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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美女死囚臨刑前照片

發布時間:2023-01-16 23:41:06

⑴ 三大如花似玉的女死囚犯,其中哪位提出過奇怪要求

第一位:陸金鳳,犯故意殺人罪,1995年在陝西咸陽被依法處決。

臨死前,陶靜與家人見了最後一面,並提出了一個奇怪的要求,她希望將她體內的避孕環取出再執行死刑,警方最後同意了她最後的請求,在審訊室里為她搭起了一個臨時手術台。當天下午,一顆子彈結束了陶靜20歲的年輕生命,只留下了“親愛的媽媽”的字條。

⑵ 1991年雲南一女死刑犯,20歲時被槍決,行刑前奇怪要求有何深意

在1991年的時候,雲南省曾經處決了一名女死刑犯,但讓人非常意外的事,這個女死刑犯被處決時年僅20歲。在她臨行前,這個女孩向警方提出了一個奇怪要求,有何深意?據悉,這個女孩叫做陶靜,長得非常漂亮,如果只看她的長相的話,人們無論如何都無法將她與女死刑犯聯繫到一起。那麼,陶靜為何年紀輕輕就被送上了刑場?她究竟犯了什麼錯呢?



不過陶靜也向警方提了一個要求,便是希望能夠取出她身體里的避孕環。而之所以要將其取出,陶靜告訴警方:她的老家傳說女孩子身上死後不能帶金屬,否則就會變成孤魂野鬼。警方自然滿足了陶靜的要求,但對於如此單純的一個遺願,警方都是惋惜惋惜,卻又無奈。

⑶ 中國三大美女死刑犯:最小年僅18歲,死前卻提一奇怪要求!這是為什麼

其實被處以死刑的女犯人很少,她們大多因為生活的壓迫才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為大家介紹三位中國美女死刑犯!

一、陶靜(幫男友私藏毒品,1991年被槍決)

因為家庭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宋丹的不幸遭遇並沒有感受到父母過多的關懷,學校的遭遇讓她不久就輟學在家,並沉迷網路。在網上她認識了張家亮,並確立了情侶關系,得知偶像想在成都辦見面會的宋丹激動不已,但是迫於囊中羞澀,就和張家亮借200元,多次提及都沒見到錢的宋丹憤怒不已,又想到張某曾說給她買衣服也沒落實的宋丹就心生報復心理。把張家亮騙到瑞昌後,聯系張某家人匯3000元,沒想到張某家人報了警,氣憤不已的宋丹直接就撕票了,最後宋丹被判處死刑,其實那一年她才剛滿18歲!

⑷ 中國最美囚犯,22歲被槍決,臨刑罰之前做了什麼奇怪表情

自法制社會建立以來,每年國內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並不在少數。在這些重犯中,女性囚犯的數量相對較少。通常這些犯下死罪的女性罪犯,很多都因為受到欺壓,投訴無門,最終選擇了不妥當的處理方式進行報復犯罪。在這些女性罪犯中,有的是因為年幼無知,而有的則是受人蠱惑,才走向了違法道路。今天故事中的主人公,就曾因犯下重罪被判處死刑。她被稱為中國最美女囚犯,22歲被槍決,臨刑前做了個奇怪表情!



思來想去,任雪最終還是答應了丁廠長的要求,可就在調查稅務的工作人員離去後,丁廠長卻並沒有信守承諾。最終,一怒之下的任雪夥同好友將丁廠長的女兒小丁,騙到了一處偏僻的地方,將其殘忍殺害。或許,臨死前任雪的那個怪笑,只是在感嘆自己悲哀的一生,也或許是對命運不公的感嘆,大家認為呢?

⑸ 為什麼死刑犯去世後,遺體不能歸還家屬

一般來講,不是「不能歸還」,而是給家屬個面子,直接火化了。

將犯人處以極刑以後,處理上有幾個方向:

首先就是我曾經介紹過的,犯人生前有捐獻意願的,屍體就要由相關部門處理,處理完畢,通知家屬。

不捐獻的,做完雜七雜八的事以後,也會通知家屬領取屍體,而且是「限期」的,過期不領,會交給有關單位處理掉。因此,其實相關部門是想歸還,並且想得不得了。

但是後來出台了一個規定,「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

這個規定其實是更加人性化一點。家屬領取屍體以後,再走流程去火化,畢竟屍體身份特殊,在這個過程里,還是比較容易遭到相關單位或是工作人員的排斥的。

於是上級部門就要求,能火化盡量火化,免除家屬們的一些不便,避免節外生枝。這就是人性化的體現。

當然了,有一些情況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民族人文,這個就要由家屬事先申請了。

基本上,只有外國籍犯人才不火化。畢竟,外國的人文與我國很是不同,所以會保留屍體,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依照有關規定領走。

在我國,規定了死刑和死緩,死刑實際是指死刑立即執行,死緩主要對犯人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死刑從古代到現代,延續了幾千年,古有菜市口問斬,不過古代菜市口問斬都讓群眾圍觀,主要目的是達到震懾作用,但是不人性化,畢竟斬首場面太血腥了,容易對圍觀者造成很大的影響和心理陰影。

現代 社會 法律已經很完善,死刑犯在執行死刑過程前,都有嚴格的規定。

公安機關先聯系聯系死刑犯和家屬,確認是否需要見最後一面,確認死刑犯有什麼合理合規的要求,死刑罪犯所有遺書遺言都會及時審查,涉及到財務債務家屬囑托等內容的都會存卷備查,並交給家屬。涉及案件線索的,都會交給有關機關。

1.槍斃

用槍從死刑犯腦後執行,死刑犯採取跪姿,執行槍決後,法醫需要進行確認犯人是否死亡,如果犯人死亡,後續就是進行屍體火化,不會通知家屬領取屍體。

不讓家屬領取屍體,主要是槍斃後遺體血腥,怕家屬受不了這個場景,也怕家屬在現場領取屍體過程中不可控等因素,產生一系列不可控的事情,或者說萬一死刑犯家屬領取屍體後回家舉行了葬禮活動,對受害者家屬傷害更大,對 社會 也產生極大的不好影響,所以規定不允許領取屍體的。最後家屬只能領取骨灰盒。

2.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現在比較多的一種執行方法,通過向死刑犯注射葯劑,犯人一般幾分鍾內死亡,這種方式只需要摁一下注射鍵,其餘都是電腦操作,很多應該看過鄧超飾演的一部電影《烈日灼心》,這部電影最後鄧超飾演的罪犯最後被執行死刑採用的就是注射葯劑。

中國是繼美國後,第二個正式採用葯物注射死刑的國家,我國雲南昆明最先實行注射死刑,也是首個告別槍決的省份。

注射死刑相比槍斃,更加人道,安全無污染,無論對於死刑犯還是家屬來說,都可以減小很大的精神壓力,當然也有意外發生,據調查表明:美國在執行死刑過程中,靜脈注射事故率最高,達到7.1%,但是槍斃事故率偽0,「一槍斃命」雖然殘忍,但也干凈利落。

當然死刑犯執行死刑後遺體也可以捐獻遺體器官,當然這個都需要在執行前需要跟罪犯以及家屬溝通確認簽字,對於死刑犯來說這也是最後回饋給 社會 的事情了,通過捐獻器官救助更多的人,通過捐獻遺體搞科研,這種情況的話也是不會讓家屬見到遺體的。

死刑犯被槍決或注射死亡後,家屬想帶走他們的遺體幾乎不可能。雖然這看上去很冷漠,但都是相關部門深思熟慮後決定的,所有人都要遵守。

一般來說,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是過得很快的,特別是在生命最後一刻,整個行刑流程花不了多少分鍾就結束了。例如被槍決的死刑犯,當天他們被帶到刑場,法院執行人員驗明他們的身份無誤後,扳機扣下,他們也應聲倒地。 法醫確認死亡後,現場人員進行清場,然後將死刑犯遺體裝車運往殯儀館,很快死刑犯就會變成骨灰盒裡的「粉末」。

這個過程是跳過通知家屬的,所以更不會有人特地去告知家屬稱: 你的親人已經被槍決或注射死刑了,請盡快來領取走他們的遺體吧! 那麼為什麼死刑犯的遺體不能歸還家屬?這樣對執行人員來說不是更省心嗎?

的確,如果把死刑犯遺體交給家屬,那就不用現場的人員去緊盯著火化, 直接讓家屬進行後續的操作就行了,這樣的確更省心省力。 不過在上帝視角來看是這樣,對於執行部門來說這是十分不妥的, 死刑犯的遺體是絕對不可以交給家屬。

這是因為:

死刑犯也有親人,曾經也和親人有深厚感情,在沒有犯罪之前,他們也是家庭重要的一份子, 或許也是某個父母親眼裡驕傲的孩子,或許他們也是某個女生眼裡會發光的對象, 因而死刑犯是有固定的 社會 關系的,所以讓家屬領取走遺體,看到被行刑後的親人未免太不人道。

另外,行刑現場是比較殘酷的,注射死刑相對來說還好, 但要是槍決現場,被槍決的死刑犯臨走前可能是慘狀 家屬看了可能會引起極度不適,從而留下心理陰影,或者是引發他們極度的悲傷。

所以顯而易見,就連通知家屬去清理現場、收屍都是一件十分不人道的事情,更何況讓家屬把遺體給領走然後安葬呢? 如果處理不好的話,可能還會讓一些家屬引發心理問題,從而繼續危害報復 社會 ,那後果就沒人承擔得起 ,因而為防止類似惡劣後果產生,死刑犯的遺體是不會輕易交還給親屬的。

死刑犯遺體不能歸還家屬,這也是因為既定的流程是這樣的。 正常的行刑流程應當是包括火化環節的,直至相關部門通知親屬領取死刑犯骨灰, 執行人員把死刑犯的骨灰交到家屬手上,行刑的流程才算真正完結。 為了保證處理效率,一般情況下行刑和火化是無縫銜接的,中間就不會再過問家屬的意見了,因而流程如此,主導權是在執行人員的手裡。

如果死刑犯在槍決或注射之後,滿足器官捐獻的條件,即—— 死刑犯行刑前同意捐贈器官的、家屬同意捐贈遺體的、遺體無人認領的3種情況 ,那麼死刑犯的遺體也不會再交還給家屬,而是由相關執行部門在執刑之後直接對接相關接收部門。

一般家屬領取走遺體後,可能會進行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按照傳統方法土葬、同樣送去殯儀館火化。 如果是後者, 那麼就沒有必要由親屬來進行,直接在刑場後對接殯儀館還更節省時間,效率更高。

但如果是土葬習俗,那麼可能會考慮到動用不少人力物力, 這樣死刑犯的消息也會在村裡、人群傳開,引發各式各樣的輿論, 這有可能會對死刑犯家庭造成困擾,這對他們來說不算光彩, 例如一些村民會議論紛紛;同時也考慮到法律的嚴肅性,一些信息可能會因為人傳人中出現扭曲,歪曲了原來的事實 ,對法律的公正性造成影響,所以不應把遺體交還親屬。

在行刑後也會碰到這樣的事情: 一直聯系不上犯人的親屬,犯人可能沒有家屬的,行刑後遺體該如何處置呢?

這一部分的死刑犯,遺體就是交給執行部門處理了, 他們遺體可能會用於器官捐獻後再進行火化,最後得到的骨灰也由相關部門進行安置 。這一部分死囚在行刑前沒有人探望,行刑後遺體能捐給 社會 做醫學研究,這可能是他們留給世界的彌補和貢獻了。不過他們在這世界的最後一刻,居然沒有親人掛念,這大概也是對他們的另一種懲罰吧。

總的來說:

我們可能會認為,死刑犯遺體直接火化不經過家人同意,是不是有點操之過急了? 其實不是的,任何流程的設置都是經過密切考慮的,由於把死刑犯交給家屬可能會對家屬和 社會 產生很多潛在的連鎖問題,所以直接火化處理是最明智的決定。

也會有人認為:這對死刑犯來說是不是太殘忍了,但設想到他們生前所犯下的罪,對 社會 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對其他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那麼他們被處以死刑就顯得理所應當了。 除了一些冤枉的之外,大多死刑犯都是背負著各種各樣的罪名,才被處以極刑的。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法律明文規定、明令禁止的事情,如果觸犯了就要承擔後果; 而極刑的存在,也是為維系 社會 穩定做出巨大貢獻,唯有這么做,才能震懾住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提高人們對法律的敬畏程度,懲治壞人,維護和平穩定。

法治 社會 下,奉勸各位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極刑面前沒有後悔葯,生命也只有一次, 要知道很多死刑犯在行刑前都是後悔、崩潰的,所以處理事情一定要冷靜,考慮好後果,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

1993年8月,最美女死刑犯、河南誘騙殺害丁礦長(戴德昌)的小女兒的美女殺人犯任雪被執行了死刑。在執行死刑的行刑現場,任雪突然把嘴巴張得大大的!!!!!!!

那麼,為什麼美女死刑犯在臨刑的時候,要把嘴巴張得大大的呢?

原因很簡單,就是這個美女死刑犯不想讓子彈把自己的臉蛋打開了花後,臉形很難看很恐怖的樣子。嘴巴張開後,也許子彈會從後腦勺直接從口中竄出來,從而避免了臉蛋被子彈打爛打裂的慘狀。

這個死刑犯在最後要命赴黃泉、接受人民正義的審判之時,都還很是在乎自已死後的形象,真正的目的是什麼呢?

一,原因也很簡單,就是死刑犯不讓自己的家屬在替死刑犯收屍的時候,免得死刑犯的家屬看見死刑犯被子彈打得面目全非的時候,死刑犯的家屬會感到無比難過、鑽心的痛、惋惜、痛惜等等猶如萬箭穿心般的種種心理。(死刑犯親屬的感情您無法譴責,這是與生俱來的血緣親情。盡管死刑犯罪大惡極,但站的角度不同,所以,旁觀者,請理解死刑犯親屬對死刑犯被槍決後流露出來的感情)

鑒於此,所以執法機關出於保護死刑犯親屬感情方面的關系出發,從1983年嚴打開 始,對死刑犯執行槍決後,司法機關就不再讓死刑犯家屬去認領死刑犯的屍體了。

這是死刑犯被執行槍決後,司法單位不歸還死刑犯被槍決的屍體給死刑犯親屬的最大緣因!!!!

二,死刑犯被槍決後,司法單位不把死刑犯歸還給死刑犯親屬,實際上也是為了推行當初的火化制度。

上世紀八十年代後,為了各種原因,開始在全國開始了人死之後的火化制度。這其中,就包括死刑犯被槍決後,死刑犯的屍體必須火化。那麼,自然,死刑犯的屍體就不再歸回給死刑犯的家屬了。

三,死刑犯捐贈器官。

死刑犯自知罪孽深重,為了減少罪惡,死刑犯往往會捐贈自已身上的器官,以提供給有需要的病人,或者是作為醫學研究。

這樣,對執行死刑後死刑犯的屍體,司法單位也就不再將死刑犯的遺體歸還給死刑犯的親屬了。

四,司法單位不再把死刑犯的遺體歸還給死刑犯的親屬,體現了國家在死刑犯生命終結後對死刑犯遺體的尊重。

在中國古代的封建時代,犯人被斬首殺頭後,犯人的屍體都是被隨便扔在執行犯人死刑的行刑地點一一菜市場,然後任由屍體風吹雨淋日曬,或者是死刑犯被野狼惡狗豹豺虎蟲而啃噬得骨頭東一塊西一塊的,慘狀不忍直視。

在現代的文明 社會 里,既使惡貫滿盈、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人在被威嚴的法律終結了性命之後,人民政府本著對死刑犯生命的尊重以及對死刑犯的人文關懷及人道主義關懷,人民政府最後都會用裝屍袋把穿著整齊新衣的死刑犯的遺體拉到火葬場進行火化,並用骨灰盒把死刑犯的骨灰盛放著,人民政府真正做到了對死刑犯的有始有終。

人生不易!總之,別違法!莫犯罪!

沒有聽過這樣的說詞。不過執行死刑犯的子彈費必須由死刑犯家屬支配。執行死刑後通過法醫驗屍確認正式死亡後進行火化,骨灰盒由死者家屬領走。

家長為什麼不能直接領取死刑犯的遺體?這其中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死刑犯執行死刑以後又會有什麼樣的流程?下面,根據真實的情況來為大家講一下吧。

死刑犯被執行死刑以後,直接有專門的法醫上場確認,根據瞳孔呼吸脈搏心跳等等硬性指標,確認死刑犯死亡以後,會拍照存檔,就會立即由殯儀館的人上前,將死刑犯的遺體拖往火葬場火化。

為什麼不能由家屬來認領死刑犯的遺體呢?這里也有一個真實的小故事,在90年代左右,當時還沒有普及火化的時候,有一個老母親,他的一個獨生兒子,就犯了死刑,最後被執行了。

起因在現在 社會 基本上已經杜絕了,他兒子是一個屠夫,但市場上一個管理員,天天經常在小商販身上找茬兒,遇見節假日還要多收大家管理費,還經常在他攤位面前免費拿他的豬肉,市場上大部分人都對這個管理員有很深的怨言。

那一天,這個屠夫回家之後又被老婆抱怨沒出息,每天被人白白拿走不少肉,現在賺的錢越來越少,兒子剛剛生了大病,花了不少錢,下學期的學費都成問題了。

他也是越想越氣,於是一個人喝著悶酒。在喝醉酒以後,索性又殺了一頭豬,想運到市場上冰櫃里,保持新鮮第二天一早好進行販賣。

不巧的是,當時已經到了到了快要關閉市場的時候,當這個屠夫到達市場門口的時候,被這個管理員看見,像往常一樣又上前佔便宜,而且這次直接就將一個豬頭給拿走。這個屠夫剛剛受了點氣,於是就拒絕了管理員要拿豬頭的要求。

管理員哪受過這種氣呀,立即豪橫起來,不讓屠夫進入市場,而且對屠夫進行了辱罵,罵的越來越難聽,後來還給了屠夫兩個大嘴巴子。屠夫一氣之下,掏出了藏在豬肉下的殺豬刀,對著管理員就是連續二十幾刀。

當屠夫被執行死刑以後,就是由屠夫的母親上前來為自己的兒子收拾後事。當老人看見屠夫的遺體以後,當場就暈倒了過去還好,當時刑場上有急救醫生,對老人實施了急救,將老人搶救回來。

但是,這件事情給老人造成的心理影響是非常惡劣的,老人在料理了屠夫喪事以後,不到一周時間就在家中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隨屠夫一起去了。

所以嘛,個人覺得,死刑犯執行死刑以後不直接交給家屬,主要是怕家屬心理上很難承受,沖動之下做出一些傻事,並不存在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只是死刑的執行流程普通人平常很難知道,所以就以訛傳訛,最終造成了很多傳說。

最後還是想要說上一句,做人最重要的就是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實實做事!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千萬不要挑戰法律的底線和尊嚴。

死刑犯被槍決後,遺體會被直接拉往火葬場火化,家屬能夠領回來的只是一盒小小的骨灰,遺體不能當場歸還家屬是出於多方面的考慮。

死刑是我國最高刑法,被判處死刑的都是那些罪大惡極之徒,他們目無法紀、為非作歹,公然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人能逃過法律的制裁。

雖然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取消了死刑,改為終身監禁,但是每個國家的國情都不一樣,國內民眾的信仰和人生觀也不盡相同,不管是取消還是保留,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理由。

我們國家至今保留著死刑,個人認為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死刑可以對潛在的罪犯起到一種震懾作用,減少犯罪率,這樣 社會 才能繁榮安定。

目前國內處決死刑犯的方式有兩種,那就是槍決和注射死刑,但是注射死刑的費用比較高,實際中運用的並不多,大部分犯人都是選擇的槍決。

那麼問題就來了,很多人都非常好奇,不管是槍決還是注射死刑,在行刑的時候為什麼不讓犯人家屬靠近,也不讓家屬從現場領回遺體,而是被火化了之後才通知家屬去領取呢?

1、避免對犯人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親情是這個世界上最難以割捨的東西,死刑犯犯下了難以饒恕的罪孽,他們不但給 社會 帶來巨大的危害,也給家人心理造成無法彌補的創傷。

當死刑復核書下達的那一刻,犯人的生命也進入了倒計時,隨時都可能被押赴刑場處決,到了執行死刑的那一天,監獄方面會安排死刑犯和家屬見最後一面,沒有什麼比生離死別更痛苦了。

為了不讓家屬受到二次傷害,死刑犯被執行死刑的時候是不允許其家屬靠近的,也不讓家屬從現場領取遺體,在確定犯人已經死亡之後,在場的火葬場工作直接把遺體拉走火化,然後再通知家屬前去領取骨灰安葬。

這樣做是一種人性化執法,因為對於犯人家屬來說,眼睜睜看著自己的親人即將被處決,而自己卻無能為力,那種感覺是非常痛苦的,倒不如眼不見為凈,這樣能減輕一些心理負擔。

除此之外,刑場是一種特殊場所,四周戒備森嚴,為了執法的順利進行,任何人都不得隨意靠近,也包括犯人的家屬,所以死刑犯家人是無法去行刑現場帶回他們的遺體的。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犯人被槍決後的場景是慘不忍睹的,看著血肉模糊的親人躺在自己面前,任何人都會崩潰,那是一種巨大的心理沖擊,那種陰影會伴隨一生。

所以死刑犯被處決後,遺體是不會歸還家屬的,這是其一。

2、簡化程序

隨著 社會 的發展和進步,傳承千年的火葬方式逐漸被火葬取代,有些地方已經出台了強制性的規定,已經不允許土葬了。

所以死刑犯被處決後,會直接拉到火葬場火化,這樣就省去了很多步驟,工作效率打打提高,如果把遺體當場交給死刑犯的家人,其家人還是需要拉去火葬場,而且他們不熟悉其中的步驟,在辦理火化手續的時候力不從心。

相對來說執法部門更熟悉火化流程,處決完犯人之後直接交給現場的火葬場工作人員,這樣為犯人家屬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死刑犯被處決後遺體不歸還家屬,這是一種人性化的執法方式,並沒有其他原因,大家不要相信謠言。

所以做人一定要奉公守法,不要作姦犯科,如果公然挑戰法律的底線,最後不光失去自由和生命,同時也傷害了自己的家人!

死刑是刑罰體系中最嚴厲的刑罰方法,一般是通過槍斃、注射死刑等方式結束生命,有人好奇他們的屍體為什麼不能夠歸還家屬?

死刑犯的家人並不會直接收到屍體,因為行刑現場是比較殘酷的,注射死刑還好,特別是槍決現場, 為了避免死者家屬看了屍體之後,給家屬帶來的心理陰影造成二次傷害。


死刑犯也是有親人的,他們也是有感情的,如果親屬看到離開他們之後的場景肯定會想起一些事情,特別是遇到一些承受力比較差的老人,孩子他們會因為悲傷過度而受到傷害。

有很多時候,死刑犯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他沒有後悔的餘地, 為了減輕良心上的不安想著彌補自己犯的過錯,給 社會 留一點貢獻,他們會在執行死刑前同意捐獻自己的器官。 遇到這樣的情況,死刑犯的遺體是沒有辦法歸還家屬的。


有很多時候死刑犯的家人不願意來認領屍體。

1.他們覺得自己的家屬怎麼能做出如此過格的事情,一方面他們沒有臉面來認領遺體,另一方面,他們對家屬所做的事情不能原諒。


2.有很多死刑犯可能是因為自己是孤兒或者沒有親屬的,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法律都做了統一的管理與規定。

對於普通大眾,我們要時刻提醒自己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要明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去傷害自己,也不要去傷害別人。


對於犯罪家屬也應該遵紀守法,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能 情感 用事,有敬畏法律,讓過去的就過去,好好面對未來的生活。

就在前兩天我回答了一篇,為什麼被執行後的屍體不能入老墳的問答題。作為被執行的死刑犯屍體,可以說只故以來在處理屍體埋葬上,都是非常困難的。一般本家族是絕對不願意讓入老墳埋葬。都是選擇埋葬在荒野的地方。按照迷信的說法,照樣是成為孤魂野鬼。

作為現在被執行的屍體,不能歸家屬,直接拉到了火葬場進行了火化,可是說對家屬是最好的屍體處理方法。也是對被執行的屍體最理性的處理方法。所以說被執行的屍體不歸家屬,也是 社會 的一種文明進步。也是對執行的家屬處理屍體難的一種解脫。

因為前兩年我村被執行的犯罪人家屬,就對法院說屍體不認領屍體,直接拉火葬場進行火化。

世界上最寶貴的是什麼?很多人認為是生命,最痛苦的是什麼?那當然就是失去生命。在我國刑法當中,最高級別的就是死刑,死刑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注射死刑,另一種是槍決死刑。 不管哪種方式,家屬都不能帶走遺體,看似有點心酸,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每個人都要遵守規則。

執行死刑之前一定要驗明正身,防止出現掉包或其他情況 ,法警會將罪犯雙手綁在身後,雙腳褲管口也會用繩子扎緊(防止罪犯被嚇到屎尿屁流出),正副射手各一名,執行完畢後,如果已經死亡就叫法醫來驗明,如果還沒死則由副射手補槍。 最後清理現場,把屍體抬上車,送往殯儀館火化,裝在骨灰盒裡。

國家禁止家屬們參加行刑的過程,也不會有人專門去告訴家屬,死刑已經執行完畢,可以來認領屍體,總之就是一句話: 允許家屬領取骨灰,卻不允許家屬來收斂屍體 ,這是為什麼?

如果由家屬來認領屍體,看起來很方便,省去了中間好幾個步驟,不用再裝車帶回去,不用再由工作人員監督火化全過程, 所有的身後事都交給家屬,那必然是更輕松一些 ,不過,觀眾的想法和執法機關的想法是有差別的, 就算家屬強烈要求,痛哭流涕,遺體也絕對不能交給家屬。

原因如下:

過程殘忍,出於人道主義避免給家屬造成心理陰影及二次傷害

一般來說死刑犯都是罪大惡極死有餘辜的人,本身並不值得同情,但是對於他們的家人來說,可能就是 平時乖巧的女兒,孝順的兒子,堅毅的父親,或者慈愛的母親 ,這種感情很深厚, 平時歡聲笑語,活蹦亂跳的一個人 ,突然通知家屬來領遺體,未免有點殘忍。

其次,真正執行死刑的時候,場面是十分血腥的, 如果讓家屬看到這些場面一定很生氣,有時候可能會加劇官民矛盾,造成一些心理陰影和二次傷害,在不理智的情況下做出一些報復性行為危害 社會 ,而且罪犯很多都是中年人或者年輕人,讓家裡的老人孩子看到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打擊和傷害。

設想一下,如果直接歸還屍體會如何呢? 家屬要想辦法如何將屍體帶回,如果天氣炎熱難免會產生惡臭,讓周圍的人或者鄰居看到也會不自覺地產生隔閡。

所以顯而易見,出於為家屬考慮,為 社會 治安考慮的情況,一定不能把遺體交給家屬。

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按照規定,完整執行死刑的流程是這樣的:在刑場執行完畢後,直接拉到火葬場進行火化, 火化後相關部門才可以通知家屬,然後把骨灰盒交給家屬 這樣才算一個完整的流程 ,火化和執行的過程是不會通知家屬的

尊重罪犯最後的囑托,有可能存在遺體捐贈情況

如果死刑犯要捐贈遺體,必須滿足以下三種條件: 1.無人收殮或者家屬拒絕收斂;2.死刑犯自願將屍體交給醫療衛生單位利用;3.經家屬同意利用。 而且死刑犯就算是自願的也要經過書面同意,否則事後可能會被家屬起訴,到時候就要承擔責任了。

其實死刑犯並不全是徹頭徹尾的壞蛋,有些人內心還是比較善良,只不過在沖動或者被逼無奈的情況下犯了不可挽回的錯,有些人想要彌補自己犯下的罪孽,給心裡帶來一絲安慰,在已經求生不能的情況下也會考慮再造福一些活著的人。

不過,就算是捐贈遺體,也還是不會把遺體直接交給家屬,而是交給相關部門接收。

避免家屬帶走遺體後,對被害者家屬造成心理上的傷害

死刑犯犯錯誤後沒有人能原諒他們,但他們的家人肯定會原諒他的,希望他一路走好下輩子不再受苦,死刑犯家屬帶走遺體,必定會按照當地風俗進行安葬,如果是土葬的話,吹吹打打辦喪事聲勢較大,在當地影響也比較大, 萬一受害者家屬看到或者聽到,就會想起被害者生前的事,加重了被害人家屬心裡的傷痛。

再者,為了減少一些輿論影響,縮小案件波及范圍,這類案件結束後一定會有一些熱心正義人士指責罪犯家屬, 如果有人造謠或者背後說閑話,扭曲了案件的真相,或者群情激憤上門鬧事,對 社會 以及犯人家屬也有不小的影響。 雖然他們生前罪大惡極,但是大多數人的家人事無辜的,不該為了他們的錯誤一直買單。

如果死刑犯屍體無人認領怎麼辦?

死刑犯處以死刑以後大部分都是家屬收屍, 但是有時候也會出現無人收的情況 ,那麼無人認領的情況下該怎麼處理?

一部分人會由政府幫忙火化掉,當然也有可能會出現另一種情況, 我們都知道很多醫療機構或醫學院是需要大量的屍體做解剖實驗的, 因此,那些無人認領的屍體就可以被送到醫學院給需要的人做實驗,這也算是這些罪犯給這個世界做的最後一絲貢獻了。

總結:

有人看完整個對於罪犯的處理過程後會覺得有些心酸和不忍, 但對於給 社會 帶來危害,給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人,一定要嚴懲不貸,不給他們繼續犯錯的機會, 很多人都是做事情不管不顧,只要生活中不順心,感情上不順利就想著用最暴力殘忍的手段解決問題,甚至在鬱郁不得志的情況下報復 社會 ,傷害無辜的人,只有這種方法才能保證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

對於罪犯家屬,也應該遵紀守法,按照規章制度辦事,而不能因此對 社會 產生怨懟之心, 要敬畏法律,尊重和遵守法律,讓過去的就過去,好好面對接下來的生活。

對於普通公民,要時刻警醒自己,不做不該做的事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有時候傷害別人也是斷送自己,好多人都是走到法場才發現沒有回頭路可走,到那時不管有再多的眼淚,再多的悔恨,都已經於事無補。

⑹ 為什麼女犯人被判處死刑的時候更容易引起同情心

因為女性死刑犯大多是沖動犯罪,而且背後大多有一個道德負分的男性當背景板,而道德是不會納入法律審判范疇,所以人們就容易在情感上帶入進去,由此產生同情心。

這個叫陶靜的姑娘,因為攜帶200克HLY被逮捕,警察在調查的時候苦口婆心勸說她,因為陶靜是初犯,只要她老實交代上家,就可以爭取緩刑的機會,否則就是死刑立即執行(50克就足夠死立執)。

但陶靜就是拒不交代,就連哥哥跟母親反復勸她,陶靜還是拒不交代,最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因為警方一直在調查陶靜這條供應鏈,所以最後把她背後的線索也摸了出來。陶靜父母很早就離婚,她跟著媽媽生活,媽媽身體一直不好,後來陶靜也不得不輟學打工養家。在陶靜打工期間,一個叫楊博的毒販設局騙了陶靜,跟她建立戀愛關系後,楊博讓陶靜體驗了一段時間的高端生活,還讓陶靜為楊博墮胎,感情上捆綁了起來。陶靜本來打算離開楊博,但回到自己一貧如洗的家,看著卧病在床的母親,陶靜內心又開始動搖,她既懷戀跟楊博在一起的奢華生活,又想賺大錢給母親治病。

於是楊博開始給陶靜洗腦,告訴她女性藏毒的成功率很高,而且回報也非常高。為了免除陶靜的後顧之憂,楊博還承諾假如陶靜被捕,他會每月給陶靜母親一萬元撫養費。

結果鬼迷心竅的陶靜就上了船,然後第一單就崴泥,最後還因為沒有立功表現,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陶靜在面對警察詢問的時候雖然沒有多少情感流露,但每天回到看守所宿舍,都會哭到大半夜才睡,最後臨刑前跟母親道別,哭的警察都看不下去。

郭爽在臨刑前態度一直非常冷淡,既沒有害怕也沒有太多悔恨。只有在聽到高院改判王子健死緩以後,情緒崩潰哭了出來。

因為郭爽內心對方偉召都是恨,但對自己慫恿18歲的王子健犯罪,充滿了悔恨,所以在知道小男友可以活下去,並且記者轉達了王子健對郭爽的原諒,於是她大哭起來。

郭爽如果說壞,大概就是年輕不懂事,想要通過男人走事業捷徑,在被騙色拋棄以後,惱羞成怒起了殺心,而且還帶了一個18歲高中生下水。

但方偉召這種職場渣男,逼得一個小姑娘走上不歸路,他雖然是受害者,但卻應該承擔道德上的譴責。

⑺ 雲南美女死刑犯,年僅20歲便被槍決,行刑前她說了什麼

列禦寇在《列子· 說符》中寫道:「大道以多歧亡羊,學者以多方喪生。」成語「歧路亡羊」便是由此而來。人不可能獨立存在於社會,親人、朋友、家庭、工作等等都是人們需要背負起的責任。因此,如果一個人選擇了錯誤的道路且不知悔改,不但會給自己帶來重大損失,更會令自己的親人家屬陷入痛苦的深淵。

出生於1971年的陶靜,原本是一個非常美麗的女孩,但在她逝世時卻年僅20歲。這對於一個美麗的女子來說,正是最美好、最值得珍惜的年華。但是陶靜卻因為走上了一條犯罪的道路,並且拒絕所有人的幫助,最終斷送了自己的生命。

▲陶靜舊照

按照中國的法律,她攜帶如此大量的違禁品是要被判處死刑的。但是辦案人員看著她如此年輕貌美,覺得這樣的女孩子誤入歧途實在太可惜,就幫她爭取,說如果陶靜能夠提供楊博的藏身之處,就可以對她寬大處理。但是陶靜卻因為心中的「愛情」拒絕交代關於楊博的任何信息,最終她被判處死刑,在臨行前她提出一個特殊的要求,她希望取出體內的避孕環。這個請求令警察沉默了,但還是滿足了她最後的要求,找來一位婦科醫生,將她體內的金屬避孕環取出。

結語

一直到現在,依然有很多人在為陶靜感到惋惜。陶靜因為想要保護自己的「愛人」所以不肯交代楊博的相關信息,但是她怎麼就沒有想過,如果楊博對她同樣如此深情,又怎麼會讓她去攜帶違禁品呢?所以大可不必因為陶靜美麗的容貌而為這些罪犯洗白,任何人只要觸犯了法律,就必然要受到懲罰。

⑻ 陶靜是雲南「最美」女死囚犯,僅20歲就被槍決,行刑前提了什麼要求呢

俗話說凡事都得有規矩和界限,不然的話就沒有方圓,所以從古至今,大到國家民族,小到家庭家族,都會制定相應的規矩。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任何地方都要遵守一定的規矩,而這些規矩放在一個國家裡,就是法律法規。我國是一個規章制度非常健全的國家,法律也在逐步完善,我們希望總有一天,受傷害的人都能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而那些害人的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就在行刑前,陶靜提出來一個奇怪的請求,她希望可以把體內的避孕環取出來。她老家有個傳說,女孩死亡時身上不能有金屬,不然靈魂就回不到家鄉,對於這個要求,警方同意了。如果她的一生沒有遇到這么多的坎坷,或許也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了。她的事件讓人唏噓,但更多的問題值得我們去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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