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服務業是如何創造價值的
對服務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的思考[摘要] 服務勞動是否創造價值一直是我國學者爭論的焦點。本文在綜述不同觀點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即要用發展的眼光認識商品價值的內涵。接著本文將服務分成生產者服務、消費者服務和分配服務並分別論述了它們的價值形成過程。[關鍵詞] 服務 勞動 價值20世紀90年代初期,發達國家國民生產總值中服務的比重佔60%-70%,中等發達國家也達到50%;在國際貿易領域,服務貿易流量約佔全球貿易總額的1/4,且有明顯的增長趨勢;[1]在就業方面,服務業在世界發達國家就業量佔2/3左右。[2]可見,隨著世界各國經濟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服務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變得越來越重要。一、 文獻綜述與本文問題的提出雖然服務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但是服務價值問題一直是學術界爭論不休的理論問題。對於服務價值問題,學術界爭論的焦點在於服務勞動的價值創造問題,即服務勞動是否創造了價值。對於服務勞動是否創造了價值,學術界主要存在三種觀點:服務勞動不創造價值、部分服務勞動創造了價值和服務勞動創造價值。 服務勞動不創造價值的觀點的支持者大都認為只有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才能創造價值。吳宣恭(2002)認為活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產權和交換、分配過程不能創造價值,而只能把已經創造出來的價值轉移給相關的所有者,成為他們的收入。胡均(2002)認為只有物質生產領域的勞動才創造價值,非物質生產領域的勞動雖然重要,但並不創造價值,承認非生產性勞動創造價值,不僅不是肯定其重要性,反而是貶低了它的重要性。谷清水(2002)對「精神勞動和服務勞動都能創造價值」的5個理論依據一一進行反駁,反對以社會「需要」和「重要」與否衡量一項活動是否創造價值,主張只有既消耗又物化在有用物品中、使勞動處於「凝結」物狀態的勞動才創造價值。屈炳祥魏彩霞(2002)以馬克思對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的劃分為依據,對王述英關於「服務勞動也是生產勞動」一說進行反駁,認為服務勞動不是生產勞動,不創造價值。魏新麗肖彬(2004)反對柳新元為將服務納入創造價值的勞動中而將使用價值的概念擴大的做法,他們認為,使用價值的本質特徵在於它的物質性,純粹的服務勞動參與經濟運行是通過介入流通領域和消費領域實現的,參與交換後並沒有使價值增大。部分服務勞動創造價值觀點的學者大多主張擴大生產勞動的外延,認為創造價值的勞動既包括創造物質財富的勞動,也包括創造精神產品的勞動。程恩富(2001)在提出並論證「新的活勞動價值一元論」的基礎上主張將非物質生產領域中一些部門勞動者的勞動納入創造價值的范疇。他認為,能夠提供文化商品(精神商品)的勞動、直接為生產性企業提供某種生產性服務的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以及與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的生產和再生產直接有關的非物質生產勞動都創造價值。郭小魯(2001)反對根據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國內生產總值包含服務勞動的價值得出服務勞動創造價值的結論,他認為物質產品的生產者在生產商品過程中購買的服務勞動是價值創造的一個環節,而唱歌、咨詢服務、金融服務等勞動結果不是有形商品的服務勞動從屬於物質產品的生產,只具有交換價值但不創造價值,並通過構造經濟社會模型對此進行說明。衛興華(2004)主張要適應社會的發展,超越物質生產的范圍,拓寬生產勞動和創造價值的勞動的范圍,並將社會所需的勞動分為物質生產勞動、精神生產勞動、商業和服務勞動和社會公務勞動四類。精神生產勞動生產精神財富,有的可以創造價值如出版書籍、科技發明、建築設計,有的則不能創造價值如教師講課、舞蹈表演、藝術家演出等。商業和服務勞動有的創造價值如金融業、保險業、等商業性服務,有的不創造價值如機關、學校等非商業性服務和歌舞廳純粹娛樂型服務。社會公務勞動不創造價值。服務勞動創造價值的觀點的支持者較多。李江帆(1997)剖析了否定服務勞動創造價值的流行觀點如「價值轉移說」、「國民收入再分配說」及「非生產勞動說」,從反面論證了服務勞動創造價值的論點。陳憲(2003)通過勞動價值論的基本觀點與西方的效用價值論相結合,沿著實物勞動成果-服務產品-服務產品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服務產品的價值與價值量的思路論證了服務勞動創造價值。柳新元(2003)通過擴大馬克思的使用價值范疇,把獨立於主體之外的能夠滿足主體某種需要的所有客體納入使用價值范疇的范圍內,並證明服務勞動生產了使用價值,進而論證了服務勞動創造價值。韓玉軍(2004)通過修正古典理論框架,消除「兩分法」把服務納入了古典價值的范疇,並通過對服務價值的實質進行理論分析得出服務勞動創造價值的結論。這三種類型對行探討出了在綜述了服務勞動的價值創造問題不但會影響到世界對服務及其所創造出的巨大財富的認識和態度,而且會影響到服務價值理論的基礎。筆者認為,認為服務勞動不創造價值的學者其實是過於束縛在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框框裡面,不能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服務勞動。其實馬克思本身也是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服務勞動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本身也在不斷的發生變化,用舊的價值觀念理解現代的服務經濟現象顯然是不合理的。事實上,服務具有多種類型,這些類型之間具有很大的差別,與社會物質生產之間的關系也具有很大差別。在不同的社會發展時期,服務扮演的角色也是有著很大的差別的。布朗寧和辛格爾曼於1975年根據聯合國標准產業的規則,將服務產業分為:消費者服務業,如招待與食品服務、私人服務、娛樂與消遣服務、雜項服務;生產者服務,如企業管理服務、金融服務、保險與房地產;分配服務,如運輸與貯藏、交通與郵電、批發與零售。認為服務勞動創造價值的學者雖然在理論上給予了論證,但是較少有學者詳細分析各類服務勞動是如何創造價值的。因此,本文將結合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和現代價值的內涵,分三種類型探討服務的價值形成。二、 服務價值內涵的發展(一) 馬克思對服務價值的發展古典經濟學家有關服務價值的觀點受到他們有關價值決定因素的影響。重農主義者和重商主義者及後來的許多古典經濟學家都依靠勞動價值學說與交換價值概念來理解和定義服務。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稱:服務生產所使用的勞動並不「將它本身固定或實現在任何特定的物體上……這個物體在那種勞動過程過後仍將持續存在,隨後還能夠購得等量的勞動」,[3]他把「牧師、律師、醫生、文人、演員、歌手、舞蹈家」等服務列入非生產勞動范疇,認為這些服務是沒有價值的。馬克思對服務價值論進行了一定的發展。馬克思的《資本論》主要是考察物質生產領域里的活動,服務業方面只是論述了流通和金融業,並沒有涉及其他服務活動領域。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生產在這個領域中的所有這些表現,同整個生產比起來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因此馬克思並不認為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不重要,而是服務業在當時很不發達。後來馬克思在《剩餘價值論》一書中,曾明確地指出服務是一個經濟范疇。馬克思還批評了斯密僅把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看成是創造價值的勞動觀點,他指出「勞動的這種物質規定性同勞動作為生產勞動的特性毫無關系」。[4]馬克思還指出「對於提供這些服務的生產者來說,服務就是商品。服務有一定的使用價值和一定的交換價值。」[5]馬克思還把服務分成可以形成有形產品和不形成有形產品兩種,並對兩種服務的勞動價值給予了經濟學上的肯定。可見馬克思也是用發展的和歷史的眼光看待服務勞動的。(二)價值內涵的發展隨著社會環境、經濟技術條件及顧客消費觀念的變化,價值的內涵和外延也在變化。馬克思對價值定義的實質是無差別的勞動,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計量。他從經濟學的角度,對勞動價值進行高度抽象化,主要是為了揭示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內在特徵。但是,我們並不能停留在馬克思所處的時代來理解現代社會產品或服務的價值內涵。馬克思對價值的定義只依附於勞動時間和一般技術水平,沒有包含商品交換時的主觀需求的認定性。在物質財富有限,對功能的需求和物質供給矛盾凸現的背景下,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工程師L·D邁爾斯創立了價值工程(VE)/價值分析(VA)技術。他認為:價值是投入的單位成本獲得的產出或收益。它反映出價值與成本的密切關系。他認為成本是顧客購買決策的重要權衡因素。在買方市場下,需求不斷變化,企業間競爭激烈,Michael E.Porter在《競爭優勢》一書中認為,價值是買方願意為企業提供給他們的產品與服務所支付的價格;價值一般用總收入衡量;「著眼於價值而不是成本,有助於提示競爭優勢的來源」。1997年,《精細思想》的作者James P.Womack和Dniel T.Jones認為:「價值是由顧客決定的,是顧客獲得滿足的度量,可以用具有特定價格、能在特定時間內滿足用戶需求的特定產出表示」。在「顧客價值」概念凸現的今天,現代市場營銷學之父Philip Kotler認為顧客價值是指整體顧客價值與整體顧客成本之間的差額部分,而整體顧客價值是指顧客從給定產品和服務中所期望得到的所有利益。可見商品的價值內涵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演變著。每個時代人們對價值的理解都受到其經濟環境的影響,都有著獨特的角度。我們怎麼還能用馬克思時代的價值內涵來理解今天的經濟現象呢?三、 服務價值的形成(一) 生產者服務的價值形成一個經濟體里的生產者服務的產生在於物質生產的需求,因此生產者服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分別是生產者服務企業和物質生產企業。物質生產企業購買某種服務,目的是提高生產效率,獲得更多利潤。因此該種服務的提供必須能夠滿足物質生產企業的要求,提高其生產效率,提高其創造的價值。而這種服務提供者的收入是來自於他所服務的物質生產企業。如果從「顧客價值」的概念來理解,那麼它的顧客價值是來自於物質生產企業由於接受了服務後創造物質價值速度的加快。馬克思的價值理論認為,產品的價值由生產資料的價值(C)、勞動者的工資(V)、剩餘價值(M)三部分組成。這三個部分在生產者服務的價值形成中分別表現為:生產者服務企業所用到的固定資產或服務工具的折舊、生產者服務企業員工的工資、生產者服務企業的企業主得到的利潤和提交政府的稅收。商品的空間形態通常是確定的、有形的,原材料通過勞動者的加工轉移到最終產品上。但是,服務的空間形態是不確定的、無形的。服務勞動者加工的對象往往是物質生產者的成品或半成品,或者服務勞動者可以代替物質生產者完成其產品生產的某一工作環節,或者由於服務勞動者的參與,物質生產者的勞動效率得到提高。從生產者服務的對象、過程和結果,我們都不能否認這一項服務的價值存在性。(二) 消費者服務的價值形成有些觀點認為,消費者服務只是個人收入的再分配,提供消費者服務的勞動沒有給社會創造或加快社會創造物質產品,並不創造價值。這只是站在服務業極不發達的時代狹隘地理解價值的內涵和外延。經濟學要研究的主要是社會資源的配置問題。之所以要研究這個問題主要是人類慾望的無限性。人類慾望是無限的,那麼人類的需求絕不會局限於物質的需求。人類需求由物質需求向精神需求的升級正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見證。雖然消費者服務是看不到的,但是可以被感受到。消費者服務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服務接受者為了提升自己的人力資本水平,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從而為自己增加個人收入帶來幫助;另一種是服務接受者的物質需求已經得到充分的滿足,從而對非物質需求的一種追求。第一種消費者服務其實是生產者服務在以人為單位上的一個縮影。第一種消費服務的顧客價值可以體現為服務接受者人力資本水平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提高。而這種提高可以使服務接受者創造更多的物質價值或其他服務價值。由此可見第一種消費者服務通過改變服務接受者,間接地參與了物質部門的價值創造。第二種消費者服務雖然不能增加物質生產創造的價值,但是並不能以狹隘的價值內涵來否定它的價值。馬斯洛理論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五類,依次由較低層次到較高層次。更高級的需求也往往是通過接受第二種消費者服務得到滿足的。消費者服務的提供者可以是企業或個人。生產資料的價值主要體現在服務提供者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工具的折舊上,或服務提供者本人為了具備提供這種服務的能力而花費的成本在其所提供服務上的均攤,或兩者的綜合。如果服務提供者是企業,勞動者的工資和剩餘價值就分別體現為企業員工的工資和企業主的利潤和提交政府的稅收。如果服務提供者是個人,那麼勞動者的工資和剩餘價值一起體現在其個人的所得和所提交的個人所得稅。(三) 分配服務的價值形成分配服務主要發生在流通領域。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為流通領域是不會創造價值的。其理由是:無論價值交換過程有多長,它最後都要表現為對使用價值的購買力。其實這種看法是產生於服務業極不發達的時代。在服務業極不發達的時代,人們只看重物質生產環節,領略不到其分配服務的價值。實際上物質商品的流通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流通成本太大必然會阻礙物質商品交換環節的完成。物質商品的交換環節如果沒辦法完成,那麼物質商品的交換價值就得不到實現。物質商品的價值如果得不到實現,那麼生產者會去生產這種物質商品嗎?顯然不會。分配服務的功能正好是為了克服商品的流通障礙。發達的分配服務為一個經濟體物質生產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流通環境。分配服務的接受者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當分配服務的接受者是企業時,其顧客價值體現為企業可以擴大其產品的出售,從而擴大其生產,獲得更大的利潤。當分配服務的接受者是個人時,其顧客價值體現為個人可以獲得或更低的成本獲得自己需要的產品。而提供分配服務的企業需要投入一定的固定資產或工具,還有勞動力,這體現為其服務的成本。而該企業所得的利潤和提交政府的稅收,是其分配服務的剩餘價值的體現。四、 結論綜上所述,價值的內涵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演變的,我們不能停留在馬克思的時代背景,用馬克思價值內涵來理解今天的服務價值問題。生產者服務、消費者服務和分配服務領域的勞動都有創造價值,且在服務價值形成過程中有很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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