狄林傑本人讓人們對木頭槍故事銘記不忘,也讓許多人相信狄林傑用「木頭槍」越獄的這件事是真的。
一旦出獄,狄林傑就又開始搶劫銀行。為此,美國司法部設立了20,000美元的懸賞抓捕狄林傑,懸賞5,000美元給提供線索的人。
小波西米亞
4月,狄林傑幫在一個名為「小波西米亞」的隱匿旅舍安身,「小波西米亞」為埃米爾·華納塔卡(Emil Wanatka)所有,在曼尼塔沃什沃特斯的威斯康辛鎮(Wisconsin town of Manitowish Waters)北部。「小波西米亞」的所有者不會給他們帶來麻煩,狄林傑幫對此深信無疑,但他們還是會監視那些人的一舉一動,例如那些人接打電話或者離開。埃米爾的妻子南(Nan)和她的哥哥試圖迴避跟蹤他們的娃娃臉尼爾森,而且給芝加哥的一個律師事務所郵了一封信以警告尼爾森,也就是這封信在後來聯繫上了FBI。幾天之後,由休·克雷格(Hugh Clegg)梅爾文·珀維斯(Melvin Purvis)率領的20個FBI探員在清晨接近「小波西米亞」。兩條看門狗的狂吠宣告了他們的到來,但是狄林傑幫都對南·華納塔卡的狗習慣了,也就沒費事去查清楚發生了什麼。就在FBI誤殺了一個當地居民,兩個頭腦簡單的平民保護組織工人正打算驅車離開的時候,狄林傑幫才注意到FBI的到來。雙方的交火隨即展開,盡管FBI竭盡全力包圍了他們,闖入「小波西米亞」,但是狄林傑幫的人還是試圖以各種各樣的方式逃跑。W·卡特·鮑姆探員(Agent W. Carter Baum)在交火中被娃娃臉尼爾森擊斃。巴尼·G·路易斯·伯爾登(Barney G. Louis Boeding)和他一樣在搶劫中斃命。
1934年的夏天,狄林傑一度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事實上,他一直躲在芝加哥,化名為吉米·勞倫斯(Jimmy Lawrence),吉米是威斯康辛州一個微不足道的罪犯,他約過狄林傑昔日的女友比利·弗雷凱特(Billie Frechette),而且長得也很像劫匪。在這段時間,狄林傑的工作是店員,他還找了一個女友,名叫波利·漢密爾頓(Polly Hamilton),她並不知道狄林傑的真實身份。在芝加哥這么大的城市,狄林傑能短暫地銷聲匿跡。但是狄林傑沒有意識到,FBI搜索網的中心恰好就在芝加哥。當這些機構發在芝加哥的街邊發現狄林傑在血腥逃跑中開的那輛車時,他們很慶幸:狄林傑就在這兒。
狄林傑之死
紅衣女人
狄林傑生命中的最後一天是1934年7月22日。狄林傑去芝加哥林肯公園區的傳奇劇院(the Biograph Theater)看克拉克·蓋博的新片《男人世界(Manhattan Melodrama)》。和他一起去的有他的女友波利·漢密爾頓,和安娜·賽奇(Anna Sage),其實她的真實姓名是安娜·坎普納斯(Ana Cumpanas),是印第安納州佳里的妓院老鴇。
由於賽奇特殊的職業,移民局並不歡迎她,關於遣送她回國的訴訟也就此展開。賽奇很樂意把狄林傑的信息賣給FBI,希望以此賺取些酬勞,並在FBI的幫助下留在美國。在與賽奇的會面中,考利和珀維斯很謹慎。他們答應如果他們通過她提供的信息抓獲了狄林傑,她就會得到豐厚的報酬,並告訴她,FBI能做的只是用她的合作來吸引當時負責遣送問題的勞工部的注意。賽奇很滿足,告訴他們波利·漢密爾頓和狄林傑曾造訪她的生意。賽奇見過報紙上狄林傑的照片,因此認出了狄林傑。炎熱的夏夜,在狄林傑和波利、賽奇離開了那個空調劇院之後,賽奇暗示FBI探員,他們向逃跑的狄林傑開火,還沒等狄林傑掏出武器,就被擊斃了。經過與梅爾文·珀維斯探員的商議,賽奇穿了一件橙色的裙子以便FBI能認出她。人工照明把裙子真正的顏色變成了不朽的紅色,「紅衣女人」也變成了叛徒的代名詞。雖然如她所承諾的那樣,她交出了狄林傑,1936年,賽奇還是被遣送回她的故鄉羅馬尼亞,11年後,她死在了那裡。
傳奇劇院
珀維斯組建了一個小組,由FBI探員和來自芝加哥之外(密爾沃基、密歇根城、印第安納等地)的警察部門的槍手組成,因為他感覺到芝加哥警察已被連累而且不值得信任。實際上,就在監視過程中,傳奇劇院的經理以為這些探員是打算搶劫的強盜。他給芝加哥警方打電話,警方很忠實並且有所回應,但他們不得不被珀維斯遣送回去,還被告知珀維斯在監視一個重要得多的目標。就在那天的早些時候,賽奇給珀維斯打電話,告訴他狄林傑當晚會去看電影。賽奇提及了兩個劇院,一個是城西的馬博爾(the Marbro)劇院,另一個就是城北的傳奇劇院。
為了防止狄林傑逃跑,珀維斯把小組分為兩支,他派其中的一支埋伏在鬧市區,自己則和另一支一起潛伏在傳奇劇院。電影結束後,珀維斯站在前門,通過點雪茄暗示同伴狄林傑已經退場。珀維斯和探員都說,就在珀維斯走過的時候,狄林傑轉過頭直直地看了他一眼,瞥一眼街道對面,然後在波利和賽奇之前飛快地沖進附近的一條小巷,掏出一支槍,但一時間槍林彈雨襲來。兩個旁觀的女人因飛來的子彈和破碎的瓦塊,腿部和臀部受輕傷。狄林傑被擊中了三槍,兩槍打在了胸口,實際上其中一槍打中了他的心臟,致命的一擊從後面飛來擊中了他的脖子,恰好從他的右眼邊擦過。人們叫了救護車,雖然很顯然狄林傑早已中彈身亡。據珀維斯所說,狄林傑死前一句話都沒說。1934年7月22日晚10:30,狄林傑被確認死在了亞歷山兄弟醫院(Alexian Brothers Hospital)。
隨後,狄林傑的屍體被運到庫克縣停屍房,在那裡,屍體被重復拍照,當地還在培訓中的驗屍員製作死者面部模型,他們在無意中毀壞了狄林傑的面部皮膚。那天晚上和第二天的大部分時間里,好奇的人們組成的龐大的人群都在停屍房外遊行,想一見狄林傑的真面目。最後,總驗屍長抱怨這群人阻礙了他們的工作,庫克縣的副司法部長被派去維護秩序。據報道,當時在狄林傑倒下的那個小巷,許多人用手帕或是裙子蘸狄林傑的血,以作紀念。
狄林傑被埋葬在印第安納波利斯的克朗山公墓(Crown Hill Cemetery)。他的墓碑經常被人們挖下一小塊兒當作紀念品。
狄林傑迷一直都在「狄林傑日(7月22日)」舉行活動,以悼念這個傳奇大盜。作為一個傳統,「狄林傑為社會而死」的會員在狄林傑的祭日那天聚集在傳奇劇院,回憶他死前在這個小巷走的最後一段路,跟著他們的是一個風笛手,吹奏「奇異恩典(Amazing Grace)」。
時至今日,仍有人懷疑狄林傑是否真的死於1934年7月22日。許多研究者(以芝加哥著名犯罪小說家傑伊·羅伯特·納什(Jay Robert Nash)為首)相信,死者其實是威斯康辛州的吉米·勞倫斯,狄林傑只是他的化名,而且勞倫斯長相酷似狄林傑。一些認識狄林傑的人更是宣稱他們認不出那具屍體。狄林傑的父親見到屍體時甚至突然驚呼道:「那不是我兒子!」狄林傑在死前曾接受一個小整形手術,這件事更是增加了事情的不確定性。此外,如果探員真的錯把勞倫斯當作狄林傑了,FBI就會竭力掩蓋這一錯誤,因為局長J·埃德加·胡弗(J. Edgar Hoover)在早些的「小波西米亞」事件中激起公憤,隨後險些被炒。驗屍報告中包含了許多有爭議的信息,例如:
·根據警方文件記載,死者的眼睛是綠色的,而狄林傑的是灰色的。
·死者兒時得過一些狄林傑未曾得過的病。
·驗屍結果顯示出死者有風濕性心臟病,但狄林傑在印第安納州立監獄的醫生的帕特里克·威克斯(Dr. Patrick Weeks)的證詞表明狄林傑不可能有這種疾病,因為獄中的狄林傑是狂熱的棒球手,而且狄林傑曾在美國海軍服役。
·依其所述,在傳奇劇院的門外,狄林傑在接近的FBI探員身旁掏出來的小雄馬半自動手槍(這把手槍和狄林傑的面部模型在FBI總部展覽了多年)並不是狄林傑的;事實上,這把手槍是在狄林傑死五個月後製造出來的;這也支持了這一斷言——FBI探員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射殺了沒有武器的狄林傑。
·1963年,印第安納波利斯之星報收到了一個自稱是「約翰·狄林傑」的人的來信,寄信人地址是加利福尼亞州的好萊塢。信里有一張照片,照片上的人儼然就是年長的狄林傑。但這封信被忽視,於是另一封信寄到了小波西米亞的所有者埃米爾·華納塔卡的手中。
但是,通過兒時在腿上留下的那道傷疤,狄林傑的姐姐奧德麗十分肯定死者就是狄林傑。而且,驗屍官對於死者眼睛顏色的斷定也可能是個錯誤,因為死者頭部的重創或者屍體在酷暑中的腐爛也會引起眼睛顏色的變化。FBI有兩份死者指紋的屍檢報告。通過用酸性物質檢驗,他們發現這些指紋都與狄林傑的指紋有相同的特徵。
2006年,探索發現頻道一檔名為「狄林傑陰謀」的紀錄片詳細介紹了與狄林傑之死有關的傳奇故事。幾個史學工作者、偵探和法科學學家對屍檢、1963年的信和東芝加哥警局警員馬丁·薩科維奇(Martin Zarkovich)的槍做了仔細的檢查,以探尋狄林傑之死背後的真相。最終,這個節目暗示,事實上是薩科維奇射出了讓狄林傑斃命的最後一顆子彈,FBI只是狄林傑之死的同謀。
⑩ 名人成長300字書信方式
華裔球員林書豪火了!
也許就在一周之前,不會有多少人關注林書豪這個名字,盡管這個畢業於哈佛大學的美裔華人已經在NBA摸爬滾打了近兩個賽季。如今,再度提起林書豪這個名字,不了解NBA的人也在津津樂道於紐約尼克斯隊的五連勝和林書豪從板凳球員一躍成為耀眼明星的傳奇故事。
林書豪林書豪,美籍華人,祖籍浙江省平湖市,祖輩移居台灣彰化,林書豪的父親林傑明和母親是在上世紀70年代從台灣移民來美國的,在林書豪的成長道路上也曾遇到教育重壓和個人興趣選擇的問題,幸運的是他有一位開明、不功利的父親,支持他堅持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情。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對孩子的影響很重要,作為人父人母的我們,在林書豪的成長故事中能得到一些啟發。
◇5歲在父親的影響下接觸籃球
林書豪的家庭具有籃球基因。身為計算機工程師的父親林傑明是一個NBA擁躉。他在上世紀70年代移民美國之前,就已經為NBA著迷。台灣電視畫面中任何有關NBA比賽的畫面,他從不放過。
從台灣移民美國後,他就開始研究「大鳥」拉里?伯德和「天鉤」賈巴爾。上世紀80年代湖人與凱爾特人的世紀對決,讓他如痴如醉。「我無法解釋為何會迷上籃球,但我就是愛。」林傑明說。
5歲時,林書豪就開始接觸籃球了。他被帶到一個基督教青年會參加兒童籃球聯賽。不過,他並非與籃球一見鍾情。「那個賽季,他有一半比賽是站在球場中央吮吸大拇指。」比他年長四歲的哥哥約什?林如此回憶。
後來,母親不再去看他打球了。林書豪懇請母親重新回到場邊。她承諾兒子只要改變態度,就會去助陣。「他當即就表態『我會拚命,努力去得分』。」約什透露,母親真的去了,而弟弟也砍下兒童比賽規則下所能得到的最高分。「從此之後,他正式在籃球路上起飛,再也沒回頭。」約什說。
◇亞裔家庭對學業看得太重
整個孩提時代,林書豪完成家庭作業後,就和父親一起泡在基督教青年會的籃球場上。他們會在一起訓練,打單挑比賽。「很多亞裔家庭對學業看得太重了。但我覺得,能與孩子們一起玩耍同樣很棒。我很享受這一天倫之樂。」林傑明說。
◇父母也曾逼他學琴為其規劃未來
這個故事從一開始就隨時可能中斷。第一個障礙是林書豪的媽媽,她在上世紀70年代移民美國,一直堅持傳統的台灣教育理念,敦促林書豪勤加練習鋼琴,以後成為一個醫生。幸好普渡大學計算機工程學博士畢業的林爸爸林傑明堅持讓林書豪做他自己感興趣的事情。「我完全沒有想把他培養成職業球員的想法。如果那個時候他說自己不喜歡這個運動,那麼我不會強迫他做這些事情。」
雖然只有1。67米的身高,但林傑明瘋狂地熱愛著籃球。幾年後,他的第一個孩子約書亞已經5歲了,林傑明開始向他傳授那些從錄像中學來的技巧。隨後就是林書豪(Jeremy),最後是小兒子約瑟夫(Joseph)。林傑明用各種方法培養孩子們對籃球的興趣,並制定了嚴格的家庭訓練制度:每周訓練三次,每次90分鍾,風雨無阻。一家人因為這個制度而過上了不一樣的生活。每天一放學,孩子們會迅速完成家庭作業,然後從晚上8點半開始與父親一起訓練,項目包括基礎技術訓練以及2對2的對抗賽。林傑明確信:成功來自於扎實的基礎,從這個年紀開始苦練,這些技術將在他們的肌肉之中根深蒂固。
林書豪家庭的做法和我們很多父母一樣,在孩子很小的時候灌輸他們很多知識和技能,甚至有時只是家長自己的夢想。好在林書豪的父親對籃球瘋狂地熱愛,並且做到了尊重孩子的選擇。最重要的是,在培養起孩子的興趣後,他做到了風雨無阻的堅持。
◇面對不公的際遇,教會孩子內心堅強
美國媒體曾這樣形容亞裔球員:「在美國籃球界,身為亞裔球員,你的頭頂上總有一個難以穿越的玻璃天花板,透明卻堅硬。」純正的亞洲血統,是林書豪籃球道路上的無形障礙。雖然有姚明、易建聯這樣的中國NBA球員出現,但在多數美國人眼裡他們全是靠巨大的身高本錢。
高一時,林書豪入選了校隊,一年後他入選了分區年度最佳二年級生陣容,隨即又兩度榮膺最有價值球員。然而,雖然擁有美國國籍,但歧視和嘲諷一直在學校里伴隨著林書豪。每當他走進籃球場的時候,就會有人不屑地說:「快回去吧,中國人,這里是籃球場,沒你的事!」還有人說:「看他那細長的亞洲人眼睛,能看得見籃板嗎?」林書豪當時的身高只有1。60米,在一群身材高大的美國學生中就像個「小不點」,這更加重了他的自卑。
面對受委屈的兒子,父親林傑明告訴他:「即便有些人對你品頭論足,你也必須保持冷靜,絕對不能因此動怒。只要你贏下比賽,人們自然會尊重你。」林書豪果然做到了。高中最後一個賽季,他交出了場均15分7助攻6籃板5搶斷的華麗數據,率隊取得32勝1負的驚人戰績,並最終在加州二級聯賽成功奪冠。這時候,林書豪的身高也躥到了1。88米,甚至超過了那些曾經取笑他的學生。(
當孩子遇到挫折的時候,自卑便油然而生,這是成長必經的過程,同時也是成長的拐點。面對並戰勝挫折的過程,也是打造孩子人格、個性的過程。林傑明對兒子說的話頗有深意,首先是要保持冷靜,別讓別人的言談激怒自己;其次,反擊他們的最好方式就是自己的表現。有些家長總是為孩子提供各種物質的保障,當孩子遇到辱罵恨不得自己「出頭」,卻錯失了教育孩子的最佳機會。
◇「以退為進」,教會孩子適應環境
林書豪急切地想證明自己,他幾乎把所有課余時間花在籃球上。但第一個賽季,林書豪平均出場時間只有18分鍾,場均4。8分,表現一般。
林傑明教育兒子:「不要急於求成,你首先是一個哈佛大學的學生,完成學業是你首要的職責。」「欲速則不達」,此時,林書豪才體會到這句中國成語的深刻意義。他開始合理分配學習與訓練時間,該學習時,一定全身心地撲在學習上,學習累了再到籃球場上揮汗如雨,這樣學習與打球二者相得益彰。不僅如此,他還當上了哈佛大學校報的編輯。
與同學、老師關系融洽的林書豪,第二個賽季出場時間飆升到31分鍾,場均得分也達到12。6分。第四個賽季,林書豪已經成為絕對主力,得分、助攻和搶斷都排球隊第一。
2009年,林書豪在對康涅狄格大學的比賽中獨得30分;三天後他又拿下25分,連續第二年擊敗波士頓學院。7勝2負的開局創下哈佛大學男籃25年最佳戰績。一個身高僅有1。91米的華裔後衛成為比賽主宰,NCAA賽場上似乎還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
林書豪征服了美國籃壇。那些曾經對他冷嘲熱諷的人也成了他的擁躉者,他終於用成績贏回尊嚴。2010年7月22日,林書豪正式與金州勇士簽約,踏入了自己和父親夢想中的殿堂——NBA。雖然在這個籃球殿堂里幾經波折,但父親教給他的人生信條始終支撐著他,終於在本賽季,林書豪迎來了化繭為蝶的最後轉變。
剛進大學的林書豪,面對的是「亞洲人打不好籃球」的歧視,更重要的是,他面對的是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和許多陌生的人。父親讓兒子先完成學業,乍看之下彷彿在迴避問題,但又寓意深長。結果,林書豪一方面讓學業與籃球形成互補與激勵,同時又融入環境,恰恰印證了中國「以退為進」的哲理。遇到瓶頸時,退一步或跳出來,往往並沒有想像中那樣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