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緬甸女子為什麼會選擇嫁到中國
為躲避戰亂 ,緬甸女子選擇嫁到了中國。
因為在中國生活穩定,所以,他們選擇嫁到了中國。
『貳』 嫁入中國的緬甸女孩,現在都是什麼樣子
現在的中國人都喜歡出國有,尤其是周邊的一些國家,更是人們出遊的首選,雖讓這些國家的發展比不了中國,這些國家也正是因為物美價廉才更吸引中國遊客。不過隨著我國的發展不斷的變好,也是有很多的外國遊客喜歡來中國遊玩或者發展。尤其是這些貧窮落後的國家。
相比較於中國便捷的生活,還是有很多的女孩寧願嫁給中國人也不願意嫁給當地人,除了一些經濟的因素,還有就會因為當地的女子的家庭地位比男子底,所以她們每天就要做很多的工作還要賺錢養家,而男子一般都是躺在家裡喝喝小酒,有時候還會對女子打罵,所以相比較下還是喜歡中國的男人。
『叄』 那個千里迢迢來到中國,嫁給農民的印度姐妹,現狀如何
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在中國早已廢除,現在中國講究的是男女平等,在公共場合還要女士優先。但是在印度還有很多地方依然是女人過著被壓迫的生活。雖然很難想像,但是在那裡女人的社會地位非常低,生活的非常不好。本來就貧困的生活加上社會上的歧視,讓很多女性一生都過得非常辛苦。今天要說的這對姐妹是來自緬甸的姑娘,她們勇敢的來到中國找到自己的幸福生活。
現在的美好生活讓這印度來的姐妹倆每天都非常的幸福。他們的丈夫會主動的做家務勞動還會陪伴孩子玩耍,這在他們印度是沒有的情況。她們的跨國戀情可以說是非常圓滿的,有一個好的結果,這是需要兩個人共同尊重彼此的文化,對未來充滿信心才有的結果。讓我們祝福這對印度姐妹在中國的家庭中一直幸福下去吧。
『肆』 緬甸美女想嫁給中國男性,為何當地導游卻表示最好不要娶
緬甸美女娶回家確實很容易,但是被擔負的責任真的很大,因此當地導游都不建議遊客娶緬甸的美女。或許很多人傻傻不知道,緬甸美女家庭有多麼的復雜,甚至不知道背後是否存在什麼大的陰謀,貿貿然娶個緬甸美女回家一輩子可能真的沒了。
緬甸美女再好,還是建議欣賞過去就算了,不要隨便娶回家,畢竟不知道對方的底細。
『伍』 緬甸廢除「一夫多妻」後,當地美女為何渴望嫁給中國人
再怎麼風光明媚的自家山川,總有看膩的時候,不論何等榮華的身份,也會有想更換的念頭。旅行,正好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讓我們從自身的禁錮中放心地飛出去,重新審視自己,找回自我,歇夠了,再飛回來,繼續面對自己的人生。我想,這就是旅行的真義吧。
『陸』 緬甸姑娘喜歡來中國結婚成家嗎
當然是喜歡來的。
1、緬甸落後
緬甸現在的發展程度或許可以形容成舊社會的中國。貧窮、落後是代名詞,這么說大家應該很好理解。落後就會有很多弊端,生活不便利、交通不便利、思想落後、醫療落後、生活環境簡陋等等方面。相信生活在當今社會的我們也不可能願意生活在舊社會的中國。
2、中國比緬甸先進
這個跟第一點差不多就是一個意思,緬甸落後,中國發展的要先進很多。很好理解,有手機的日子跟沒手機的日子,想想就知道中國的發展給生活帶來多少的便利。嫁到中國城市裡的就不說了,肯定比在緬甸生活各方面都好很多,那逼近是少數,更多的還是嫁在了中國農村,相比在緬甸農村生活來說,在中國農村生活也挺不錯的,至少可以擁有現代科技的結晶——智能手機。
3、中國治安好
中國現在的治安那是相當的好啦,到處都是攝像頭,想干點壞事那些人很難逃過這一個只能眼睛的監看的。大街上也很少再有什麼流氓橫行,到處小偷小摸的事件發生。這個相比落後的緬甸來說人們的安全感是不在一個層次的。就像電視劇里的上海灘,那種生活對於平民老百姓來說,肯定更願意生活在當今社會的治安環境下。
4、中國男人好
說真的,中國男人真的很好。緬甸這種落後國家,很多農村都是男的游手好閑,女的養家糊口,中國農村基本是不存在這種情況的。不僅夫妻倆一起努力掙錢生活,而且男的還很懂得疼愛女的、關心女的,這種待遇在緬甸是不能想像的。這種人格待遇的提高,男女平等的思想,是很多緬甸女孩子羨慕的。
5、中國綜合條件好
人道的待遇、穩定的社會、便捷的交通、繁榮的都市、較高的收入、暖心的老公等等,這些條件與緬甸生活條件相對比,那肯定選擇嫁到中國。不說在落後的緬甸,就算是在國內,每一個女孩子如果有更好條件可以選擇去嫁,那也肯定是選擇嫁給條件更好的,這個沒啥好說的。
『柒』 緬甸女人願意嫁給中國青年嗎
從你的描述來看,我覺得緬甸的女人是很願意嫁給中國青年的。
我們知道緬甸那邊是很貧窮的,而中國這邊是非常富有的,實際上緬甸人是很喜歡來中國的,也非常喜歡嫁給中國男人。
『捌』 緬甸姑娘嫁到中國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