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以不要彩禮,但是必須滿足這個要求,越南美女嫁給中國小伙的要求到底是啥
眾所周知,我國的國境線很長,跟很多個國家接壤著。隨著世界的不斷發展,我們國家與我們的鄰國有了更多的交流,這極大地促進了國際婚姻的發展。然而,娶鄰國的媳婦並不簡單,這不,一些越南美女表示她們願意嫁給來自中國的年輕人,並且不用給新娘彩禮。然而,越南美女要求男人婚後供養新娘的娘家人。
因為越南美女要求男人婚後供養女方的家庭,而且一般來說越南女人有很多的家庭成員,這無疑是我國年輕男人的一大責任。大家都清楚,在我們國家照顧一個家庭都很不容易,怎麼會有多餘的錢來養活這么多家庭成員,這明顯是難為中國男人。
Ⅱ 誰知道越南女孩子結婚要多少彩禮
小幾萬彩禮,是平民的普遍現象。
女方家有錢的話,就會要求男方給的更多。。。
Ⅲ 越南女孩要嫁到中國要什麼手續
這個需要當地的戶口以及身份證
Ⅳ 中國人和越南新娘結婚要什麼手續
前提:男女雙方有一方護照並簽證!
一、在越南登記結婚:
(一)、你自己要在國內辦以下手續:1、在家鄉公證處開未婚公證(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辦) 350元(2個星期才OK)。2、到首府司法廳認證 300元(1個星期才OK)。3、到首府外事辦認證 200元(1個星期才OK)。4、到越南駐中國領事館認證 200元(1個星期才OK)。(如果不在領事館認證的話也可到中國駐河內大使館認證 60美元)
(二)、在越南的程序如下:1、去越南登記處(地方司法廳)要登記表。2、去河內涉外婚姻醫院體檢(交錢了事) 400元左右(1天就OK)。3、把所有公證、認證的東東、男女雙方填好登記表、個人簡歷讓有資質的人翻譯成越南文 400元左右。4、在越南登記(地方司法廳)交300元左右,另給小費200元。2個月後發證給你。
二、在中國登記結婚:
(一)、女方在越南辦以下手續:1、在家鄉公證處開未婚公證。2、到越南出入境局(外事局)認證 。3、到中國駐越南領事館認證 。
(二)、在國內的程序如下:1、去首府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Ⅳ 越南姑娘嫁到到中國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5)越南美女嫁人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跨國結婚手續及注意事項: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4、只要符合中國《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就可以辦理結婚證,並沒有特殊的要求。
「外方人員只要出具以上2個材料就可以了,男的必須滿22周歲以上,女的滿20周歲以上,材料齊全10多分鍾就能領證,但是目前登記機關只能在州級民政部門, 證書收費標准每對9元。」高凱這樣說。
5、高凱還說,登記完跨國婚姻並不代表外方人員就能享受同中方人員同等的待遇,外方人員的管理依然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除非外方人員將戶籍遷移至中國,但更改國籍比較復雜,很少有人這樣做。
Ⅵ 怎樣和越南女孩結婚,女方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需要雙方自願前提,雙方一起,到中方公民戶籍所在地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證。
女方需要有效護照,以及所在國家開具的無配偶公證書。
男方需要身份證,戶口簿,兩位合影證件照片幾張。
Ⅶ 越南女孩嫁到中國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