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古代女子受刑罰和男子有什麼不同之處嗎
大家都知道,我國古代是封建社會,人和人生來就不是平等關系,人有高低貴賤之分,男女之間也是如此,古代男子的身份比較尊貴,是典型的男尊女卑,女子在古代是沒有什麼話語權的,並且古人對女子非常的苛刻,在他們的心中,女子無才便是德,女子是不需要拋頭露面養家糊口的,只需要在家中相夫教子,侍奉公婆就可以了。這主要還是因為古人覺得男女有別,除非是自己的丈夫,不然男女是不可以共處的,這種男女有別不僅體現在生活上,在法律上面也是如此。
當然了就像上面說的那樣,這種仁慈並不是對所有犯罪的女子,如果只是一些犯下小罪的女子,寬容一下也無妨,但是對於那些作姦犯科的女子還是應該嚴懲的。當然了,在古代封建社會中,即使法律上面規定了對女子有所寬容,但是在那個男權社會中,誰知道真實的情況是不是如此,也有很多犯罪的女性在公堂上被審理,最後還被關進了有男女一起的牢房中,這樣的牢房中,女子有什麼樣的後果可想而知。
B. 古代美女受刑
古代美女受刑 中國古代有一種使用非常廣泛的刑罰:杖刑,即通常所說的“打屁股”。明清兩代依然保持著杖刑,而且更為變態。變態在哪裡呢?如果遇到受刑者是涉嫌犯了通姦等罪行的女囚,則必須“去衣受杖”。也就是說,要脫去衣物裸體受刑。
在古代“穿衣 文化 ”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為恥了。裸刑處決不僅奪去女人生命,而且也在貶低她的身份,侮辱她的人格。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為世人所不齒,因此將她們裸身處決不但不會認為有傷風化,反而往往為官方和民間所接受。
它不但給予女囚巨大的人身痛苦,還給女囚製造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在貞操觀念十分濃厚的明朝和清朝,遇到這樣的情況,女囚難以承受人格侮辱,有的當場碰死,有的回了家後就自殺而亡,造成了一幕幕人間悲劇。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則更是家常便飯。
中國的古代法律規定,婦女犯了奸罪,往往被判處脫褲子,當中裸體受杖的刑罰。有了這條規定,親戚鄰里之間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有人就會就捕風捉影,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逮捕被告婦女裸體受杖。到打板子那天,原告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看打”;有時還未升堂,收受了賄賂的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晾臀”;有時行刑完畢,仍不讓婦女穿褲,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賣肉”。當時還有一種慣例,就是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仇家就趁機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
古代是中國小腳崇拜時期,女人的腳和鞋子是其最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腳出庭,脫鞋傳看,是對女性最嚴重的羞辱。很少有女人在經過這樣光天化日的羞辱之後,還能苟活在人世,據說不少婦女不堪這樣的凌辱,當場碰壁而死。婦女還不得不繼續忍受來自周圍的冷眼和嘲笑,這對她們的傷害甚至比凌遲所造成的痛楚還要深。
歷史上著名的農民起義女領袖被俘後,幾乎無一倖免。隋朝末年,巾幗女傑 陳碩貞於唐高宗永徽四年,即公元653年十月率眾起義,自封為“文佳皇帝”。陳碩真是當地百姓的崇拜對象,崔義玄在處死她之時將其當眾凌辱後才行肢解刑,無非是想摧毀她的形象。刑肢解時當然首先要剝光衣物,然而再割去她的雙乳,這對於陳碩真來說當然是極大的侮辱。清嘉慶二年正月,即公元1797年,南籠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領袖王仙姑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王仙姑不幸被捕,遭到凌遲處死時年僅二十歲。
C. 針對宮女,清朝設置了哪些刑法
清朝針對宮女的刑法很多,比較著名的有杖刑、拶刑、提鈴、賜毒酒白綾、桶刑、板著等。
一、杖刑,刑杖多以藤條製成,行刑時多為“去衣受杖”,會強迫受刑者脫去中衣受刑。受刑者一般趴在地板或長凳上,行刑者用藤杖用力擊打其臀部和大腿。多用於處罰犯了奸罪的宮女,除了會遭受皮肉之苦還會對其造成心理傷害。
二、拶刑,又稱拶指。其使用的刑具是拶子,通常是指用繩子穿連起竹片等物。行刑者通過拉兩邊的繩子使竹片擠壓受刑者手指的刑罰。十指連心,這種刑罰對受刑者造成的痛苦可想而知了。
六、板著,板著要求受刑宮女面向北方站好,彎腰伸出雙臂用手握住雙腳,一般要求堅持不動一個時辰左右。這個動作類似於體育課課前拉伸,這種動作堅持幾十秒或幾分鍾還好,一旦持續時間過長便會導致受刑者大腦充血,會出現干嘔等症狀,嚴重者甚至會因此喪命。
D. 古代女子最怕受這種刑罰,受刑者生不如死
在中國古代,有許多殘酷的刑罰。其中有專門針對女性的五刑: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宮刑。
在上述五刑中,女性最害怕的就要屬杖刑了,對受過杖刑的女子而言,真可謂是生不如死。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此外,杖刑對身體造成的傷害也遠超許多人的想像。自古以來,因杖刑被直接打死者不計其數。一般情況下,官員只會判罰打多少杖,至於杖刑的輕重,則完全掌握在實施杖刑的衙役手中。所以,如果想要在受刑時,少吃皮肉之苦,那就必須給實施杖刑的衙役送銀子。衙役在收了錢後,打板子時自然會網開一面。大棒在空中掄得呼呼作響,可真正打到身上,卻只是「輕舟已過萬重山」的感覺。但如果送不起銀子,那就得完全看衙役的心情了。遇上衙役心情不好或者是個心狠手辣的主,那打死打殘都只能自認倒霉了。
E. 歷史上最殘忍的酷刑有哪些
01.《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0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0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0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05.《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0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07.《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0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0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12.《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F. 清朝一種酷刑,專為宮女設計,受刑者屍不見血卻殘忍無比嗎
想想看,一個弱女子被困在這種刑具里,不能動彈,連大小便也沒法解決,時間久了也就自己受不了,死去了。這種刑罰也太過殘忍了,幸虧現在是21世紀了,現在的女子可是比古代要幸福很多啊!
G. 在古代能讓女性生不如死,並且只針對女性的酷刑是什麼
眾所周知,皮肉之苦往往能夠讓犯人迅速認罪伏法,因此中國古代有五花八門的刑罰,而且一個比一個殘忍。夏朝開始就有諸多像烙鐵一類的酷刑,後來還會對死刑犯進行扒皮等等。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觀念的更新,後世廢除了很多過於殘忍的刑罰。不過,直到清朝,還有一種專門針對女性的、聽起來就非常可怕的刑罰被保留下來。
古代殘忍的刑罰不勝枚舉,但是沒有哪一個能比這個更侮辱人了。相比於其他刑罰用刑時遭受的肉體的疼痛,裸刑還給人心理帶來了永久的、不可磨滅的創傷,踐踏了人的尊嚴和人格。因此,對於古代的女子來說,遭受這種刑罰,還不如死了來得痛快。
H. 中國古代刑罰有哪些
古代刑法古代刑法大觀(Ancient times criminal law)
1、《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錘搗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中酷刑。
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12、《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18、《黥》
即墨刑,「臣不正君,服墨刑,鑿其額,涅以墨」,是說用刀刺刻犯人的額頰等,然後以墨浸染,作為懲罰標記。
19、《劓》
割鼻子,約產生於商代。
20、《笞》
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部的刑罰。隋朝定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21、《杖》
用大荊條或大竹板抽打臀、腿、背部的刑罰。隋朝定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22、《剕》
一種砍腳的刑罰。
23、《臏》
是一種削掉膝蓋骨的酷刑。
24、《大辟》
就是常說的砍頭。周、商、春秋、戰國時期也作死刑的通稱。
25、《炮烙》
是把人放在燒紅的金屬刑具上的一種刑罰。
26、《湯鑊》
是把人投入沸水中煮死的一種刑罰。
27、《棄市》
在鬧市中執行死刑(砍頭),並將屍體暴露在街頭的一種刑罰。盛行於秦、漢、魏、晉各朝。
28、《菹醢》
一種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29、《野獸刑》
這是古羅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時代的一種殘酷的刑罰。就是將犯人給斗獸場的獅子、豹子等動物做為食物。
30、《鐵處女刑》
鐵處女刑--紐倫堡之[鐵處女],「她」是一個可以開合的容器,內部布滿銳利的鐵釘,隨著「她」的關閉,犯人將會被戳死。
格林神話記載:所謂的「鐵處女」是在中古世紀的法國,有位女王,在某天梳頭的時候不小心劃破了自己的皮膚。發現被血浸過的地方竟然雪白一片,宛如少女的肌膚。多以她後來設計出這種刑具,將宮女在裡面高高的hi起,自己卻在浴池裡享受那血淋淋的快感。因為她堅信,血會讓自己看起來更年輕。
有資料表明,中世紀匈牙利「嗜血女伯爵」Elizabeth Bathory常用這種東西將村內的少女關在裡面。這種刑具在掃除女巫時期也曾用過。因為門上有釘子,所以關進去的人會慢慢流血,慢慢流......慢......慢......流......,最後痛苦而死。女巫時期不少少女死於這種刑具之下。
鐵處女是歐洲中世紀時的刑具,外表像個人形棺材,內側各個地方都裝有可活動鐵釘,改變鐵釘刺的不同部位進行拷問。尤其是會引起劇烈疼痛的地方和近致命處的鐵釘是可活動的。執行人故意吧這些地方的鐵釘稍稍往外拔一點,這樣可以延長受刑人的痛苦。該刑具具有四個基本特徵,這四個基本特徵也充分顯示了其殘忍性。若從小孔向裡面釘入長釘會把受刑人的身體打通。為了增加受刑人的痛苦,還特地避開了受刑人的致命要害。由於該刑具是垂直放置的,因而受刑人在桶棺內完全是被鐵釘懸掛起來的。
桶棺內的空間極其狹小,這會不斷地帶給受刑人的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這種刑具雖然四面也有對開的們,但即使把所有的門打開,受刑人也跑不掉。該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開門的話在外面是聽不到受刑人的呻吟聲和慘叫聲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門打開,再關上時,鐵針還會刺入受刑人身上同樣的傷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夠減輕臨死前的痛苦。
31、《割喉刑》
是古羅馬特有的刑罰。就是用匕首將犯人喉嚨割開,導致犯人流血過多而死。
32、《餓刑》
在中世紀歐洲,給犯人扣上面具,口腔里被塞上一條鐵舌頭,手腳立枷,犯人因飢餓而死。
33、《鼓刑》
在古代韓國,讓犯人背著一口大鼓,後面行刑手用力敲打鼓面,以震得犯人難受;鼓面破了往往要換,只震得犯人倒下為止。
34、《舂刑》
就是犯人被施以黥刑以後,押送邊境,服曬谷、舂米之勞役,此刑多對付不孝順的女犯。
35、《拶刑》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36、《壓刑》
通過車輪的轉動,將人壓碎,車輪多做的較寬大,此刑用於歐洲古代。
37、《升刑》
這種機械不是用來提升,而是用來將犯人漸漸的撐拉,直到骨斷筋折。這在黑暗的中世紀很多見。
38、《癢死刑》
讓虱子、蚊子、蒼蠅圍著人咬,並將臟水往犯人身上潑、臟草及朽木往犯人身上捆,此刑多用於處置淫婦。
39、《石刑》
將犯人在低窪處捆好,執刑人站在高處扔石頭將其砸死。這是有記載以來最早的刑法。
40、《騎木驢刑》
騎木驢,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傳說由狄仁傑發明。
41、《木杖刑》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罪, 必須「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多用木板打。
42、《賜「物」之刑》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43、《髡刑》
又稱髡首,就是剃去犯人頭發的刑罰,只用於女性。
I. 關於古代美女腳刑的資料
腳刑是指對腳趾、腳心、腳跟、腳弓施於的刑法。腳是人最敏感的部位之一,尤其對於女人。
從古代到現代,被用腳刑的人數不勝數從古至今的酷刑多種多樣,施用於人體的各個部位,足刑就是其中最受青睞的一種。
人的雙腳,尤其是女性的腳底板是頗為敏感的,對各種感覺(痛,癢,灼熱等)反應程度較大,所以對腳用刑能最大程度的給受刑者更多的痛苦,而對其人身傷害程度減到最低。
腳是離心臟最遠的器官,對其用刑一般不會有生命危險,可放心施刑;再者腳上的神經細胞分布非常密,能最大程度的感受到痛苦,所以腳刑是一種非常常用的刑罰。從古代到今天,被用腳刑折磨的人不在少數,且大多數為女性。
用刑效果:
1、可以對受刑者的雙腳加用其它刑罰。
老虎凳本身的用刑過程很簡單,就是在受刑者腳後跟下逐塊墊磚頭,所以當用刑目的受阻,或是出於其他某些目的,可以對受刑者的雙腳用刑,以增加受刑者的痛苦並幫助用刑者達到目的。
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老虎凳本身的用刑效果。
雖然從理論上講,受刑者的腿腳只需要大腿與凳子綁好就行了,膝蓋以下都不需要再捆綁。
但是在給受刑者用老虎凳時,受刑者的雙腿、雙腳並攏得越緊,雙膝關節受力就越集中,也就會更痛苦。如果把受刑者的兩個大腳趾綁在一起,就會起到一定的作用。這樣就必須光腳。
3、受刑者在用刑過程中掙扎是每一個用刑者都不希望看到的情況,在穿鞋襪的情況下,無法固定受刑者的雙腳,而在老虎凳的用刑過程中,尤其是在對雙腳加用其他刑罰的時候,受刑者的雙腳很容易掙扎,從而影響用刑,特別是非常影響對雙腳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